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年谱>19660902
△09月02日
△起草《有关红卫兵的几点意见》(未定稿),对红卫兵运动提出十条要求。
主要内容是:
红卫兵要大学解放军,“把红卫兵建设成为一支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和严格组织性、纪律性的战斗队伍”。
要“学习和掌握政策”,“分清敌我友,团结大多数”。
“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在社会主义革命的现阶段中,仍然是需要的,正确的”;
“对于在国家和统一战线中具有合法地位的民主人士和对于有贡献的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人员,只要没有发现现行反革命活动,应该加以保护”。
“要文斗,不要武斗,不要动手打人。”
红卫兵搜捕人,必须与北京市委、北京卫戍区和公安部门商定。
红卫兵串连要保障党和国家的首脑部门、要害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工作不受影响,安全不遭危害;
“要保证交通运输机构照常运行,不受阻挠”;
“要保证党和国家的对外关系和活动不受影响”,“革命串连不在这些机关内部进行”;
“要保障厂矿的生产和基本建设不受影响,科研机关的科学实验和中间性生产不致停顿,尖端技术的厂区不被闯入,尖端技术资料不受损失,服务医疗事业不致中断”;
等等。
03日凌晨,对《意见》进行了最后修改。
嘱秘书通知陶铸、康生、李富春、谢富治、陈毅、杨成武、吴德、江青、王任重、张春桥、刘志坚、姚文元、王力、关锋、戚本禹等在上午开会讨论。
会上,陶铸、陈毅等赞成《意见》,康生等持否定态度。
结果,《意见》没有发出。
△接二机部关于兰州、西宁等地一些红卫兵要求进入该部所属绝密工厂进行串连的报告后,即用电话告青海负责人,对红卫兵务须好言相劝。
同时,签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给青海、甘肃、湖南、四川、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党委及军区的特急电,要求切实保障二机部所在各省、自治区的绝密工厂和设计单位的绝对安全,不能让串连的红卫兵进入。
△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根据周恩来的意见制定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和群众关系的四个问题》。
文件强调:
(一)学生和群众不要进入公安机关揪斗黑帮,不要冲击派出所。
(二)公安机关的机密不能向群众公布。
(三)革命群众不要到监狱、看守所去惩罚犯人。
(四)公安机关的一些不合理规章制度要改革,但涉及全国范围的,需要统筹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