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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日记>19940517

1994年05月17日
(星期二)
那位男孩的事上了头版,这下麻烦大了。他生于中国,在母亲的安排下偷渡来港同住,他的姊妹则留在中国与祖父母和其他家人生活,其中一名女孩当时只有六岁。过去三年来,这位母亲和她丈夫不断上诉,希望推翻法院将孩子遣返中国的裁定。案件走一般法律途径,也进入上诉法院,一切遵循正规方式处理。1980年起,总督不再负责请愿书事项,改由保安司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如此敏感的事,保安科却没有事先提醒我或港督府的人,加上昨晚的提问,实在令人难堪。我查看了相关文件,保安科确实做出正确的决定,但有些民众还是无法认同判决,尤其是那些富同情心的自由派人士和侨居香港的外国人士。我们收到大量指责港府的传真和信件:「你们怎能如此狠心,把小男孩送回去?」拆散这个家庭的并非港府,是那位母亲当初选择把孩子遗弃在中国。本案如今已经走完法律程序,如果为这小男孩法外开恩,怎么对得起过去三年内遭港府遣返的另外两千两百个孩子?此外,再出现同样案件时,又该怎么处理?许多人以自由为名抨击我们,但并没有任何民选政治人物为此提出批评。
无独有偶的是,我们又发现另一起非法入境案,涉案的两名年轻妇女以证人身分遭关押超过七个月。据悉这是长久以来的惯有做法,但我无法容忍这种事。我们让她们在获释后由社会福利署接管,并针对相关作法设立审查制度。在这些方面,我们既可以通情达理,而且不会在别处遭受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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