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60:19600308:19600308-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600308

3月8日

审阅修改刘少奇三月六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稿。指示稿说:“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在指示稿的“中央目前还不能规定城市人民公社的统一办法。待一二年以后,在全国各城市普遍进行了试验以后,那时,中央将总结全国各地的经验,规定一些办法”这段话之后,毛泽东加写“看起来,以大工厂、以街道、以机关学校三种为中心,而又有各种所有制(国有制,社有集体制,社以下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于一个公社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很好的”,并将指示稿中的“一二年”改为“一个时期”。在指示稿的“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个大城市,也不要在一个时期满街挂上人民公社的牌子(过去已经挂上者不取消)。但是一切有关城市人民公社的实际工作,都应当放手发动群众去进行”这段话之后,毛泽东加写“慢慢挂上公社牌子则是可以的。除这五个大城市外,其他一切城市则应一律挂牌子,以一新耳目,振奋人心”。在指示稿谈到对城市人民公社的领导问题处,毛泽东加写:“最好有一位书记专管城市人民公社。中央希望今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取得经验,下半年普遍推广。各城市应派一位书记率领几个干部到哈尔滨、天津、郑州等处去参观那里的人民公社。”毛泽东审改后批示:“送少奇同志再阅,即发。本件及两附件(26),可登党刊。”这个指示于三月九日发出。

同日

为转发中共河南省委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召开五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起草中央给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市区党委等的批语:“河南省委这个报告写得十分好,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和科学性的文件,现发给你们研究和参考。中央希望你们都应当随时做出自己工作的科学总结,一年至少做四次,每季做一次。专题性的总结也要做。一面报告我们,同时即下达所属一体遵行。此件及附件可登党刊。”并批示:“即送尚昆带交中央审阅,转发。”河南省委的报告说:省委为了迅速地在河南党内贯彻中央一月上海会议精神,召开了五级干部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以农业为基础的指导思想,以及在今后三年左右的时间内争取粮食过关问题。讨论确定了一九六〇年的计划,决定工农业总产值比一九五九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一点九。粮食争取三年过关是可以做到的。

同日

晚上,在广州小岛招待所审读《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最后一批文稿。康生、胡乔木、田家英及其他参加《毛选》第四卷编辑工作的许立群(27)、姚溱、熊复、逄先知(28)参加。

(26)指中华全国总工会城市人民公社组1960年2月22日关于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的报告和中共河南省委1960年2月28日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情况的报告。

(27)许立群,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28)熊复,当时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秘书长。逄先知,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兼管毛泽东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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