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9:19590315:19590315-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590315

3月15日

晨,阅中共安徽省委三月十三日报送的六级干部会议情况简报,批示:“小平同志:安徽三月十一日简报很好,请你迅即转发各省、市、区党委。他们收到后,可以印发正在开会的同志们每人一份。此外,广东的第二次简报,山东第一次、第二次简报,都很好,请同时转发各省、市、区大会,予以印发,供他们参考。”安徽的简报说:安徽六级干部会议中,绝大多数人对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关系已认识清楚。在检查缺点时,社队干部分析去年“共产风”刮起来的原因有三:一是自己认识糊涂,把“共产风”当好风;二是害了“传染病”,互相传染;三是省里有关部门传下去的。公社一级的干部发言不多,省委已专门召集他们开了一次会,再一次说明责任主要由省委负,解除他们的顾虑,但也要他们注意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大胆发言。

同日

下午四时,关于给达赖喇嘛复信问题,致信中共中央。信中说:“十四日以谭冠三 (27)名义,答复达赖的一封信,很好,政治上使我处于主动。看他反应如何。如有复信,不论态度怎样,均应再复一信。以后礼尚往来,可再给信。这些信,准备在将来发表。为此,要准备一封信历述几年以来中央对诸大事件宽大、忍耐的目的,无非等待叛国分子、分裂分子悔悟回头,希望达赖本着十七条及历次诺言,与中央同心,平息叛乱,杜绝分裂分子,归于全民族团结,则西藏便有光明前途,否则将贻害西藏人民,终遭人民弃绝。以上请考虑。”

同日

下午六时,对中共湖北省委三月八日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草案等材料,批示邓小平:“湖北省委《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决议(草案)》,及王任重同志的报告 (28),今天上午已送一百份去北京,请你即看一下,看是否可以转发各地作参考。主要是《决议》,主张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与河南的办法有所不同。如你认为可发各地,请于今晚或明(十六)日办一下,或用电话,或用电报,或用飞机送去。”

同日

就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写信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题为《党内通信》。信中说:“我到武昌已经五天,看了湖北六级干部大会的材料,同时收到一些省、市、区的材料,觉得有一个问题需要同你们商量一下。河南文件已经送给你们,那里主张以生产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我在郑州就收到湖北省委三月八日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和粮食问题的规定,其中主张‘坚决以原来的高级社即现在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原高级社已经分为若干生产队的,应该合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不得再分。少数原高级社规模很小,经济条件大体相同,已经合为一个生产队的,只要是这些社的干部和社员愿意合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可以经过公社党委审查决定,并报县委批准。’我到武昌,即找周小舟同志来此,和王任重同志一起,谈了一下。我问小舟,你们赞成河南办法,还是赞成湖北办法?他说,他们赞成河南办法,即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样,河南、湖南两省均主张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湖北、广东两省均主张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究竟哪一种主张较好呢?或者二者可以并行呢?据王任重同志说,湖北大会这几天正辩论这个问题,两派意见斗争激烈。大体上,县委、公社党委、大队(管理区)多主张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即原高级社)支书绝大多数或者全体主张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我感觉这个问题关系重大,关系到三千多万生产队长小队长等基层干部和几亿农民的直接利益问题,采取河南、湖南的办法,一定要得到基层干部的真正同意,如果他们觉得勉强,则宁可采用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致使我们脱离群众,而在目前这个时期脱离群众,是很危险的,今年的生产将不能达到目的。河南虽然已经作了决定,但是,仍请省委同志在目前正在召开的县的四级干部会议上征求基层干部意见,如果他们同意省的决定,就照那样办,否则不妨改一改。《郑州会议记录》上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而不是生产大队(管理区)。总之,要按照群众意见办事。无论什么办法,只有适合群众的要求,才行得通,否则终久是行不通的。究竟如何办,请你们酌定。”

(27)谭冠三,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理代表、中共西藏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政治委员。

(28)指王任重1959年3月11日在湖北省六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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