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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67:19670131:19670131-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670131

1月31日
阅贵州省革命造反派主办的《新贵州报》01月26日登载的《贵州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指挥部通告》。
通告宣布,贵州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指挥部于01月25日接管了贵州省委、省人委和贵阳市委、市人委的一切领导权。
通告提出:
一切权力归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
抓革命,促生产;
坚决反对经济主义;
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凡把矛头指向人民解放军,动用武器、弹药,盗窃或泄露国家机密者,依法查处。
毛泽东批示:
“恩来同志:
这个通告很好,你看是否可以发表?
新近搞的那个文件(24),待他们回去商量修改后,可以再发表,作为第2篇。
如何,请酌。”
《人民日报》02月01日转载了这个通告,并发表题为《西南的春雷》的社论。

△同日
审阅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军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并“新疆自治区革命夺权总指挥部”的电报,批示:
“照发。”
电报指出:
(一)立即劝阻人民内部的一切武装冲突。
凡是有群众的场面,我武装部队绝对不准开枪。
(二)新疆军区领导机关及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武装、机要部门和武装部队,任何人、任何组织均不准冲击,不准夺权。
(三)石河子地区的武装冲突问题,待中央派人调查处理。

△同日
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夺取黑龙江省党政大权。
02月02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东北的新曙光》的社论。
02月10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人民日报》发表《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夺权斗争的基本经验》。
(24)指《贵州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十项通令》,1967年2月05日《人民日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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