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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日记>19960416

1996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今早的行政局会议上,我回顾了所有关于立法机关和临时立法机关的论点。
直到1997年06月底为止,香港都只有一个立法局。
《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里都没有提及要成立临时立法会,因此在1997年06月底以前,这样的临时机构并不具有任何宪法地位。
至于在那之后的地位问题,就留待中方自己去提出主张了。
我察觉到港府在过去几年一直宽容对待集体责任制,例如我们没有把钱果丰最近的发言归类为专横的内容。
我认为行政局的多元背景至关紧要,因此打算在交接前继续采取这种应对态度。
经过长时间讨论后,大家都赞同我的说法。
问题终于告一段落,我想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
两名香港华人受邀来到港督府,我曾在菲律宾为他们的案件发声。
两人在监狱里待了四年六个月,最后成功洗清贩毒罪名。
他们参加的旅游团中,有部分马来西亚人因贩毒而遭逮捕,警方误将两人指控为共犯。
我们会全力协助他们摆脱这段糟透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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