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9670128
01月28日
△下午,在中南海游泳池住处召集周恩来、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开会,
讨论《中央军委命令》稿修改问题。
△同日
审阅《中央军委命令》修改稿,
批示:
“所定八条,很好,照发。”
毛泽东改写了其中的第5条,将原第5条中的“今后右派冲击,要抵制,左派冲击,要欢迎”,改为“今后则一律不许冲击”。
中央军委八条命令是:
一、必须坚决支持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争取和团结大多数,坚决反对右派,
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坚决采取专政措施。
二、一切指战员、政治工作人员、勤务、医疗、科研和机要工作人员,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要抓革命,促战备、促工作、促生产。
三、军队内部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单位,
应该实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充分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
严格区别两类矛盾,
不允许用对待敌人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不允许无命令自由抓人,
不允许任意抄家、封门,
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例如戴高帽、挂黑牌、游街、罚跪等。
认真提倡文斗,坚决反对武斗。
四、一切外出串连的院校师生、文艺团体、体工队、医院和军事工厂的职工等,
应迅速返回本地区、本单位进行斗批改,把本单位被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篡夺的权夺回来,
不要逗留在北京和其他地方。
五、对于冲击军事领导机关问题,要分别对待。
过去如果是反革命冲击了,要追究,如果是左派冲击了,可以不予追究。
今后则一律不许冲击。
六、军队内战备系统和保密系统,不准冲击,不准串连。
凡非文化革命的文件、档案和技术资料,一概不得索取和抢劫。
有关文化革命的资料暂时封存,听候处理。
七、军以上机关应按规定分期分批进行文化大革命。
军、师、团、营、连和军委指定的特殊单位,坚持采取正面教育的方针,
以利于加强战备,保卫国防,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八、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用毛泽东思想严格管教子女。
干部子女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应该交给群众教育,
严重的,交给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本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这个命令,通称“军委八条”。
△同日
周恩来在接见浙江造反派代表时说:
江华同志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老同志,是少数民族,主席再三说要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