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9581230
12月30日
△中午,在专列上同中共邯郸地、市委书记谈话。
△下午,在停靠石家庄的专列上同石家庄地、市委书记谈话。
△晚上,在停靠保定的专列上同保定地、市委书记谈话。
△同日
△晚上,回到北京。
本年
三次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并写若干批注。
(一)对第1章“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法则的性质问题”,毛泽东批注:
“这是完全的重要的一章。”
(二)第1章中说:
“由于国内缺乏任何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苏维埃政权当时必得在所谓‘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这个任务无疑是困难而复杂的,是没有先例的。
然而,苏维埃政权光荣地完成了这个任务。
……仅仅是因为它依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法则。”
毛泽东批注:
“我们有先例。”
“在往后亿万年中,生产力性质不会不发生变化的,为了一定要适合它,生产关系也得改变,而且将有无数的改变。”
(三)第1章中说:
“有人说,我国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必然性,使苏维埃政权有可能来消灭现存的经济法则和创造新的经济法则。
这是完全不对的。
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
毛泽东批注:
“这是一个客观法则。”
(四)第1章中说: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
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
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法则,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
毛泽东批注:
“我们是否研究了、掌握了、学会熟练地应用了这个客观法则?
我们的计划是否完全反映了这个客观法则?
注意。”
(五)第2章中说:
“某些同志断定说,党在我国取得了政权并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还保存商品生产,是做得不对的。
他们认为,党在当时便应当消除商品生产。”
毛泽东批注:
“我们也有这样的人。”
(六)第2章中说:
“恩格斯的这个公式(227)不能认为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其中没有指出,究竟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是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即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还是仅仅一部分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
“在《反杜林论》的另一个地方,恩格斯讲到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讲到占有‘生产资料的全部总和’。”
“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
这当然是正确的。”
毛泽东批注:
“我们现在还只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
“一切归全民,才能废商业。”
(七)第2章中说:
“在十九世纪末叶《反杜林论》出版的时候,只有英国一个国家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和生产集中已达到这样的高度,以致有可能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时,把国内的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并且消除商品生产。”
“甚至,不仅在十九世纪末叶,而且在现时也还没有一个国家在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和生产集中是已经达到了像我们在英国所看到的那种程度。”
毛泽东批注:
“直到现在,只有英国一国。
英国是否能废商业,还是一个待研究的问题。”
“看来还得生产商品。”
“美、法、德、瑞、挪、丹、荷、比、卢都不如英国吗?”(八)第2章在论述一个国家的工业中资本主义已有相当的发展,而农业中却主要是众多的分散的中小私有经济,无产阶级应否夺取政权这个问题时,将列宁的有关论述概括成的五条,毛泽东批注:
“列宁的五条,我们都做了,并且建立了人民公社,以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列宁是要以全力发展商业,问题还是一个农民问题,必须谨慎小心。”
(九)第2章中说:
“有人说,商品生产在任何条件下总还是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
这是不对的。
并非在任何时候,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如此!”毛泽东批注:
“不要怕资本主义,因为不会再有资本主义。”
(十)第2章中说:
“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
商品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更老些。
它在奴隶制度下就存在过……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毛泽东批注:
“商品生产是否有用的工具。”
(十一)第2章中说:
“现今在我国……在集体农庄的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
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三十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张商品流通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
毛泽东批注:
“(一)劳动;
(二)土地;
(三)工具:
都是公社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公社所有的。”
“三十年后还如列宁在时那样。”
(十二)第2章中说:
“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
……有一些同志的意见是完全不对的……认为既然有商品生产,就应该有资本主义生产。”
毛泽东批注:
“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特别商品。
限于个人消费品吗?
不,在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
是否会导致资本主义呢?
不。”
(十三)第2章中说:
“现在讲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也是令人非常奇怪的:
仿佛在我国条件下,交给社会去扩大生产、发展教育和保健事业以及组织国防等等的工人劳动,对于现在掌握政权的工人阶级来说,并不是像用来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个人需要的劳动那样必要的。”
毛泽东批注:
“两种劳动都是必要的。”
(十四)第3章中说:
“下面这个论断也是完全不正确的,就是说在我们现今的经济制度下,即在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第1阶段上,价值法则仿佛调节着各个不同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的‘比例’。”
“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没有用全力去发展那比起往往赢利较少而且有时简直不能赢利的重工业说来是最能赢利的轻工业?”毛泽东批注:
“值得研究。”
(十五)在《答亚历山大·伊里奇·诺特京同志》中说:
“商品是这样的一种产品,它可以出售给任何买主……生产资料并不‘出售’给任何买主,甚至不‘出售’给集体农庄,而只是由国家分配给自己的企业。”
毛泽东批注:
“可以出售给人民公社。”
(227)指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末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随之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