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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年谱>19640827

8月27日
阅陈伯达本日报送的他08月20日同国家计委研究室副主任杨波的谈话记录,批示:
“小平同志:
此件可印发此次到会同志及各省、市、区委及中等城市市委同志阅看和研究。
并准备在10月工作会议上予以讨论。
看来伯达同志的建议是可行的。
此外,计划工作方法,必须在今明两年内实行改变。
如果不变,就只好取消现有计委,另立机构。”
陈伯达在同杨波谈话中对计划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从全局考虑。
在工业中采用新技术,要有一个全盘的计划。
要适当地集中一批优秀的技术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设备制造和掌握生产技术的问题。
二、财政制度。
需要研究改进某些财政制度。
十多年来,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建设新的企业就给钱,在老企业中搞技术改造就不大给钱。
其实,在老企业中进行技术改造,花钱少,收效快,作用大。
这是毛主席老早就提出的,可是,过去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一点注意不够(毛泽东阅看时将“注意不够”改为“没有注意”——编者注)。
三、关于一、二、三线的关系。
主席提出的建设第3线问题,非常及时,非常重要。
这是一个伟大远见的战略性指示。
第3线的建设必须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去做,赶快抓。
同时,还必须注意一线、二线原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
四、改变拖拖沓沓的作风。
毛主席在一九五七、1958年给我们提出的许多重要指示,我们还没有进一步地认真地去研究它,执行它。
就发展科学技术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还存在着拖拖沓沓、得过且过的作风。

△同日
阅刘少奇08月19日致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信和报送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稿)》。
刘少奇在信中说:
“第2个十条,已由田家英同志和中南局、广东省委的同志作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我已看过。
我意可以发给各中央局,省、地、县委征求意见,在10月会议时定稿。
现由田家英同志带回,请主席和中央审核!”毛泽东批示:
“小平同志:
此件请印发大区书记及少数参加会议的同志,加上中央参加会议的同志,越快越好,请他们研究,并提意见,再加修改。”

△同日
阅刘少奇08月19日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另一封信。
信中说:
“湖南和江苏的两个文件(95),拟转发各地,现代中央拟了一个批语,请审阅批发。”
刘少奇代拟的批语中说:
湖南益阳的迎丰公社和江苏涟水的高沟公社都是进行过社会主义教育试点的公社。
在运动中初步发动了群众,也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搞得不深不透。
在工作队离乡后,以公社党委某些负责人为首,纠集那些犯过严重错误的干部及其他坏人,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疯狂的反攻倒算。
湖南省委认为益阳迎丰公社所发生的事件是一个严重的反革命事件,中央完全同意这种看法。
江苏张景良同志的发言,总结了必要的教训,但没有把高沟公社某些领导人勾结其他坏分子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实行反攻倒算,看成是严重的现行反革命活动。
刘少奇同志看了这个发言,要秘书打电话给江渭清同志,说明了自己的意见,要江苏省委对高沟公社事件采取紧急措施。
但是,至今还没有看见江苏省委对高沟事件采取什么必要措施。
是何原因?
请江苏省委立即答复。
毛泽东阅后批示:
“小平同志:
请印发到会各同志。”

△同日
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室编印的两个材料:
《杨献珍等同志关于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论点》和《冯友兰(96)继续散布资产阶级教育思想和唯心主义思想》,批示:
“伯达同志:
此两件可一阅。
不关心哲学,我们的工作是不能胜利的。”
(95) 湖南的文件,指中共湖南益阳地委1964年8月14日《关于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党委书记匡爱国为首反扑社教运动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和湖南省委转发这个报告的批语。
江苏的文件,指《淮阴地委秘书长张景良同志在中共江苏省委四届四次全会(扩大)上的发言》(1964年7月21日),内容是涟水县高沟公社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社党委与工作队发生的争论及其教训。
(96) 冯友兰,哲学家。
当时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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