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63:19630123:19630123-d-roc-ddb-074-王世杰日记



王世杰日记>19630123

01月23日

昨晚民航空运公司董事长王君文山自东京来台,与余细谈中国商运航空公司(即所谓两航公司──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在香港所发生之危机及其处理之经过。

民四十二年[11月](12月18日,余被迫解除总统府秘书长职务,与王君所谈有深切关系,但当时及其前后经过之事实,余至今尚不尽悉,经王君细告,始获完全明了。

兹就王君所言,及余因此事与蒋先生冲突之经过,畧记如左:(一)民国卅八年冬大陆沦陷,两航公司飞机约百余架停在香港。

我政府(在台北)为避免该项飞机为中共政权所获,乃于卅八年12月31日(次日英政府即承认中共政权)与陈纳德将军商定,将该项飞机移作陈等所临时组织之美国公司财产,陈等允付四百余万美元作代价。

(二)后来中共律师代表向港法院控诉,陈等在一审、二审、三审均失败。

最后陈等觅得有力律师(Donavan?)出面,在华府运动若干议员,出而反对英政府,并以向美国上、下院提议停止美国对英经济援助相威胁,于是,英国伦敦政府之司法委员会,始承认陈等之所有权,陈等乃获胜诉。

(三)当民四十一年二审失败之后,陈纳德嘱其律师端木恺向我政府请求,勿向陈等责付代价。

余当时亦觉我如于尔时严索代价,不特不能生效,且陈等如因此而不积极上诉,飞机将悉为共匪所获,因于端木申请书上提议缓追。

蒋先生当时曾亲批「如拟」两字并亲署「中正」二字。

(四)至民国四十二年12月,陈等虽已胜诉,但飞机尚未尽售,未及缴出其依约应缴之款。

蒋先生甚怒。

其初严责经手此事之叶公超、严家淦等。

嗣经黄少谷查出余于前年致彼之函(谓总统已批准缓追),乃谓余当时在公文上录由不详,意存蒙混,免余秘书长职。

实则余及总统府秘书人员无丝毫蒙混之意,蒋先生亦或明白;惟蒋先生既先已辱呵叶、严诸人,乃不得不以余为「替死羊」耳。

(五)嗣陈等陆续将四百余万美元代价完全交给我政府,此一公案乃告了结(似在民国四十四年)。

(六)王君文山言,陈纳德将军绝非图利,其用意只在助我,使该百余架飞机不落共党之手。

假使在卅八年年底陈纳德未承办接收,则此百余架飞机,于一、02日 尽可大量运兵至台,扰乱或者夺占台湾,其危险有不堪想像者。

又如民四一年冬,余如不提议缓逼陈纳德,则其诉讼殆不免完全失败,因陈纳德律师或不愿尽力在华府作政治活动。

相关人物:叶公超 黄少谷 端木恺 严家淦 蒋中正 王文山 陈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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