年月日:1996:19960903:19960903-o-gbr-adb-033-彭定康日记



彭定康日记>19960903

1996年09月03日
(星期二)
在特别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我们讨论了假期前过目的两份外交部文件。成立临时立法会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是否符合香港的小型宪法,也就是《基本法》?我们有哪些行动方案?外交部的文件巧妙回避了这些问题。对我来说,最有趣的是整场辩论的成因。在《中英联合声明》的谈判期间,夏鼎基爵士(当时的布政司)和先前提过的钟士元爵士(行政局资深议员)强烈主张,《中英联合声明》应该包含仲裁条款和商定的补救措施,以避免权力滥用的情形。柯利达和他在外交部的信徒说服内阁,认为这并没有必要。《中英联合声明》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中国并不会毁约。他们认为无论如何,民主发展将保护香港的地位。因此,现在的情况是:如果中国人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我们只能明确表示这是违约行为,并向全世界大声疾呼,警告国际社会中国无法履行条约义务,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中英联合声明》要求中国必须与我们合作履行1997年之前的主权义务,而《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规定他们必须透过选举的方式组成立法机关。我们很难主张在1997年前成立替代性的立法局符合上述规范,也很难断定成立四百人的遴选委员会以组成立法局就是所谓的选举。
我有三个目标。第一,绝不放弃捍卫民主。第二,在捍卫民主的同时,尽量减少对香港的负面影响,也避免让英国遭到国际社会孤立。第三,坚守陈方安生和多数官员都能轻易接受的立场。我小心翼翼地引导委员会接受上述目标,以此作为聂伟敬在联合国大会与钱其琛碰面的简报基础,并针对在1997年前设立临时立法会提出质疑。我们必须展现强硬的态度,避免中国人在主权移交前提前插手香港事务。无论如何,我们目前的处境仍算安全。有关临时立法会的原则,我们已经履行了我们在《中英联合声明》的民主化承诺,很难说(无论有任何法律上的争论)四百人的遴选委员会代表了《中英联合声明》所承诺的选举,而由此组成的临时立法会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做最少的事。英国和国际社会应该确保中国尽快恢复遵守《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精神与条款,举行自由且公平的选举。我也希望我们能敲响几记国际警钟。外交部的说法极具说服力,认为我们不能走上国际法院一途,因为这将严重影响我们在联合国的外交参与,但我们可以请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就临时立法会提供他们的法律意见,或许有助于向中国施压,同时能让部长们表示他们已有所作为(至少在华府,美国国会殷切希望他们能有所作为)。国际舆论是否会认为我们已弃械投降?这当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香港民主派对我们的看法。我自己的判断是,诉诸国际的做法或多或少是正确的,在政治上也站得住脚,或许也能让香港现在的公务员稍微松一口气。这些原则让我们不至于在最后一整年陷入苦苦挣扎。
我们似乎正逐步达成协议,未来预计将在会展新翼举办主权移交仪式。但在此之前,我们将在港口旁举办告别仪式;接下来,中国共产党无疑也会以自己的方式大肆庆祝一番。他们在媒体问题上仍然很狡猾,并可能试图把我们与一些负面议题牵扯在一起,像是新的特别行政区机构(例如立法会)就职典礼问题。今天在北京,新上任的副外相汉利和中国王副外长的互动让我觉得很有趣。王副外长反驳了中国人可能会在移交仪式闹场的传言:他表示,毕竟中国是个历史悠久又彬彬有礼的文明国家。我猜他们可能在想:那个表现极差的香港总督又会干出什么好事?令人满意的结果似乎近在眼前,特别是现在英国看来会同意拿出更多钱来支付告别仪式的费用。现在主要的问题是组织问题。我想让年轻有为的香港公务员林瑞麟负责整起行动,安生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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