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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日记>19950428

1995年04月28日
(星期五)
我给韩达德的答复相当坚定,说明为何我们不能把法案延至十月。不过,我最后补充我们可以待立法局辩论结束后再下定论。我想只要我们坚守底线,法案延迟的时间会比夏舜霆所要求的更短,我们也能对法案稍作修订。不过,按照今天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对终审法院的讨论情况来看,现阶段还是困难重重。中方强力反对终审法院的议案。首先,他们希望设立司法补救机制,以便推翻行政部门不满意的判决,但这完全是中国式的法制。第二,他们要求列明排除在终审法院管辖范围外的国家行为。我们最多也只能参照《基本法》的规定,但这种做法还是会惹来香港法界和李柱铭等民主党人士的抨击。李柱铭是《基本法》的起草委员,绝对不会容许我们修改法规 内容。第三,终审法院不可判定某法例是否符合宪制法律。如果日后再有贸易访问,贸易暨工业部(DTI)、艾博雅及一大群外交官员大概又会敦促我们接受中方要求。我希望中方能公开他们的立场。目前大部分商人都坚持我们必须设立终审法院,我们还获得不少国际上的支持。
先别修改头版新闻,邓小平还活着,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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