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86:19861205:19861205-z-prc-人民日报-合并

目录



人民日报>19861205

b1-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1986年12月0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02日
新华社北京12月0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1986年12月0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根据宪法、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几年来选举工作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6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二、第7条第2款关于“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的规定,修改为: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增加第3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第13条第2款修改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
四、第16条第2款修改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增加第4款: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该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30%。”
五、第22条修改为: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六、第23条第1款修改为: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七、第25条关于“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的规定修改为: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0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八、第26条第2款修改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九、第27条第2款修改为: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十、第28条修改为: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05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十一、第30条修改为: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十二、第35条修改为: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十三、第38条第1款修改为两款,作为第1款、第2款:
1.“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四、第40条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
“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十五、删去第41条,增加一条,作为第41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
十六、第4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补选的程序和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此外,根据宪法和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b1-保存最好的长城是包头段

 保存最好的长城是包头段
考古学家苏秉琦教授等最近在内蒙古考察后认为,秦代长城保存最完好的是包头一段。
位于包头市固阳县境内的秦长城,约九十余公里长,这一段城墙大都由石块垒砌而成,平均高度在四米至五米之间,有些地段的封顶至今完好无损。
城墙修建方式与史书上记载的
“因山而石”吻合。
在秦长城沿线的烽燧与障城遗址,还发现了许多秦汉时期的陶片等文物。
(据新华社)

b1-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京闭幕做好统战工作推进一国两制实施

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京闭幕
做好统战工作推进“一国两制”实施
本报讯
记者傅旭报道:
历时八天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于12月04日上午在京闭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习仲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王兆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无党派知名人士出席了会议。
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阎明复作总结发言。
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指示,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更新观念,全面开创统战工作的新局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阎明复在总结发言中说,推进“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权衡统一战线拥有的优势,赋予统一战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这是一项关系统战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
沿海省、市拥有开展海外联谊工作的特殊优势,应当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把开展海外联谊工作,促进“一国两制”的实施,摆在突出的地位。
习仲勋、陈丕显、周谷城在会上讲了话。
习仲勋希望统战部门的同志进一步铲“文山”、填“会海”,多干实事,把统战工作做得扎扎实实。
陈丕显希望全党同志充分认识统一战线这个法宝,重视和加强统战工作。
出席会议的还有朱学范、杨静仁、钱昌照、周培源、包尔汉、屈武、雷洁琼等。

b1-医治建筑业浪费顽症包工包料是一剂良药中建一局四公司消耗大降

医治建筑业浪费顽症
包工包料是一剂良药
中建一局四公司消耗大降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中国建筑一局第四建筑公司对建筑材料和各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限额领料”,并运用“成本票”作为内部费用管理的办法后,施工人员把掉在地上的砂浆及时收集筛后再用,零料、小料备在合适处用,运输易碎的玻璃、大理石板等时,路面不平人力扛,安装避开楼道高峰拥挤,废旧钢筋回收加工后再用……精打细算、点滴节约已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建筑工地流传着这样一句话:
“进了施工地,脚踩人民币”,浪费是建筑行业一个十分普遍而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本报7月25日在一版头条位置以《建筑工地浪费惊人,节约之路在于改革》为题,报道了建筑行业急需医治的“通病”。
今年以来,四建公司领导把反对浪费、降低消耗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头等大事抓,对建材的计划、供应、操作使用、现场管理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目标跟踪管理。
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以施工预算为依据,把各项费用、用料情况划清后采用各种承包措施包到班组、个人,限额领料,节约有奖,超耗受罚,使材料和各种费用的节约同个人经济收益挂钩,从而改变了过去“供料无计划,使用无定额,超耗无核算”,工人只包工不包料,只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不算用料帐,大手大脚严重浪费材料的无控局面,收到显著经济效益。
这个公司的第2工程处在承建丽都饭店时,前几期工程施工时用料无控制,增加成本费用五十万元以上。
从今年04月开始,对材料实行“包干使用限额供应”之后,短短几个月就节约材料等各种费用六万余元。
全工程处在各施工工地全面推广用料承包方法后,到10月已降低各项成本费用一百一十万元。
实施用料承包方法,还推动了各项业务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并且促进了生产。
节约材料,减少返工,使工程质量进一步得到保证,工程进度加快。
全公司十个月完成的优质工程面积已超过年计划,完成利润六百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66%。
(费伟伟 初孔刚)

b1-川滇联合开发金沙江航道

川滇联合开发金沙江航道
从四川省宜宾市到云南省务基的金沙江航道和码头建设工程,最近在云南省水富举行开工仪式,这揭开了川滇两省开发金沙江下游地区的序幕。
为了给大规模开发这一地区创造条件,交通部先后投资一亿四千万元,由四川省和云南省联合对这一地区的公路、航道和码头进行开发和建设。

b1-广州破获重大走私文物出口案谭青萍、黄乃钊等十人被依法逮捕

广州破获重大走私文物出口案
谭青萍、黄乃钊等十人被依法逮捕
据新华社广州12月04日电(记者张才龙、通讯员李丽萍)广州市公安机关最近破获一起重大倒卖走私文物出口案,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经检察机关批准,案犯谭青萍、黄乃钊等十人3日被依法逮捕。
05月下旬,广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来信检举,经过周密侦查,从案犯黄乃钊的家中查获文物六百多件。
接着,市公安机关又从广州、深圳、三水、番禺和顺德等县市的几十个窝藏、销赃点查获一批文物,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四十多人。
总共查获各类文物三千七百多件。
这些文物经国家文物部门鉴定,属于珍贵文物的有二百三十多件。
其中有新石器时代彩陶双耳壶、西周铜鼎、战国时代铜釜、晋代青釉天鸡壶、唐代铜镜以及宋、元、明、清的瓷器等稀世之宝。
据查还有不少文物被这些案犯倒卖走私出境。
原籍广东省顺德县,后偷越边境到澳门定居的案犯谭青萍,打着回家乡投资办厂的旗号,大肆收购文物偷运出境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去年,他在上海和顺德县非法收购文物,被有关部门发现,罚款十五万元,释放后继续作案。
1981年1986年04月,他收购偷运走私出境到澳门的文物有一千多件,案犯黄乃钊从1983年1986年05月,共倒卖文物二千多件。

b1-应李主席邀请前来进行国事访问德拉马德里总统抵北京

应李主席邀请前来进行国事访问
德拉马德里总统抵北京
新华社北京12月04日
应李先念主席的邀请,墨西哥合众国总统米格尔·德拉马德里·乌尔塔多和夫人一行今天下午乘专机抵达北京,开始对我国进行国事访问。
这是德拉马德里自1982年12月就任总统以来首次访华。
随同来访的有墨西哥外交部长贝尔纳多·塞普尔维达·阿莫尔,参议院大委员会主席安东尼奥·里瓦·帕拉西奥,财政和公共信贷部长古斯塔沃·佩特西里奥里,商业和工业发展部长埃克托尔·埃尔南德斯·塞万提斯,能源、矿业和国营工业部长阿尔弗雷多·德尔马索,农业和水利资源部长爱德华多·佩斯凯拉·奥莱亚,墨西哥驻华大使欧亨尼奥·安吉亚诺·罗奇(已在北京)以及工会、企业界、学术界和新闻界人士共七十多人。
前往机场迎接的有中国政府陪同团团长、冶金工业部部长戚元靖,外交部副部长朱启祯,中国驻墨西哥大使李超等。
德拉马德里总统乘坐的专机于下午六时十分降落在首都机场。
当他和夫人走下飞机时,戚元靖等迎候在舷梯旁,同他们热情握手、互致问候。
两名中国儿童向总统和夫人献了鲜花。
随后,德拉马德里一行由摩托车队开道,前往他们下榻的钓鱼台国宾馆。

b1-怪哉机构越精简越多

怪哉,机构越“精简”越多
王涛
尽管中央已经多次重申要精简机构,但实际上各种机构还是不断增加。
前些时,我们到某市调查时发现,该市从1983年机构精简以来,超编的二十七个局级机构中,有十九个是根据上面的文件、决定、讲话精神设置的。
市里的同志虽有意见,却又一筹莫展,感到难以招架。
长期以来,我们养成了一种工作方法:
一有所谓重要的临时任务,就得建机构、搭班子,成立办公室、指挥部,似乎不这样就表现不出领导的重视,工作就无法开展。
其实,这些名目繁多的临时机构往往是领导挂个名,具体工作还是交给业务部门经办。
这不表明我们的许多业务部门在权力运行系统中还缺乏正常运转的机制吗?
多设一个办公室,在某个上级机关特别是中央机关看来也许只是个“一”。
可是倘若全国各地都照此办理,那么增加的机构就是四位数,这可就非同小可呀!
几年来,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呼声从来没有断过,而机构还是不断增加,这种现象什么时候才能改变呢?

b1-总理与个体户

总理与个体户
新华社记者 陈芸
当赵紫阳总理在人民大会堂握住重庆市个体缝纫户何咏梅的手时,这位三十五岁的妇女不知说什么好,半天才说出三个字来:
“总理好。”
三年前,赵总理在丹东曾说过个体户应当有个自己的组织,通过这个组织既可贯彻政府法令,又可以对个体劳动者进行教育,也可以通过这个组织反映个体劳动者的要求。
03日,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了,赵总理昨天特别高兴,特意来看望正在首都开会的个体户代表。
他现在关心的是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后能不能真正代表个体户的利益,想听听个体户的意见。
赵总理和大家一见面就问个体劳协的会员多不多,协会有没有章程。
当人们回答有章程时,赵总理满意地说“有章可循了”。
赵总理问大家个体劳协管什么时,哈尔滨的个体照相户白士明、武汉个体饮食户魏俊红,以及何咏梅三人抢着回答说:
是自我管理、咨询服务、技术培训。
“有纠纷管不管调解?”
总理又问。
何咏梅说:
“管。
协会要帮助个体户解决困难。”
赵总理一口气问了大家一连串的问题,这时他还未坐下呢!
他笑着请大家坐下,自己也坐了下来。
和赵总理一起看望大家的胡启立同志接着关心地问大家歧视个体户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中林代表大家说,人们在观念上对个体户开始有了转变,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总理又问大家,个体户有没有出口产品,白士明回答说,他们黑龙江个体户生产的工艺品已经出口了。
总理问何咏梅重庆做衣难的问题解决了没有,何咏梅说重庆做衣不难了,顾客需要当日就可取。
总理又问魏俊红武汉洗澡难的问题解决了没有,魏俊红答解决了。
魏俊红借机向总理夸耀武汉的早点品种多,网点多,群众很方便,总理听后满意地笑了。

b1-浙江农村靠保险救灾今年家产保险已赔款千万元

浙江农村靠保险救灾
今年家产保险已赔款千万元
新华社杭州12月03日
(记者林楠)暴风雨、洪水、火灾等每年都要给浙江部分地区的农民带来经济损失。
近年来,由于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救济款支出都减少了。
目前,浙江省参加家庭财产保险的农民已发展到三百八十九万户。
遭灾后的农民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赔偿,很快重建家园。
今年1至10月,省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赔付款已达一千零八十万元。
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了地方政府救灾工作的压力,也减少了民政部门救灾经费的支出。
1982年以来,浙江省民政部门从救济款中共拿出七百万元用于扶持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生产。

b1-联大通过四十五项裁军决议包括中国首次提出的核裁军和常规裁军两项提案

联大通过四十五项裁军决议
包括中国首次提出的核裁军和常规裁军两项提案
新华社联合国12月03日
(记者王宪鹏)联合国大会今天上午通过了四十五项有关裁军的决议,其中包括中国代表团首次向联大提出的关于核裁军和常规裁军的两项提案。
负责政治及安全事务的第1委员会共向大会提交了六十七项与裁军有关的决议,建议大会批准。
这些决议均已在一委审议并通过。
中国在核裁军的提案中敦促苏美两个核大国履行它们对核裁军担负的特别责任,率先采取行动以停止核军备竞赛,并为早日达成大幅度削减核武器的协议认真进行谈判。
中国关于常规裁军的提案由一百五十票赞成、零票反对、两票弃权予以通过。
决议敦促两个拥有最庞大军事武库的国家,以及两个军事集团的成员国,继续就常规裁军进行认真谈判,以尽早达成限制和逐步均衡地裁减军队和常规武器的协议。
大会还一致批准一委的建议,同意于1988年召开第3届裁军特别联大,并为此组成一个筹备委员会。
联大将于明日继续审议剩余的二十二项决议。

b1-赵总理接受至上报社长采访回答有关中墨关系和国际形势等问题

赵总理接受《至上报》社长采访
回答有关中墨关系和国际形势等问题
新华社北京12月04日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今天下午在中南海接受了墨西哥《至上报》社社长迪亚斯·雷东多的采访,回答了他提出的有关中墨两国关系和国际形势等方面的问题。

b1-赵紫阳等领导人会见个体户代表希望个体劳协能够沟通个体户与政府的联系

赵紫阳等领导人会见个体户代表
希望个体劳协能够沟通个体户与政府的联系
新华社北京12月04日
(记者陈芸)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出席全国个体劳动者第1次代表大会暨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的全体代表,并同代表们照了相。
参加会见和照相的还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胡启立、田纪云、杨静仁。
会见前,赵紫阳与个体户代表白士明、魏俊红、何咏梅亲切交谈,询问了有关个体协会的情况。
他希望个体劳动者协会能够沟通个体户与政府的联系。
(附图片)
图为赵紫阳、胡启立、田纪云、杨静仁等会见全国个体劳动者第1次代表大会暨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的全体代表。
新华社记者
白连锁摄

b1-辽源市发现七座古石棺墓

 辽源市发现七座古石棺墓
文物考古工作者最近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发现七座距今已有三千多年历史的石棺墓。
考古人员在石棺墓内发现了陶罐、铜环、铜刀和铜镯等随葬品。

b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07月01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1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0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3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4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5章 选区划分
第6章 选民登记
第7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8章 选举程序
第9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10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11章 附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4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5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6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7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8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第2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9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自行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0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11条 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12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3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1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14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15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4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16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该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30%。
第17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16条的规定。
第18条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19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20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21条 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第5章 选区划分
第22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第6章 选民登记
第23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24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第25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0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0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7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26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第27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28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05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29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30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8章 选举程序
第31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
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32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33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34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35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36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37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38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39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9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40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罢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41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
第42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补选的程序和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10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43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第11章 附 则
第44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2-乌兰夫会见马来西亚一代表团

乌兰夫会见马来西亚一代表团
据新华社北京12月04日
国家副主席乌兰夫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初级产品工业部长林敬益率领的马来西亚棕榈油、橡胶技术经济代表团。
乌兰夫说,中马两国都是发展中国家,都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
两国经济各有优势,可以取长补短,相互合作。
林敬益说,马来西亚是橡胶、棕油等初级产品的生产国。
马来西亚愿意进一步发展同中国在这一方面的合作。

b2-农业广播学校开林业课

农业广播学校开林业课
本报讯
为适应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需要,中央农业广播学校1987年将开办林业专业,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林业职工、林业专业户及其他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课程设置包括造林学、森林经营学、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经济管理和林政法规等。
(大江)

b2-哲里木盟牧民积极经商

哲里木盟牧民积极经商
本报讯
蒙古族人口最多最集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帮助广大蒙汉族干部、群众破除轻商思想,增强商品观念、市场观念,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牧民经商。
目前,全盟已开设了八十八处集市,个体商店和贩运户发展到一万八千九百多户。
全盟的内外贸易都十分活跃,当地的土特产——活牛、冻牛肉、黑瓜籽等,远销国内许多省市和海外十多个国家及地区,促进了全盟经济的迅速发展。
(王然彤)

b2-图片

天津钟表计时研究所研制成的巨型花坛石英钟,为美化城市增添光彩。
该钟秒针长达三米,钟盘可根据季节交换采用不同的塑料花装点,具有计时、观赏装饰作用。
新华社记者 戴纪明摄

b2-姬鹏飞会见香港总督尤德

姬鹏飞会见香港总督尤德
据新华社北京12月04日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今晚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并宴请香港总督尤德,宾主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上午,外交部副部长周南会见了尤德。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李后和秘书长鲁平也在下午会见了尤德。

b2-旅游展销会在京开幕万里会见旅游界人士

旅游展销会在京开幕
万里会见旅游界人士
本报讯
记者刘霄报道:
04日,来自五大洲的五百多名旅游商聚集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参加中国国际旅行社1987年旅游展销会。
阿沛·阿旺晋美、廖汉生、黄华出席了开幕式,谷牧为展销会剪彩。
本届展销会以展览推销旅游线路、旅游项目为主,中国国际旅行总社及下属分支社合力主办。
目的是介绍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展示我国在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又讯
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于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参加本届旅游展销会的部分中外旅游界人士。
万里说,旅游业可以增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但在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效益方面比起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要向他们学习,努力改善我们的条件,希望朋友们提宝贵意见。

b2-田纪云在福建座谈时强调经济发达地区千万不能削弱农业给予农民的好处要不折不扣兑现

田纪云在福建座谈时强调
经济发达地区千万不能削弱农业
给予农民的好处要不折不扣兑现
据新华社厦门电
(记者周正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今天在厦门与福建省、厦门市负责同志座谈经济工作时强调,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千万不能削弱农业这个基础,要进一步加强这个基础,保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田纪云说,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必须重视和加强农业这个基础,特别是对粮食生产不能忽视。
他强调,要使农业有发展的后劲,当前首先要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各项措施要坚决落实,对给予农民的好处,包括扶持农业生产的物资、资金要不折不扣地保证兑现。
在这方面不准搞不正之风,不准搞投机倒把,否则都属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加以制止。

b2-谷牧会见美国参议员赫克特

谷牧会见美国参议员赫克特
据新华社北京12月04日
国务委员谷牧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参议员奇克·赫克特一行时说,中国希望美国厂商同中国在矿产开采、能源发展、港口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合作的步子能迈得更大些。
赫克特还是美国参议院银行、房屋和城市工作委员会委员,能源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委员和情报专门委员会委员。
在华期间,他将同中国石油、能源等部门负责人就发展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和投资等问题交换意见。

b2-赫赫千秋功业依依桑梓之情仪陇集会纪念朱德诞辰

赫赫千秋功业 依依桑梓之情
仪陇集会纪念朱德诞辰
本报仪陇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
朱德同志的家乡四川省仪陇县干部群众,12月03日隆重集会,纪念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朱德同志诞生一百周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杨尚昆,朱德同志的夫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何其宗,中共中央委员罗青长,从北京专程前来出席了纪念大会。
杨尚昆在讲话中回顾了朱德同志一生的光辉战斗历程,高度赞扬了朱德同志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光照日月的丰功伟绩。
他高度评价了朱德同志对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
当天,仪陇县久雨放晴,风和日丽。
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成都军区政治委员万海峰分别在大会上讲了话。
他们要求全省人民和部队指战员,认真学习朱德同志的革命精神,继承他老人家的遗志,为振兴四川经济和加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出席纪念大会的还有成都军区司令员傅全有和四川省其他党政军领导同志。
朱德同志的女儿朱敏、儿媳赵力萍等亲属出席了会议。

b2-雁北地膜覆盖作物丰收

雁北地膜覆盖作物丰收
本报讯
严重干旱,使山西雁北地区今年粮食减产,但地膜覆盖的农作物却获得大丰收。
全区二十一万亩地膜覆盖玉米,仅占粮田总面积的百分之四,产量却占了粮食总产量的百分之十五。
水浇地覆盖玉米大多数成为“吨粮田”。
地膜覆盖的瓜菜,比不覆盖的产量高一倍以上。
据初步核算,地膜覆盖的粮食作物和瓜菜,比不履盖的每亩增收十七元、五十元。
(薛青)

b3-一场马拉松式的鏖战记中日围棋擂台赛聂卫平与片冈聪对垒

一场马拉松式的鏖战
——记中日围棋擂台赛聂卫平与片冈聪对垒
几年前,当一位中国棋手对片冈聪行棋的认真劲头表示佩服时,他却板起面孔严肃地说:
职业棋手下棋能不认真么!
12月04日下午六时五十二分,当片冈聪在一直落后的情况下,顽强地与中方主将聂卫平鏖战近八个钟头才投子认负后,又一次显示了他的韧劲。
这场马拉松式的鏖战,使挂盘解说的北京体育馆内显得更加热烈而富有色彩。
由聂卫平对片冈聪的这场比赛是中日围棋擂台赛的第13场比赛,赛前不少人认为聂卫平凶多吉少,这不仅因为片冈聪本身实力雄厚,又挟胜马晓春之余威,而且曾两次胜过聂卫平。
难怪这次日方竟一次来了十三人之多,坐等闭幕式的召开。
然而,这纵横十九道线围成的“古战场”,却如深海难测,当执黑的聂卫平第十三手落地时,形势已在不明不暗之中纳入了聂卫平构想的轨道。
黑二十五手、二十七手在一角上扳粘,连观战的棋圣藤泽秀行也不明其意图。
接着,白棋在另一角上又落后手,被黑四十一子抢占了要点,于边上拆二围地,在不知不觉中聂卫平捞足了实空。
局势终于控制在手。
片冈聪在落后的形势下,进行了顽强的反击。
他在下了第四十四手棋足足让聂卫平头痛了一阵之后,又利用黑棋一着大意之棋,强围中腹,顿时使局势又复杂起来。
在中腹的激战中,由于片冈的顽强抵抗,聂卫平显得有些体力不支,不得不两次吸氧。
有趣的是,聂卫平两次吸氧后走出了两步好棋。
到此,白棋已取胜无望。
一直在观注局势发展的棋圣藤泽秀行,见此便把棋盘推开了。
然而,拚劲十足的片冈聪不想放弃最后一线的取胜之机,与聂卫平在一角上继续顽强地开劫争胜。
时间一分分地过去,劫材一个个打光。
直到黑二百五十一手落地,白棋劫材不够,终于推枰认输。
比赛结束了,观战者个个已饥肠辘辘,但聂卫平和片冈聪这两位创造了擂台赛以来耗时最长纪录的棋手,却兴致不减,从头复盘,还一招一式地探讨双方的得失。
本报记者 张抒 吴骅

b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0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1986年12月0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1986年12月0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02日
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6条改为第7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27条改为第38条,第2款修改为: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第7条改为第8条,第3项修改为: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5项修改为:
“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第6项和第7项合并为一项,作为第6项,修改为: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12项改为第10项,修改为: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第16项改为第15项,修改为: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第8条改为第9条,增加一项,作为第4项: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11项改为第12项,修改为: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四、增加第13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五、第10条第2款改为第14条,修改为: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增加第15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1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七、第13条修改为三条,作为第25条、第27条、第45条:
1.第25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第27条“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3.第45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增加第26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八、第14条修改为两条,作为第17条、第18条:
1.第17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2.第18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增加第41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九、第16条改为第20条,第1款修改为两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选举程序和方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十、增加第21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十一、增加第22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二、第17条改为第16条,修改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三、第18条修改为两条,作为第23条、第24条:
1.第23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2.第24条“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增加第42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十四、增加第28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1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1次会议为止。”
增加第37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十五、增加第29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19条改为第30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十六、第24条改为第3条,修改为: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十七、第26条改为第36条,第1款修改为两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29条第3款改为第43条,修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十八、第28条改为第39条,增加三项,分别作为第1项、第8项和第12项:
1.“(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第3项改为第4项,修改为: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7项改为第9项,修改为: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8项改为第10项,修改为:
“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9项改为第11项,修改为: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九、增加第44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二十、第33条改为第49条,修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二十一、第35条改为第51条,第5项修改为: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8项修改为: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第9项修改为: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十二、第36条改为第52条,删去第2项、第3项,将第4项改为第2项,修改为: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8项改为第6项,修改为: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十三、增加第54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四、第38条改为第5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二十五、第42条改为第59条,第1款修改为: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二十六、增加第5章附则第60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
此外,根据宪法和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第1款按照本决定第18条作相应的修改。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根据本决定修改为: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第1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根据本决定修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新华社发)

b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0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1986年12月0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1986年12月0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02日
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6条改为第7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27条改为第38条,第2款修改为: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第7条改为第8条,第3项修改为: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5项修改为:
“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第6项和第7项合并为一项,作为第6项,修改为: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12项改为第10项,修改为: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第16项改为第15项,修改为: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第8条改为第9条,增加一项,作为第4项: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11项改为第12项,修改为: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四、增加第13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五、第10条第2款改为第14条,修改为: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增加第15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1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七、第13条修改为三条,作为第25条、第27条、第45条:
1.第25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第27条“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3.第45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增加第26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八、第14条修改为两条,作为第17条、第18条:
1.第17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2.第18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增加第41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九、第16条改为第20条,第1款修改为两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选举程序和方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十、增加第21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十一、增加第22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二、第17条改为第16条,修改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三、第18条修改为两条,作为第23条、第24条:
1.第23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2.第24条“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增加第42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十四、增加第28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1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1次会议为止。”
增加第37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十五、增加第29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19条改为第30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十六、第24条改为第3条,修改为: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十七、第26条改为第36条,第1款修改为两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29条第3款改为第43条,修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十八、第28条改为第39条,增加三项,分别作为第1项、第8项和第12项:
1.“(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第3项改为第4项,修改为: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7项改为第9项,修改为: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8项改为第10项,修改为:
“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9项改为第11项,修改为: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九、增加第44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二十、第33条改为第49条,修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二十一、第35条改为第51条,第5项修改为: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8项修改为: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第9项修改为: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十二、第36条改为第52条,删去第2项、第3项,将第4项改为第2项,修改为: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8项改为第6项,修改为: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十三、增加第54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四、第38条改为第5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二十五、第42条改为第59条,第1款修改为: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二十六、增加第5章附则第60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
此外,根据宪法和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第1款按照本决定第18条作相应的修改。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根据本决定修改为: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第1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根据本决定修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新华社发)

b3-李宁在瑞士国际体操赛中获全能冠军

李宁在瑞士国际体操赛中获全能冠军
据新华社日内瓦12月04日
(记者任正德)纪念甘德尔国际体操赛今天凌晨在瑞士的芝阿索结束。
中国选手李宁获男子全能冠军,罗马尼亚的萨博夺得女子全能桂冠。
李宁在比赛中,动作干净、利索、优美、稳健,取得五十八点二五分的好成绩。
民主德国的蒂佩莱特和瑞士的策尔韦格尔获第2和第3名。

b3-聂卫平力挽狂澜中盘胜片冈聪中日围棋擂台赛我方仍居下风

聂卫平力挽狂澜中盘胜片冈聪
中日围棋擂台赛我方仍居下风
本报讯
记者吴骅、张抒报道:
经过近八个小时的鏖战,中方主帅聂卫平(九段)10月04日在北京战胜了日本八段片冈聪,使日方准备在北京举行第2届中日围棋擂台赛闭幕式的计划落空。
比赛于上午十时在北京体育馆南三楼会议室拉开战幕,阿沛·阿旺晋美、金明和中日围棋代表团的领导兴致勃勃地来到赛场观战。
聂卫平执黑先行。
开局后双方均小心谨慎,精心布阵,战至中午十二时封棋,仅走了三十六手棋。
下午一时再战,黑棋功底扎实,略占上风。
聂卫平下出七十一手后,战局初起波澜,双方僵持不下,形势复杂。
战至一百一十五手,聂卫平下出一手妙着,稳住腹地,逐渐占了优势。
进入读秒后,尽管有“小电脑”之称的片冈聪全力以赴,力图挽回不利局面,但大势已去,片冈聪在第二百五十一手中盘告负。
聂卫平下月将去日本接受日方另一名战将山诚宏的挑战。
目前,中国队仍以五比八落后,日本还有四名战将,中方仅剩主帅聂卫平,前景仍不容乐观。
(附图片)
聂卫平同片冈聪对弈。
 本报记者 陈昭摄

b3-花絮

花絮\\聂卫平中盘胜片冈聪后,记者们纷纷询问闭幕请柬如何处理。
主办单位之一的《新体育》总编辑郝克强说:
“作废!
我希望多作废几次呢。”
原定主持闭幕式的副总编辑何慧娴也为不主持这次闭幕式而连声叫好。\\中午封棋后,双方利用仅有的一小时时间吃饭休息。
片冈聪吃了十几个饺子,聂卫平则按自己的习惯,仅吃了几块西瓜和哈密瓜,又洗了一个澡便披挂上阵。\\片冈聪等一行十三人,主要是想在北京参加闭幕式。
但无形之中给片冈聪造成心理压力,他到京的当晚就要棋子和棋盘练习,并专门去看了比赛场地,显得过于紧张。
而聂卫平则十分坦然,比赛前一天晚上仍和队友们在一起“拱猪”。\\一位了解聂卫平的观众说:
“聂卫平下棋时如果形势不妙时,耳朵根要发红。
这次他耳朵根没有发红,一看就知道他胸有成竹。”
菲文

b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07月01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1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0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4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5章 附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2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3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2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4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5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6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7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8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9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七)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八)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一)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二)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10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11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过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12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13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第14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15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1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第16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17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18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19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20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选举程序和方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21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22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23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第24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第25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第26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27条 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28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1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1次会议为止。
第29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30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31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第32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第33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代表的撤换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第34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不能担任代表职务的时候,由原选举单位或者由原选区选民补选。
第3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5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36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特多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
(二)自治州、市十三人至三十五人,人口特多的市不超过四十五人;
(三)县、自治县、市辖区十一人至十九人,人口特多的县、市辖区不超过二十九人。
第37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第38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39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40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41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42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第43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44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45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46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第4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47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48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49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第50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三年。
第51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2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3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第54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55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56条 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
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57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第58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
第59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5章 附 则
第60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

b5-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开拓者吕振羽

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开拓者——吕振羽
吴泽
吕振羽同志是我们党优秀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是我国第1代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开拓者之一。
他融革命和学术于一炉,集革命者与学者于一身。
为挽救中华民族,他曾戎马倥偬,转战疆场;
为开拓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新史学,他又荷笔学林,从事历史研究。
我早年就学于中国大学,师事吕老多年,是他引导我走上了革命道路,又指导我从事史学研究。
在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中,他给了我许多难忘的教诲,时时刻刻激励着我在革命和史学研究道路上努力前进。
(一)
在三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中,吕振羽先后撰写《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思想史》等专著,揭开了中国原始社会结构和发展规律之谜,首创了殷商奴隶社会论和西周封建说,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和阶级、阶级分析方法,同以往非科学的中国政治思想学说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的草创和形成作出了卓越贡献。
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革命暂时处于低潮。
为了探索大革命失利的原因,许多人都在研究中国当时的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的问题。
当时中国社会究竟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革命究竟是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还是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
有些学者宣称,中国的封建社会早已摧毁,封建势力已经变成“残余的残余”;
还有些人说,中国根本不存在什么革命问题,只要开矿、办工业、造铁路就行了。
这场论战引起很多学者各种各样的反思,有些人认为世界上各个国家“国情”不同,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没有什么共同的或一般的科学规律,更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
针对上述观点,郭沫若首先奋笔撰写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巨著,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把中国古代社会划分为:
西周以前是原始社会,西周是奴隶社会,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为封建社会,论证了社会形态学说序列体系的科学性和规律性,有力地支持了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
吕振羽也挥笔撰著了《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1934年07月人文书店出版)。
这是马克思主义传播到中国以后第1部全面系统地揭示我国史前社会经济结构、母系氏族社会到父系氏族社会等血缘氏族制度奥秘的科学著作。
对中国史前社会的历史,历来有很多神乎其神的口碑传说。
一些封建史家把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说成至善至美的黄金时代,资产阶级改良派还把它说成理想王国的“大同世界”,利用古史鼓吹复古主义。
五四以来的一些史家主张中国古史是由古代神话传说逐次地编制而成,有着反封建的积极意义,遗憾的是把古人口碑传说中所包含的一定史实也完全否定了。
吕振羽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民俗学、神话学,以及当时仅有的一些地下出土文物作相互印证,对古文献中全部上古神话传说进行了科学的系统的考察,发现传说中所说的“茹草饮水”、“未有宫室”,同恩格斯所说的原始人群时代的特点相合;
“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同母系氏族社会的特点相合。
在母系氏族社会之后,还经历了一个父系氏族社会发展阶段,从而把多少年来隐秘在人们心中的谜底揭开了。
这是个很重要的发现,震动了当时的史坛。
翦伯赞说得好:
“吕振羽对于中国先阶级社会史的研究,是尽了一个开辟的任务”。
1934年底,吕振羽又撰成《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1936年由不二书店出版)。
关于殷周社会的性质,郭沫若曾有过精深的研究。
吕振羽的可贵之处,在于创立了殷商奴隶社会论和西周封建说,这对中国历史科学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吕振羽认为铁器是文明国家产生的条件之一,但黄河长江流域特别是黄土地带土质松疏,自古以来是农业温床,没有铁器的青铜器时代也可以发展入奴隶制社会。
他根据当时地下出土文物史实,认定殷代确已进入奴隶制社会,并从财产形态、阶级构成、国家形成过程等方面作了全面考察,创立了殷商奴隶制社会说。
这一学说,不仅论定了奴隶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经阶段的理论,而且在历史事实上肯定了殷代中国社会就是奴隶制社会,得到了国内外许多历史学家的认可。
郭老于1944年在其所撰《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一文中,也改变了殷商是原始氏族社会的观点,殷商社会性质问题的各家学说,日趋一致。
西周封建说,这是吕振羽奉献给中国史学界的又一重要理论。
长期来的旧史家都认为所谓的“封建”不过是周人封土授民建社稷而已。
吕振羽则大胆地试图从生产方式的变革上去探索这个所谓“封建”的社会形态问题,并在世界史的启示下,从各个环节论证了西周初期领主制的封建制的性质,认定西周封建制的形成过程大致到宣王中兴时完成。
当时他提出这个问题还比较原则。
解放以后,他补充和完善了这个学说,将宣王中兴前西周社会作为由奴隶制到封建制的复杂的过渡时期。
吕振羽这一学说的提出,引起历史科学工作者的重视。
1938年翦伯赞在《历史哲学教程》中,肯定了吕振羽的见解“给予中国封建制以详细的说明”。
1940年,范文澜也撰文阐发西周封建制的观点。
至四十年代中期,延安和后方一些地区的很多著作都采用了西周封建说。
建国以后,在党的双百方针指引下,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秦汉封建说、魏晋封建说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分期说的古史分期讨论也随之开展起来。
《中国政治思想史》是吕振羽的又一部力作,第1次用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为中国思想史发展的全过程整理出了一个合乎规律的体系,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在三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成果还十分有限,吕振羽以上三本著作的诞生,丰富了这一新兴的史苑。
(二)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吕振羽撰写了《中国社会史诸问题》、《简明中国通史》、《中国民族简史》等著作,批判了法西斯侵略史观,以通史、民族史研究的新成果,丰富了中国历史科学。
吕振羽对秋泽修二法西斯侵略史观的那场批判是令人难忘的。
那时,日寇的铁蹄正蹂躏着祖国的大好河山,以秋泽修二为代表的反动军国主义文人为他们主子的侵略行径张目,鼓吹侵略有理论。
他先后抛出《东方哲学史》和《支那社会构成》两本专著,胡说中国社会历史是“循环”“退化”的,需要“皇军的武力”去“最后的克服”。
由于这些书打着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旗号,所以曾迷惑了一些人。
当时,我和吕老同住在重庆北碚。
他一谈起秋泽修二的那两本书,就怒不可遏。
他日以继夜地振笔疾书,一连写了《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诸问题》、《中国社会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亚细亚生产方式和所谓中国社会的“停滞性”问题》等文章,驳斥了秋泽修二的法西斯侵略史观。
这场批判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界的重视,对激发全国同胞的抗日救国热情,起了重要影响。
后来这些文章辑成一集,题名《中国社会史诸问题》。
吕老对现实政治如此敏锐,对国家民族如此热忱,对革命事业如此负责,使我懂得作为一个无产阶级的史学工作者,该怎样坚持革命的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
这一时期,吕振羽还编写了《简明中国通史》。
如吴玉章同志所说:
“现在抗战还在艰难困苦中挣扎,很需要我民族优秀的儿女团结一致,力求进步,再接再厉,不屈不挠,才能驱逐日寇出中国,在这个很需要发扬爱国热忱,继承革命传统的时候,研究自己民族底历史,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吕振羽的这一著作,正是这种社会需要和历史的产物。
1940年06月,他写就了《本国史研究提纲》,1941年02月完成了《简明中国通史》上册的编著,同年05月由香港生活书店出版。
这是我国最先出版的马克思主义通史著作。
由于皖南事变爆发,吕振羽没有能及时完成下册的编著,一直到1948年我军挺进东北以后,才抽时间和江明同志一起完成了下册的编著。
在那个时代里,新型的中国通史的出版,更是为全国学术界重视的一件大事。
每当革命的重大转折关头,吕振羽总是能站在时代的前列,有针对性地选择史学课题。
《中国民族简史》是他在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关键时刻奉献给人民的又一部重要史学著作。
当时史学界中有些人把中国所有民族都说成是“五帝之后”、“文王支衍”,宣扬大汉族主义。
这对于全民族的团结是很不利的。
他在《中国民族简史》中说:
“抗战胜利结束,进到和平事业的斗争,国内民族问题,立即就要全面地提到行动日程上,我们应同时展开这个问题的研究工作”。
他重点研究了汉族、满族、蒙族、回族、藏族的历史,还依次叙述了哈萨克族、苗族等几十个少数民族的历史,并简明扼要地介绍分析了各民族的起源、风俗、婚姻形态、阶级结构等各方面情况和特点,对大汉族主义作了更为深入的驳斥,有理、有据、有力地论证了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这是第1部用马克思主义观点阐述中国各民族历史的著作。
从吕振羽解放前的这些史著中可以看出,他所撰写的每一部著作,从拟题到撰文,都是紧密联系我国革命事业的实际,按准时代脉搏下笔的,所以他的论著能和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息息相通,有着强烈的现实感和旺盛的生命力。
他的这些有高度革命责任感的文章,特别是在史学理论和中国史学体系等方面的建树,为当世的时代思潮和意识形态增添了绚丽的光彩。
历史学和其他学科一样,也要不断发展。
吕振羽论著中所论述的许多理论乃至个别史事的论断,包括那些有重大开拓性、创造性的史学理论和史事论断,在今天看来,有些论点还有待于我们史学界的同志进行共同的研究和探讨。
但开拓者的启示是值得令人永远珍视的。
(三)
解放以后,吕振羽担任了繁重的行政领导工作,但他依然挤时间进行历史科学的研究。
他在建国以后史学研究的成果很多,然其最突出的贡献,是对民族关系史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见解。
他认为,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合作是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本质上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不平等的社会依据;
各族人民在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相互影响,形成“密切不可分割的联系”,构成今天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基础;
凡生活在今天国土以内的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该再象旧史学家那样,以汉族的历史或中原王朝的历史来替代中国的历史;
“插花式的交错和人口的杂处”是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特点。
这些论点,从历史上阐明了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和主流,对于我国民族团结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在北京中央党校授课期间,吕振羽充分发挥了他卓越的史学才能。
他的中国通史授课博采众长,深入浅出,理论性强。
这一时期,他对中国历史科学的建设有着很多很好的设想,希望开辟军事史、妇女史、政治史等各种新的史学研究领域,还提出了“中国历史上的几次波澜和曲折”、“关于中国历史上的‘百家争鸣’问题”等很多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论见解。
可惜的是,就在他壮心未已,着笔写作时,因蒙受不白之冤而身陷囹圄,但他仍未中断历史科学的研究,在狱中写了二十万字有关史学评论的文章。
浩然正气,令人肃然起敬。
1975年,他出狱后,我去探望这位尊敬的师长时,他的健康情况较前差多了,但他对革命还是那样坚定,对未来还是那样充满信心。
他常常同我谈起史学理论如何深化、史学研究如何开创新局面等问题。
当时我虽然为他的身体状况焦灼不安,可怎么也没想到,1980年07月17日,他竟匆匆离开了我们。
这是我国历史学界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今天,令人高兴的是,开拓者所创建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正在蓬勃发展,史学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我们将更好地继承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等前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大师的优秀遗产和光荣革命传统,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为历史科学的璀璨和繁荣作出贡献!
(本文是作者在吉林大学吕振羽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

b5-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柯木火在《广州日报》发表的《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一文中指出,如何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充分发展呢?
许多人认为,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
其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必须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
民主集中制不是处理国家机构同人民的关系的原则,而仅仅是处理国家机构内部关系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不是什么集中与民主的关系。
当然,在人民群众内部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但这是另一种性质的关系,不应加以混淆。
如果以为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就是由国家工作人员给人民群众“民主”,让群众讲话,然后由国家工作人员加以“集中”,决定权归他们,这其实不是什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仅仅是某种形式的“开明政治”。
只有当我们切实按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的原则来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作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只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别的什么集团和个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统一性。
同时,人民用各种各样民主的方式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多样性。
这种多样性是民主政治比专制政治更有活力的重要表现。
只有统一性而没有多样性的政治,不可能是民主政治。
此外,在现代的历史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只能是代议制的民主。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人民代表和国家工作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就产生了防止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人民应当是公开的政治,开放的政治,人民应当随时了解国家的政治进程,国家的政治决策应当民主化,人民对国家政治机构要有健全的监督系统,政治权力不应过分集中在少数机构和工作人员手中,而应当适当分散和互相制约。

b5-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问题研究出版

《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问题研究》出版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问题研究》(张江明著)一书,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辩证发展规律进行了多侧面多层次的探讨,比较全面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作用、特点、解决方法及其发展总趋势。
作者还把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研究同当前的改革、开放结合起来,对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力图从理论上作出回答。
(周燎刚)

b5-论政务公开原则

论政务公开原则
杨海坤在《世界经济导报》上发表文章,论述政务公开原则。
他说,所谓政务公开,即指国家政治事务和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公开,人民对国家政治事务和活动具有了解权、观察权、监督权。
政务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
作者在回顾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进程时指出,一切反封建、反专制的进步思想家都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政务神秘性加以谴责。
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专制政体的国度里,“首脑人物多半是不诚实的人,而要求在下的人全都是善人;
首脑人物是骗子,而要求在下的人同意只做受骗的呆子”(《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4页)。
一切反动政治都是与人民为敌的,都是愚民政治,当然谈不上政务的公开性。
资产阶级革命曾表现了人类民主政治意识的觉醒,许多启蒙思想家鼓吹国家的政务公开。
第2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的政务公开更有所发展。
政务的公开性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
巴黎公社的伟大尝试“只能表明人民自己实现自己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
列宁针对沙皇政权的反动性,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把政务的“完全的公开性”作为“广泛民主原则”的两个必要条件之一,认为“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列宁全集》第5卷第448页)。
为了实现新经济政策,列宁要求在《真理报》上对这一政策进行公开讨论。
他曾强调:
“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
(同上,第26卷第234页)

b5-评中国近代史新编中册

评《中国近代史新编》中册
乔还田
苑书义等著的《中国近代史新编》于1981年出版上册后,曾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不少读者盼望中、下册能够早日问世。
现在,经过五个春秋的辛勤耕耘,中册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了。
这部五十一万字的新作,系统论述了近代中国1860至1900年间的历史。
现在社会上流传着多种论述中国近代史的书籍,其中较有影响的是范文澜著《中国近代史》(上册)、胡绳著《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刘大年主编的《中国近代史稿》(一、二、三册)。
那么,苑书义等著的新编近代史中册有什么值得称道之处呢?
依我看,苑著至少有四个特点值得加以肯定。
首先是能够驳陈说,立己见,力争做到发他人所未发之言,或发他人有所言而未尽意之言。
比如,对洋务运动的评价,以往同类著作多持贬斥态度,断言它是一场反动的卖国的运动,其作用在于阻碍了民族资本的发展,加快了中国沦向半殖民地化。
本书则通过综合考察,说明洋务派创办的各种新式企业和西式学堂是一种开山辟路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些企业和学堂的出现,“为中国近代工交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初步基础,为西学的传播和中国科技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为我国近代工业的发展积累了科技资料和造就了一批技术力量”。
作者认为,“洋务运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但它所建立的近代化工矿交通业却加速了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开始沟通了个体农民与近代工矿企业的联系,促进了中国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这就在客观上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对于甲午战争期间帝后党争的性质,作者也不同意是所谓“宫廷内部权利之争”的说法,而认为是“两种政治势力的斗争”。
因为这种权力之争是受当时的民族矛盾制约的,从实际效果看,以光绪为首的帝党从慈禧太后手中夺权,起了维护中华民族利益的作用。
书中关于“东南互保”的评价也有新意。
以往流行的看法是:
“东南互保”是由帝国主义策划并导演,而经刘坤一、张之洞、盛宣怀等联络南方大吏演出的一幕卖国投降丑剧,它既使帝国主义得以保护其在南方的既得利益,又使其能够集中力量去北方扼杀义和团。
本书作者则通过分析刘、张、盛当时的往来电函及“互保章程”全文,说明“东南互保”虽贯穿了严防人民反抗和镇压义和团的意图,但同时也约束着外国兵轮、水手、传教士和商人不得肆意侵扰,因此这个章程是中外反动派“相互妥协的产物”。
类似的见解,想必有的论者难以赞同,但就苑著本身论证看来,则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固不失为一家之言。
其次是能够探赜索隐,以分析深入见长。
以对维新时期强学会的分析为例:
当时京、沪两地的强学会并非由清一色的维新派人士组成,而是既有帝党分子,又有洋务派厕身于其间,但以往论者多不曾深入考察过这种较为复杂的内部派系关系。
本书作者则能探幽索微,通过对入会者逐个考察,阐明强学会是一个主要由维新派和帝党相结合的松散的政治团体;
在同后党争权的过程中,二者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当涉及到变法的纲领、步骤时,认识就产生了严重分歧,因此稍有风浪,这个松散的联盟即告解体。
对于《时务报》内部的斗争,作者也通过分析汪康年和梁启超的“不和”,揭示出张之洞操纵《时务报》的真相以及汪康年依附张之洞渐趋转向反对变法的可悲面目。
资料详赡,安排得当,也是本书的一个特点。
据统计,全书征引参考书一百多种。
此外,作者还利用某些典型材料,厘正了以往一些疑难失实的问题。
如通过检核原刊和当时的函札,证明了北京强学会所办最早的报纸是《万国公报》,而不是《中外纪闻》;
梁启超和谭嗣同初次会晤的时间是1896年3、4月间,而不是1895年
强学会创立于1895年的农历10月,而不是07月初。
这种匡谬订误之劳,也是很可贵的。
本书还尽量注意了弥补同类书籍中的某些薄弱环节。
如有关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工业概况和十九世纪末叶西南边疆的危机情势,以往同类著作中介绍较为简略,甚或语焉不详。
本书用相当的篇幅,系统论述了我国近代缫丝业、机器轧花业、棉纺织业、面粉业、火柴业、造纸业、印刷出版业、采矿业以及左宗棠收复新疆、日美侵台、英国侵藏的基本情况。
另外,对一些不便在正文中叙述,但又是学术界争论的重大问题,作者也用注释的方式阐明自己的见解;
对一些重要历史人物也在注文中简述其生平。
所有这些,既增强了本书的知识性和学术性,也给读者带来了方便。
本书的不足是仍以写政治事件和战争进程为主,而对思想、文化的论述相当简略。
此外,某些章节的理论分析也似显薄弱,以致使对一些基本观点的阐述、论证和发挥不够充分。

b6-一句话快讯

一句话快讯
△联合国特使科多维斯3日说,巴基斯坦和喀布尔政权同意明年02月12日恢复在日内瓦的间接谈判,但双方在苏联从阿撤军这一关键问题上仍然分歧很大。
△布隆迪总统巴加扎在3日开幕的非洲特惠贸易区首脑会议上强调,非洲国家依赖出口价格正在下跌的初级产品来赚取外汇,以购买工业品和消费品,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否则经济难以发展。
△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3日说,要运用苏联艺术的全部潜力来教育人和改变道德面貌,戏剧的艺术要高水平,要反映苏联的现实生活。
△伊朗和伊拉克1980年1985年用于战争的费用已达四千一百六十多亿美元,其中伊朗为二千四百零五亿美元,伊拉克为一千七百五十七亿美元。
△比利时政府3日下令就比是否向伊朗出售武器问题进行调查,因为有报道说比利时的军火企业一直向伊朗出售武器。
△哥伦比亚警察2日宣布,有史以来头一次没收了二十四公斤海洛因,价值一百四十万美元。
△英国劳埃德公司3日说,自1981年05月以来,共有大约二百六十艘船只在海湾地区遭到袭击,其中今年遭到袭击的有九十九艘。
 (本报讯)

b6-中罗签署明年换货议定书

 中罗签署明年换货议定书
新华社布加勒斯特12月04日
中国和罗马尼亚1987年换货及付款议定书今天上午在这里签署。
议定书规定,明年两国贸易额将比1986年有所增长。
签字仪式后,罗马尼亚总理德斯克列斯库会见了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长郑拓彬,并同他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罗马尼亚副总理帕科斯特今天上午也接见了郑拓彬。

b6-内外政策出现分歧意大利政坛又起风波

内外政策出现分歧
意大利政坛又起风波
本报罗马12月03日电(记者许庆美、史克栋)年终岁暮,意大利五党联合政府在内外政策上又出现分歧。
这是继今年07月政府危机之后在意大利政坛上的又一次风波。
挑起这次政治风波的是意大利共和党总书记、国防部长斯帕多利尼。
11月28日在共和党的领导机构会议上,斯帕多利尼指责说:
“联合政府中的五党没有严格遵守原先解决政府危机时的诺言,在体制改革、税收制度、司法改革等方面相互不协调”。
他还对意大利和利比亚两国外交部长在马耳他的会晤提出批评。
他说:
“如果不对政府的纲领以及程序做一次彻底的检查,明年03月总理换班时,共和党将退出政府。”
共和党领导人、财政部长维森蒂尼还在发言中提出了关于“明年03月是否一定要由天民党人来接替社会党人担任总理”的疑问。
《共和国报》在12月02日的报道中,分析了共和党挑起这场风波的原因:
一是“众议院不久前讨论1987年财政预算时,斯帕多利尼担任部长的国防部的预算,在第1轮投票中未获通过,后经修改在第2轮投票中才通过”;
二是“财政部长维森蒂尼对五党中的自由党支持反对税收制度的游行感到不满”;
三是“共和党虽然只获得5%的选票,但不甘心由天民党和社会党两个大党主宰一切”。
共和党掀起的这场风波引起了各党的强烈反应。
据报道,天民党总书记德米塔明确表示:
“五党达成的协议一定要遵守,如果拒绝多数党担任总理,就意味着五党联合政府的破裂。”
社会党表示,“在具有适当的政治纲领的条件下,社会党愿意遵守五党协议”。
社会民主党和自由党则指责共和党“挑起事端,制造紧张气氛”。
今年08月初,参加联合政府的五党为解决当时的政府危机,达成君子协定:
社会党人克拉克西任总理至1987年03月,然后由天民党人接任总理。
越是临近总理“交接班”的时候,政坛就越显得不平静。
人们认为,目前这场政治风波就是不平静状态的一种反映。
明年03月,五党联合政府能否“平稳换班”,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b6-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官员对军备控制协议前景表示悲观

《华盛顿邮报》报道
美国官员对军备控制协议前景表示悲观
新华社华盛顿12月03日电据《华盛顿邮报》今天报道,尽管白宫宣称美国依然希望推进与苏联的军备控制谈判,一些美国高级官员对在里根总统任期最后两年内与苏联达成核军备控制协议前景表示悲观。
白宫昨天就美苏军备控制谈判代表在日内瓦举行一轮特别会谈一事发表声明,希望这轮非正式会谈能够为在明年01月15日举行的正式会谈达成具体的新成果“打下基础”。
但《华盛顿邮报》援引一些政府官员的话说,美国谈判代表在最近这一轮会谈中并没有提出新建议,只是打算“倾听”苏联方面作出新的让步,但苏联并没有表示愿意作出让步。
这些官员进一步指出,美苏两国在雷克雅未克首脑会谈后都多少使各自的立场强硬起来了。
美国军备控制与裁军署署长阿德尔曼说,在与苏联进行军备谈判方面,“我们目前正处于谷底”。
美国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阿斯平也表示,在里根总统任期的最后两年内与苏联达成军备控制协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b6-华约国防部长会议结束

华约国防部长会议结束
新华社华沙12月03日电历时三天的华沙条约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今天在这里结束。
据波通社报道,会议发表的公报说:
“会议确定了华约国在防御方面的措施,其目的是不允许破坏华约与北约间的现有军事平衡”。
公报强调,华约国提出的真正裁减欧洲武装力量的建议仍然有效。

b6-友好往来

 友好往来\\新西兰总理戴维·朗伊2日接受《新西兰—中国贸易》杂志记者采访时说,新西兰愿意继续发展同中国的合作关系。\\中国新任驻巴基斯坦大使田丁12月02日在拉瓦尔品第向巴基斯坦总统齐亚·哈克递交国书。\\由河北日报副总编辑胡玉泉率领的中国新闻工作者代表团结束了对缅甸为期两周的访问,12月03日下午离开仰光回国。\\中国工会代表团1日在华沙同全波工会协议会领导人举行了会谈,双方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发展两个工会组织间的合作和交往。\\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举办的中国有色金属展览11月27日在西德埃森市闭幕。
这次展览是中国有色金属展览和贸易与项目洽谈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据新华社)

b6-国际和平年反战声高军费开支大有违民意

国际和平年反战声高
 军费开支大有违民意
新华社北京12月03日
伦敦消息:
英国《独立报》2日援引一份研究报告的数字报道,虽然1986年被命名为国际和平年,但是今年全世界的军费开支可能高达六千亿英镑。
这份题为《1986年世界军费和社会开支》的研究报告说,无节制地购置武器已给今后的数代人造成了巨大的债务负担,它已严重影响了世界贸易,并已成为第3世界不稳定的因素。
这份报告还说,世界上每分钟花在军火上的费用达一百二十万英镑,也就是说,全世界一个小时内所耗费的军费开支就等于供三百五十万儿童免疫所需药物的费用,全世界半小时的军费开支就足以支付消灭非洲虫灾所需的费用,它所增产的粮食可供一百二十万人吃一年。

b6-国际要闻简报

国际要闻简报
东南非洲优贸区首脑会议开幕
第5次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首脑会议03日在亚的斯亚贝巴开幕。
十五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将在会上讨论成员国间的贸易一体化进程。
埃塞俄比亚国家元首门格斯图当选为本次会议主席。
戈尔巴乔夫表示苏支持叙利亚
据叙利亚阿拉伯通讯社03日报道,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写给叙利亚总统阿萨德的一封信中说,苏联将坚决执行支持叙利亚反对帝国主义、争取中东和平的斗争的政治原则。
这是戈尔巴乔夫对早些时候阿萨德总统发给他的一份电报的答复。
澳政府禁止进口南非一些产品
澳大利亚外长比尔·海登和工商、技术部长约翰·巴顿04日在堪培拉联合宣布说,澳大利亚决定禁止从南非进口煤、钢铁和农产品以及源自南非的产品,以反对南非当局推行种族隔离政策。
这一措施将从1987年06月01日开始生效。
土在黑海建立二百海里经济区
据土耳其报纸04日报道,土耳其政府昨天举行内阁会议,决定在黑海建立二百海里的经济区。
根据这项新的决定,苏联渔船在未经土耳其准许的情况下,不能在更广阔的海域内捕鱼。
一些土耳其报纸认为,土耳其政府的这项决定是针对苏联1984年在黑海划定二百海里的决定而作出的。
(据新华社)

b6-图片

印度旁遮普邦的锡克教徒从11月30日起接连闹事。
他们拦截车辆、袭击乘客,到03日止约有四十人被杀。
保安部队逮捕了二百多名闹事者。
03日政府又派出军队平息骚乱。
02日,印度教徒与锡克教徒在首都新德里也发生了激烈冲突。
图为在旁遮普邦被锡克教徒烧毁的小汽车。
本报电视照片

b6-尼总统谴责美军向尼边境调动

尼总统谴责美军向尼边境调动
新华社马那瓜12月03日
尼加拉瓜总统丹尼尔·奥尔特加今天在这里向新闻界发表谈话时指出,美军向距尼加拉瓜边界十五公里处调动进一步使中美洲地区局势变得“十分危险”。
奥尔特加强调说,美国的这一军事行动的目的是转移美国和国际舆论对美国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和向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力量提供一亿美元“援助”的批评,以摆脱目前里根政府所面临的困境。
同一天,尼加拉瓜政府分别向美国和洪都拉斯政府递交照会,强烈抗议美国在洪都拉斯驻军从上月30日以来不断向与尼加拉瓜接壤的地区调动兵力,并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停止”对尼加拉瓜的“明目张胆的挑衅和威胁”。
据埃菲社报道,美国政府一名高级官员3日在华盛顿否认了美国在洪都拉斯驻军向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边境调动一事。

b6-布什副总统首次就美伊交易发表讲话承认出售武器损害美国信誉

布什副总统首次就美伊交易发表讲话
承认出售武器损害美国信誉
本报华盛顿12月04日电(记者张允文)布什副总统昨天在美国企业研究所发表的一次讲话中承认,由于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里根)政府的信誉已受到损害”。
他在谈到出售武器所得货款转移到尼加拉瓜反政府力量时说:
“很明显,有人犯了错误。”
迄今,里根总统拒不承认,出售武器是错误的。
舆论认为,布什副总统这次措词谨慎的讲话既为里根总统作了辩护,又使他自己同秘密武器交易保持一定的距离。
他说:
“(秘密武器交易)已引起一场风暴,我们的信誉已受到损害,必须加以弥补,而且只有澄清事实才能作到这一点。”
这是武器交易事件发生后,布什首次就这一事件发表公开讲话。
布什在这次讲话中承认,他知道政府对伊朗的主动行动,并支持总统的决定,但他“不知道并且反对任何钱款转移、支付赎金以及违反国会意愿的事”。

b6-德奎利亚尔秘书长宣布继续向柬埔寨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亚太经社委员会将负责今后援助工作

德奎利亚尔秘书长宣布
继续向柬埔寨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亚太经社委员会将负责今后援助工作
新华社联合国12月03日
(记者周慈朴)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今天宣布,撤销负责对柬埔寨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专门机构,今后这一工作将由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及社会委员会负责。
德奎利亚尔在今天举行的援助柬埔寨认捐国会议上宣布了这一决定。
这一决定同目前联合国面临严重财政危机有关。
秘书长在讲话时承认,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节约开支”。
德奎利亚尔表示,只要柬埔寨问题得不到解决,对柬埔寨人民的人道主义援助就必须继续下去,尽管联合国目前的财政来源不断减少。
德奎利亚尔保证,他将密切关注对柬埔寨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进展情况。
不少国家,尤其是东盟各国的代表,对秘书长的这一决定表示遗憾,但同时也表示理解。
泰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比拉蓬·格森西指出,旱季即将来临,泰柬边境的局势随时可能恶化。
他说,联合国在向柬埔寨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方面的工作是联合国进行的最成功的工作之一。
格森西指出,柬埔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国际社会仍有义务作出巨大努力向柬埔寨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代表施燕华在发言时表示,希望秘书长的这一安排不会影响对柬泰边境难民人道主义援助的工作效率。
她说,消除柬埔寨难民痛苦的根本办法是结束越南对柬埔寨的侵略和占领。
施燕华重申,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对柬泰边境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努力。

b6-战胜震灾重建家园图片

战胜震灾 重建家园
墨西哥总统米格尔·德拉马德里关心群众疾苦,特别是去年09月19日墨西哥发生大地震至今,一次次亲临灾区视察,慰问灾民。
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了帮助灾民解决衣、食、住等问题还建立了专门机构。
至今,墨西哥城近十万户灾民已大部分得到安置,不少人分到新房,迁进了新建的灾民新村。
(本报记者姚春涛文并摄影)\\德拉马德里总统(前排左起第2人)视察震后重建新居,听取灾民安置情况汇报。
墨西哥城瓜胡特莫克区一处受地震破坏的情况。\\灾民们热烈欢迎德拉马德里总统视察。
住进新居的人们站在新居的屋顶和阳台上盼望德拉马德里总统到来。

b6-联大通过三项决议呼吁防止军备竞赛扩展到外层空间

联大通过三项决议呼吁
防止军备竞赛扩展到外层空间
新华社联合国12月03日电(记者徐林兴)四十一届联大今天就“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通过三项决议,对军备竞赛扩展到外层空间表示严重关切。
决议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那些拥有强大空间能力的国家,对防止将军备竞赛扩展到外层空间作出积极贡献。
决议呼吁所有尚未批准或加入《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的国家,特别是从事空间活动的国家,紧急考虑批准或加入这项公约。
决议强调,所有国家都应当有机会利用空间医学研究所获得的技术。
决议重申联合国应当创立一项研究基金,使发展中国家选派的大学毕业生或研究生能够深入、长期地接触空间技术。
另外,《同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有关的原则》今天在联合国大会也获得通过。

b6-莫桑比克政府讨论国家制度改革

莫桑比克政府讨论国家制度改革
新华社马普托12月04日
据莫桑比克电台今天广播,莫桑比克政府部长会议昨天在这里举行第4次特别会议,讨论一些国家制度的改革问题。
据报道,特别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税收和工资制度及有关评定技术职称的法律法令等草案。
这是莫桑比克在进行经济改革,反对贪污腐化、偷税漏税和投机倒把,健全法制等方面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
这些法律法令草案将递交莫桑比克人民议会最后讨论通过。
莫桑比克新总统希萨诺在11月06日的就职演说中强调指出,莫桑比克政府应该对经济和企业部门进行改革,精减人员,建立合理的工资制度,以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b6-蝗群威胁印尼

蝗群威胁印尼
据外电报道,印度尼西亚的官员4日透露,大批蝗虫正在吞噬着该国成千上万公顷水稻,这将使印尼的稻米自给供应受到威胁。
据报道,苏哈托总统已经下令停止大量使用杀虫剂,他说,正是这些杀虫剂导致了有抗药性的蝗虫的蔓延。
 (本报讯)

b6-金日成会见苏军政治工作者代表团

金日成会见苏军政治工作者代表团
新华社平壤12月04日
朝鲜领导人金日成今天会见了以苏联陆海军总政治部主任阿·利济切夫大将为团长的苏联陆海军政治工作者代表团。
据朝鲜中央电视台今晚报道,金日成同苏联客人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会见时,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长吴克列大将等在座。
苏联陆海军政治工作者代表团是今年07月苏联太平洋舰队和空军飞行编队访问朝鲜以后,苏联第1个高级军方代表团来访。
代表团成员中有苏联空军政治部主任、远东军区政治部主任、太平洋舰队政治部主任等。

b6-阿拉法特呼吁制止进攻巴难民营

  阿拉法特呼吁制止进攻巴难民营
新华社突尼斯12月03日
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阿拉法特3日再次向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发出紧急呼吁,要求他们制止对巴勒斯坦难民营的进攻。

b6-阿盟秘书长和一些阿拉伯国家要求停止巴勒斯坦难民营战争以色列军队逼近黎巴嫩贝卡地区

阿盟秘书长和一些阿拉伯国家要求
停止巴勒斯坦难民营战争
以色列军队逼近黎巴嫩贝卡地区
新华社北京12月04日
综合本社驻北非和中东地区一些记者报道,阿拉伯联盟秘书长卡利比和一些阿拉伯国家领导人最近几天分别呼吁立即停止在黎巴嫩的巴勒斯坦难民营的战争。
卡利比3日晚在突尼斯发表声明指出,这一流血冲突只能是对阿拉伯队伍团结的破坏,并把巴勒斯坦事业和黎巴嫩的独立置于最危险的境地。
他要求交战双方掉转枪口对付共同的敌人以色列。
卡利比说,巴勒斯坦难民营问题只能通过对话来求得政治解决,而不可能通过军事办法得到解决。
他说,阿拉伯人的共同敌人是以色列,他们应为民族尊严和阿拉伯领土的解放而战斗。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总统扎耶德3日在给巴解组织领导人阿拉法特的电话中,对黎巴嫩巴勒斯坦难民营局势的“严重发展”表示“震惊和遗憾”。
他呼吁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尽一切努力,尽早结束这场流血的战争,并保证阿联酋将对此予以支持。
沙特阿拉伯国王法赫德1日要求黎巴嫩当局和政府军保护巴勒斯坦难民营免遭“阿迈勒”运动民兵的袭击。
他呼吁黎巴嫩冲突各方放下武器和停止流血冲突,并指出在这一流血冲突中,以色列是唯一的受益者。
卡塔尔外交事务国务大臣艾哈迈德·本·赛义夫·阿勒萨尼3日说,卡塔尔支持一切旨在通过对话来结束难民营战争的努力。
新华社贝鲁特12月03日
据来自黎巴嫩南部西贝卡地区的消息报道,九辆装载着大约一百名以色列士兵的装甲车今天下午向南黎巴嫩西贝卡地区逼近。
以色列炮兵为配合以军的进攻向该地区发射炮弹,打死一名当地居民,打伤十人。
此外,黎巴嫩抵抗力量1日向在黎巴嫩南部的以色列军队发动了一系列攻击,打死以军十五人,并俘虏若干名士兵。

b7-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举行年会探讨当前世界经济和贸易形势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举行年会
探讨当前世界经济和贸易形势
本报讯
(记者张德真)在当前西方经济低速增长的情况下,西方经济复苏的时间是否会拉长?
国际贸易的形势看好还是趋向恶化?
针对目前形势我国应如何充分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创汇能力?
这是11月下旬在广东省中山市举行的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暨理事会议上集中探讨的问题。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一百二十多人。
在谈到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时,一些代表指出,西方经济自1983年回升以来,今年已进入第4个年头(估计今年的平均增长率为2.5%—2.8%)。
看来明年也不太可能出现新的衰退,这在战后是少见的。
出现这种情况固然同石油降价等因素有关,但主要的还是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调整了经济发展的战略模式,已不再追求数量上的增长,而是侧重于质量上的发展,也就是追求低通货膨胀下的低速经济增长。
正是在这一模式的指导下,使得西方经济的复苏时间拉长。
当然,这并不排除今后还会发生新的、程度较轻的衰退。
但有的同志对此持有不同看法,甚至认为现在的情况与1974—1975年经济危机前的情况类似,说明危机的条件已趋成熟,只是石油价格暴跌推迟了这次衰退的到来。
会上一些同志还对本报11月11日11月15日发表的关于西方经济是否走出“滞胀”两篇不同观点的文章提出了看法,展开了争议。
关于世界贸易形势,代表们普遍认为,目前世界贸易发展很不稳定,增长速度明显放慢。
如去年的世界贸易量只增长了3%,大大低于1984年9%的增长率。
今年世界贸易量估计只能增长3.5%左右。
但也要看到目前西方国家私人消费增长较快。
会议探讨了当前科技革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不少代表指出,随着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的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这首先表现在发达国家中,第1、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越来越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从而使商品贸易和劳务贸易的发展日益溶为一体,劳务贸易(包括金融、保险、海运、旅游、技术服务等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愈益重要。
1985年世界劳务贸易总量已达一万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量的近三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对能源和原材料需求的减少,使世界市场上初级产品跌价的趋势难以从根本上扭转。
这一情况加上日益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
在此形势下,我国如何更好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大家认为,最近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将对改善我国投资环境起积极作用。
改善投资环境不仅包括“硬”的方面,还包括“软”的方面,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和政策等方面,要对整个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一些代表还指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有大量可借贷的资金,利息也是近些年来较低的,可考虑充分和有效地利用外债,同时要加强对外债的管理,防止外债失控。

b7-全世界今年五十一座火山喷发

全世界今年五十一座火山喷发
新华社华盛顿12月02日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的调查报告,今年全世界有五十一座火山喷发,其中包括正在冒烟、喷火和涌出熔岩的夏威夷火山和日本的火山。
1984年1985年每年有五十座火山喷发。
美国地质调查局绘制的世界火山分布图证实,全世界一半以上的火山位于太平洋沿岸。

b7-图片

12月03日,大约有五十条巨鲸冲上美国马萨诸塞州科德角海岸滩头。
鲸集体自杀在当地时有发生。
图为一些科学家和志愿人员正试图把一条巨鲸推回深海。
传真照片(新华社发)

b7-心中若有苦闷事打个电话诉衷肠苏设信任电话为不幸者分忧

心中若有苦闷事 打个电话诉衷肠
苏设“信任电话”为不幸者分忧
新华社莫斯科12月02日
在苏联首都莫斯科,你可以拨205—05—50这个电话号码,诉说你的痛苦、矛盾和绝望心情。
不少曾经起过轻生念头的人,从电话里得到了帮助和鼓励,决定坚强地生活下去。
这个“信任电话”是“全苏自杀科学中心”的服务项目之一。
列宁格勒、里加和其他一些大城市里也有这种专用电话。
“全苏自杀科学中心”已经成立十五年,一直由艾娜·安布鲁莫娃教授领导。
她在最近一期《莫斯科新闻》周报发表谈话说,这家中心还在医院、大学和一些企业界建立了“社会心理救治室”和专门的住院处。
人们可在这里散散心,丢掉心理负担,坚定生活信念。
安布鲁莫娃说,不久前还有人指责这项工作,认为在苏联根本不需要自杀学。
其实苏联同样也有孤独老人、失掉子女的母亲、失恋者、瓦解的家庭、不治之症的患者等等,轻生的起因是很多的。
安布鲁莫娃说,在苏联,陷入深重危机而求援于“信任电话”的,多数是二十至二十九岁和四十至四十九岁的妇女。
原因一般是家庭破裂。
她说,“信任电话”和“社会心理救治室”替求援者绝对保密。

b7-扩大对外直接投资日本企业的国际战略

扩大对外直接投资
——日本企业的国际战略
本报记者 孙东民
去年09月至今,持续一年多的日元大幅度升值,强烈地冲击着日本经济。
在“一高二低”(高日元、低原油、低利率)的环境下,钢铁、造船、煤炭、纤维等“夕阳产业”更加困难,汽车、机械等出口型产业收益锐减。
它们与金融、不动产、电力、石油等产业的高收益,以及与信息有关产业的迅速发展适成对照。
这种经济形势不仅对日本调整产业结构是一种有力的推动,各企业也在努力探索和实施生存发展的战略:
对内用高技术改造企业,加快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
对外加大国际化战略的步伐——增加海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建立生产据点。
所谓对外直接投资,是指在海外取得事业经营权的投资。
统计数字表明,最近几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数额,以20%以上的速度剧增。
1984年度突破一百亿美元,去年达到一百二十二亿美元。
去年年底累计额达到八百三十六亿美元。
本年度的数额尚未公布,估计比去年增加30%左右。
日本产业结构审议会预测,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今后将以平均每年12%左右的速度递增。
最近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是:
原来占有相当比重的开发资源型投资下降,金融、保险、服务等非制造业投资增加,制造业中电气机械、运输机械等加工组装型产业的投资增加较多。
从投资地区看,以金融、保险、不动产业为中心,对北美、中南美和大洋洲的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而对亚洲、非洲、中近东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明显下降。
今年在日元急剧升值的作用下,竞争力强的企业竞相去发达国家建厂或买厂,向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地区”转移生产据点,从而提高了从海外进口零部件的比率。
对外直接投资热潮在日本企业中出现,既有迫不得已的原因,也基于企业的中长期国际战略:
日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集中的地区,大都是贸易不平衡的地区。
以美国为例,年复一年不断扩大的巨额贸易赤字引起严重的贸易摩擦,去对方国家建立生产据点,既可逃避对方国家限制进口,也有助于减少贸易出超;
日元升值提高了在国内生产的成本而降低了在国外生产的成本。
据估算,日本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一百八10日元兑换一美元时,与美国的生产成本大体相等,如日元升值到不足一百八10日元兑一美元,从成本上看在美国生产更为有利。
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内的生产成本更是数倍于亚洲的发展中国家。
因而在日元升值的条件下,海外直接投资被日本企业视为天赐良机。
此外,在海外直接投资,还可以进一步占领或扩大海外市场。
一面增加出口,一面在海外直接生产和销售,这是许多日本企业双管齐下的战略。
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近几年虽有明显增加,但海外生产值在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很低,这是与经济大国地位不相称的。
通产省官员说,从明年度起,日本政府将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
“日本经济已发展到与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阶段”——中曾根首相日前在一次集会上曾这样说。
的确,人们期望依靠与别国交往而发展起来的日本,继续增加对海外的直接投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

b7-欧洲共同体将投资二千万美元建立三座风力发电厂

欧洲共同体将投资二千万美元
建立三座风力发电厂
新华社布鲁塞尔12月02日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最近在这里与三个公用事业集团签署了建造大型风力发电厂合同。
建立这三座风力发电厂是共同体无核能源研究和发展计划一部分,总投资约为二千万美元,其中三分之一由共同体提供。
风力发电采用水平轴,长度为五十—六十米的旋转叶片安装在四十五—五十一米高的塔顶上,风力驱动巨大的风力涡轮机产生电能。
三座电厂的发电能力分别为二兆瓦、一点二兆瓦和一兆瓦,各建在丹麦、英国和西班牙。
根据合同,这项计划将于1988年底完成,并通过电网送电。
1985年1988年期间,共同体将花费一百八十亿美元用于风能研究,其中六十亿用于研制大型风力涡轮机。

b7-电子避孕

电子避孕
纽约德布斯·费里医院妇产科主任斯蒂文·卡利博士最近在实验室的动物试验中,成功地发明了“电子避孕”新方法,并已获准美国专利局的一项发明专利。
这种电子避孕方法,是把厚二毫米、长七毫米的一种微型电池放置在子宫颈中,通过子宫颈的粘液放电,形成通过子宫颈的一个低压电场,这种弱电场会象笼子一样“关住”并在几秒钟内杀死精子。
据称,这种避孕新方法在实验室的动物试验中“100%有效”,但尚需在人身上进行试验。
上述所用微型电池是特制的,电压极低,仅三点三伏,它所放出的电量比一只电子手表运行所需电量还要小得多,因此不会给人带来任何问题。
·晋标·

b7-美国女企业家达三百六十万

 美国女企业家达三百六十万
新华社华盛顿12月02日
美国企业发展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说,美国目前有女企业家三百六十万,她们所领导的企业产值一千多亿美元。
预计,到2000年,美国妇女在全国所拥有的小企业的比重将从目前的25%上升到50%。
她们所经营的热门领域是旅游、文娱活动和个人服务。
美国全国妇女经济联盟计划今晚将1986年“领导能力奖”授予两名妇女,以表彰她们在妇女企业界的贡献。
里根总统将于3日在白宫接见八十五名女企业家代表。

b7-美国的国债难题

美国的国债难题
章良
美国的国债今年已突破两万亿美元大关。
权威性的《幸福》杂志称之为“头痛的问题”,其含义颇似中国人所说的“紧箍咒”。
也有些美国人把它比喻为埋藏在美国经济中的一颗“定时炸弹”。
尽管说法不同,但它们都点出了这个问题的潜在危险。
1981年,美国的国债达到一万亿美元,它是大约两百年的累计总额。
但在过去短短的五年中,国债就翻了一番,平均每年举债二千亿美元。
其增长速度如此之快,不能不使许多美国人感到吃惊和忧虑。
国债扶摇直上是联邦政府连年入不敷出的结果。
而美国能暂时维持这种局面,靠的是大量印发政府债券。
据载,美国公民和外国人持有的联邦债券总额为一万七千亿美元。
1986财政年度,联邦政府仅利息一项开支就高达一千三百多亿美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3.1%。
这种靠借债渡关的日子还能维持多久?
美国有些经济学家估计只能维持五年左右时间,但几乎没有人认为能再坚持十年,因为世界其它国家不大可能年复一年地向美国提供一千四百亿美元的资金。
他们的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尽管美国现在经济实力雄厚,还能承受得住两万亿美元的国债负担,但长此以往潜伏着很大的危险性:
一是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急剧上涨,二是如果外国投资者对美元失去信心,他们就可能大量减少或停止对美国的投资。
因而借债度日的局面不可能无限期持续下去。
于是,美国国内有人大声疾呼:
“现在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曾经认为财政赤字可以自然消灭的里根政府现在也承认国债的潜在威胁,并特地制定了到1991年完全消灭联邦政府财政赤字的法律。
但这种乐观的估计是以美国经济今后五年内平均递增3%以上为基础的,而这一两年最高也就2.5%甚至不到,因而大多数经济专家对这项雄心勃勃的计划持怀疑态度。
看来,套在“山姆大叔”头上的这个“紧箍咒”不取下来受不了,但要取下来恐怕也不那么容易。

b7-联大通过有关寄养或收养儿童宣言要求各国优先考虑家庭和儿童福利

联大通过有关寄养或收养儿童宣言
要求各国优先考虑家庭和儿童福利
据新华社联合国12月03日
(记者周慈朴)四十一届联大今天通过一项关于寄养或收养儿童的宣言,要求各国优先考虑家庭和儿童的福利。
这项题为《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说,儿童首先要由亲生父母照料。
如果儿童不能获得亲生父母的照料或这种照料并不适当的话,就应考虑由其父母的亲属或由另一替代性寄养或收养家庭来照料,必要时还可由适当的机构来照料。
宣言指出,在安排寄养或收养的程序中,首先应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特别要考虑让他们得到必需的慈爱并享有安全和不断照料的权利。
宣言说,如果儿童不能被寄养或安置在收养家庭,也不能以任何适当的方式在原籍国内加以照料的话,可考虑跨国收养。
宣言要求各国政府确立政策、法律和有效监督,以保护跨国收养的儿童。
宣言指出,在必要情况下,应确立政策和法律,以禁止诱拐和非法安置儿童。

b7-贯彻党中央11月全会决议匈牙利继续改革克服经济困难

贯彻党中央11月全会决议
匈牙利继续改革克服经济困难
本报讯
据匈牙利报纸报道,匈牙利正在贯彻落实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央11月全会的决议,决心通过改进经济工作,加速实现全面完善经济管理体制的任务,以克服面临的经济困难。
匈牙利目前的经济困难只是最近两年来出现的。
在此以前,匈牙利经历了1968至1974年的改革的“黄金时代”,比较成功地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运用经济调节的方法,加速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迅速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在世界经济形势非常严峻的八十年代初期也是这样。
匈牙利党中央11月全会全面讨论了目前经济困难的状况、原因并提出了克服困难的途径。
匈牙利党中央11月全会决议和有关报道表明,今年匈牙利的经济困难主要表现在财政赤字将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四百亿福林。
外债总额为一百亿美元,其中纯外债七十六亿美元;
连续两年未完成国民经济计划,去年国民收入比前年还减少了1.4%;
国内外的经济平衡状况开始恶化等。
匈牙利同志认为,造成上述经济困难的原因除国际市场上农产品、冶金产品和石油价格下跌,大大影响匈牙利的外汇收入(据估计共损失五亿多美元)和连续四年的干旱使农业欠收等客观因素外,主要是党政领导工作失误,没有坚定地执行完善经济管理体制的决定。
调节制度时紧时松,变化太多,也没有协调好国民经济与企业的利益,特别是用剥夺经营有方企业的利润以补贴亏损企业的做法伤害了许多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另外还由于匈牙利工业设备不够先进,产品结构落后,更新换代缓慢,使产品缺乏竞争力;
过去几年中匈牙利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过快,收入与生产比例不当、消费超过生产等等。
为了改进经济工作、消除加快经济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克服目前的困难,匈牙利党中央全会提出了三项任务:
提高经济效益;
调整生产与消费的比例;
制定有助于提高生产成果的制度,其中包括制定具体的结构改革计划以及新的价格、工资和税收制度。
匈牙利同志特别强调,目前的经济困难决不是由改革引起的,中央全会抵制了借经济困难对改革的指责,明确提出匈牙利要摆脱目前的经济困难和加快发展,唯一的途径是继续进行改革,不仅要搞好经济改革,而且要在今后几年内进行政治改革,改进党的工作方法和作风,党政之间进行明确的分工以及选拔优秀的干部。
 (严正)(附图片)
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一区有一座儿童交通公园,孩子们在这里既可游戏,又能学到交通规则。
 新华社发

b8-为连环画唱赞歌

为连环画唱赞歌
马克
如果有人问,建国以来什么画种进步最快、成绩又最突出?
我将毫不迟疑地回答:
连环画。
早在半个多世纪前,鲁迅就大声疾呼要重视大众爱看的连环画,并预言连环画会产生伟大的画家。
今天这预言正在变为现实。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连环画发展迅速,成绩卓著,不仅作品的质量高、品种多、印数大,而且造就了一大批才华横溢的连环画家。
真是新人辈出,佳作如林。
去年第6届全国美展评奖共有十九枚金牌,连环画就夺得四块。
今年第3届全国连环画评奖,又评出了一百二十余件优秀作品。
实在可喜可贺。
连环画的社会效益不要与经济效益等同起来,不要只从它的印数多少来看它的社会效益,更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近年社会上单纯“向钱看”的歪风,曾一度吹进连环画的健康肌体,结果出版了许多内容荒诞、绘制粗劣的武打传奇的作品,败坏了声誉,遭到了抵制,造成了积压。
对此已引起各出版单位的重视,他们决心多出版优秀的连环画去取代那些粗制滥造的作品。
连环画艺术扎根于广大群众之间,活在亿万青少年的心中。
过去它们对传播知识、丰富生活、进行品德教育立过功。
今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将继续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这里选刊部分美术出版社新近出版的连环画,其中有绘画创作和文学脚本获奖的作品,以飨读者。
(附图片)
《哦,香雪》 王玉琦 绘画 侯豫立 改编
铁轨铺到了深山中台儿沟村旁,使这里的姑娘们感到陌生和新鲜。
故事生动地描绘了香雪与她同伴们的美好心灵和对理想的追求。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
《墙头马上》 杨秋宝 绘画 王榷 编文
这本连环画是根据元代杂剧改编。
故事描写了李千金与裴少俊相爱,私奔至裴家,在后花园同住七载,后被赶回家,裴中状元之后,合家团圆。
(连环画报和四川剧协合编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
《要是我当县长》 胡博综 绘画 华士明 改编
作品描写的是荞麦洼养羊专业户石根到收购站卖羊的故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经济改革后的新面貌
 (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
《梦中缘》 陈全胜 绘画 张剑萍 编文
根据《聊斋志异·王桂庵》改编,故事奇幻优美。
(山东美术出版社出版)
《一个女人和一个半男人的故事》 李爱国 绘画 白宇 编文
作品描绘的是三个军人在战场上和情场上经受着严峻考验的故事。
 (中国连环画出版社出版)
《赵一曼》 赵华胜 绘画 潘彩英 编文
作品描写的是东北抗日联军女英雄赵一曼同志机智勇敢地同敌人作斗争的故事。
 (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
《子夜》 叶雄 绘画 大 鲁 编文
故事描写了民族资本家吴荪甫一伙与买办金融资本家赵伯韬的斗争,以及吴荪甫对工人剥削与镇压最终失败的经过。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

年月日/1986/19861205/19861205-z-prc-人民日报-合并.txt · 最后更改: 2025/07/30 21:51 由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