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康日记>19951121
1995年11月21日
(星期二)
我们在行政局仔细讨论如何响应首席大法官,目前的草案过于拘泥于法规,李国能和张健利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我们希望在声明中提出的观点很明确:第一是人权法案毫不违反《基本法》;第二是法案的落实办法已经过多重考虑,并不会引起混乱;第三是法案在个人和国家之间保持了适当的平衡;第四是法案确切反映了香港的社会现况,包括司法制度。
下午我花了许多时间讨论越南船民问题。事实上,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继续手头上的工作,试着劝喻越南政府尽可能接回更多船民,并依照联合国难民署的协议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强制遣返政治难民以外的经济难民。眼见时间不断逼近,尽管各方都不愿就范,我们还是得推行措施。大约二十年来,共有二十万名越南人来到香港,他们大都经由艰险的海路抵达,其中不少人已定居国外,部分人则回到越南。我们尽可能人地道照顾难民营中的船民,并在民权律师的监视下送走他们,但从来没有人为此表达谢意。在港船民人数一直稳定下降,我们必须尽量在九七年之前让这个数字归零,但一切并不简单。首先,基于费用问题,虽然联合国和港府都向难民提供了财政援助,但越南政府接回船民的速度还是非常缓慢。第二,民权组织不断抨击我们把船民关在难民营里,并在法庭上反对港府政策。部分等候遣离的案件特别棘手,因为越南政府尚未批准他们回国,而枢密院已经着手处理此事。第三,美国国会舆论总是让越南船民产生错觉,认为他们继续坚持不回国,就能获准到美国去,这种想法根本大错特错。第四,包括立法局中李鹏飞那群人在内,香港大多数支持民粹主义的人都与中国一样反对越南人留在香港,他们借机煽动民众对英国的仇恨,例如主张尚未遣返回国的船民应该在九七年和我一起回到英国。第五,惩教署和警方都在船民事务上敷衍了事,他们并不怎么重视这部分的职责,但换作是我也会这么做。长时间讨论后的结论是,我们只能继续做好手上的工作。我想这就是人生,美好的事物总不会一直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