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9581110
11月10日
△上午,在郑州河南省委第二招待所主持第1次郑州会议。
毛泽东讲话,谈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纪要》的修改意见。
会前,对这个文件作过一次修改,将题目改成《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他说:
这个东西很好,现在很有必要。
有四个问题(197)。
第1个问题,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
要不要划一条线?
大线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小线是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
有的同志不赞成,说不能划一条线,说划了就损伤积极性。
斯大林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划了线的,他说过渡要有三个基本条件。
我看他这三个条件基本上是并不坏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这三个条件,他没有讲出个名堂来。
第1条叫增加社会产品,首先是生产资料的产品。
这是基本的,主要的。
我们叫以钢为纲,极大地增加产品。
第2条叫从集体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将商品交换提高到产品交换,使中央能够掌握全部社会产品。
我们有的同志不愿划界限,主要是认为现在时间已到,以为已经上了天,你们还没上,你们是右倾。
当然,现在鞍钢是全民所有制,但还没有过渡到共产主义,总要搞个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再过渡到共产主义。
现在只有一部分是全民所有,大部分是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也不一定就过渡到共产主义。
第3条是讲文化水平,叫全面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体力、智力。
他这三个条件还是好的,主要是第1条,基本点是增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产品。
极大地增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产品,由集体所有制转到全民所有制就不成问题了。
他提出几个原则,没有什么办法,问题是怎样多快好省地增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产品。
他缺少一个政治条件。
如果没有政治挂帅,没有群众运动,没有全党全民办工业、农业、文化教育,没有几个并举,没有整风和逐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斯大林的这三个条件,是不容易达到的。
如果加上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过渡的条件问题就更加容易解决了。
纪要第1个问题的第1条说:
“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表现,是实现全民所有制”,在“全民所有制”前面,应加上“社会主义的”、“全面的”两个形容词。
全面的全民所有制的含义是:
(一)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
(二)因此,社会产品(不但生产资料,而且是消费资料)也为全民所有。
在过渡时期的目前阶段,国营企业已是全民的,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森林、水池、种子、农具、牲畜、机械、工业厂矿)和产品应该逐渐增加全民所有的成分,即逐步增加生产资料的全民部分和产品的调拨部分。
第2个问题,是人民公社问题。
第1条讲公社的性质,说“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结构的基层单位”,应把文字顺序调换一下,把社会主义社会结构这些话放在前面。
所以修改为:
“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
下面说“公社同时又是基层政权的组织”,在“公社”二字后加上“现阶段”三个字,因为政权总有一天要消亡的。
第2条是讲公社的体制,再加一个内容:
“使生产各部门(农业部门、工业部门、运输部门)的劳动分配要合理,劳动组织要适当。”
讲到劳动调配,当前的重大问题还是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请你们各位注意。
还要加一条,作为第6条,吃饭问题:
“一定要注意食品中含热量和营养成分两个部分,对于每一个人的起码必需数量。”
要能够吃饱,吃得好一点。
再加一个第7条,过冬问题。
西北、华北、东北三个地区,要立即布置烧炕。
没有煤炭不能过冬,必须解决。
第3个问题,是城市人民公社问题。
其中第2条说“要分步骤地搞,各地进度可以有快有慢”,我看可以加上一句“八大城市应当放慢”。
八大城市包括沈阳、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西安。
△同日
△下午,在郑州河南省委第二招待所主持第1次郑州会议最后一次会议,并讲话。
毛泽东说:
这个东西还要在政治局通过一下。
不要叫纪要,叫决议。
(198)回去实行的时候,先要讨论,充分讨论后然后实行。
现在改得比较严肃了。
这里头有些是理论问题,有些是立即就要实行的。
大跃进搞得人思想有些糊涂,昏昏沉沉。
尽是写诗,报纸上都是诗。
诗也是一个严肃的东西,要字斟句酌。
有人说“诗无达诂”,这是不对的。
诗有达诂,是可以解释的,达即是通达,诂即是确凿。
我睡不着,还想讲一点。
试图搬斯大林,继续对一些同志做说服工作。
一个是不要划界限的问题,一个是混淆这几个所有制的问题。
农民在中国是一个海,现在仍然是农民问题。
有些同志忽然把农民看得很高,以为农民是第1,工人是第二了,农民甚至比工人阶级还高,是老大哥了。
农村在有些方面走在前面,这是现象,不是本质。
有的同志谨慎小心,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第36条的写法就是证据,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以便显得农民进入共产主义了。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
这是关系到几亿农民的事。
我国人民公社,不但种子,还有肥料、产品,所有权在农民。
国家不给他东西,不进行等价交换,他的产品也不会给你。
修武县县委书记,不敢宣布公社是全民所有制。
他第1条是怕有灾荒,农业减产了,发不了工资,而国家又不能包下来,不能给补贴;
第2条是怕丰产了,国家把粮食调走。
这个同志是想事情的,不冒失。
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而是宣布土地、种子、牲畜、大小农具社有。
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
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我全文看了两遍。
先把第1章《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法则的性质问题》稍微讲一点。
斯大林讲到自由与必然问题,说自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客观规律是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
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要研究,这是个必然性。
整个客观规律是不是就是我们这一套,是不是还要有新的增加,是不是我们会跌筋斗、垮台,我还是把这一方面考虑进去。
这些意见,还要在群众里头实践和证明,不是什么几个月的证明,一年的证明,要有几年甚至于上十年的证明。
现在写的四十条,我有许多怀疑,为什么你们搞了那些指标,我还没有得到你们的根据。
总而言之,苦战三年我看是不发表,这个东西拿出来吓死人。
究竟中国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是什么?
是不是就是我们这个总路线这一套?
我们总路线这一套是不是完全反映或者相当程度地反映了客观法则?
现在看起来,要在客观实践中逐步认识这个客观世界,不到那个时候,矛盾没有展开,客观实践不反映到人们头脑中来,还不能认识。
请同志们注意,必须研究这个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的客观法则,认识这个必然性,运用这个法则。
第2章《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
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
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
我以为有了人民公社以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
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
只有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才能废除商业。
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
斯大林说有一种“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应当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我国也有这种人。
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人民公社是全民所有,废除商业,实行产品调拨,这就是剥夺农民。
现在农民的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一样是他们自己所有的,因此有产品所有权。
忘记了这一点,我们就有脱离农民的危险。
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
为什么怕商品生产?
无非是怕资本主义。
现在是国家同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资本主义,怕商品生产做什么?
不要怕,我看要大大发展商品生产。
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的“商”字,就是表示当时已经有了商品生产的意思。
把纣王、秦始皇、曹操看作坏人是完全错误的。
纣王是个很有本事能文能武的人。
纣王伐徐州之夷,打了胜仗,只是损失太大,俘虏太多,消化不了,以致亡了国。
说什么“血流漂杵”,纣王残暴极了,这是《书经》上夸张的说法。
所以孟子说: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在奴隶时代,商品生产并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
斯大林说:
“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这句话很重要。
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
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把五亿农民引导到全民所有制。
商品生产是不是有利的工具?
应当肯定说:
是。
为了五亿农民,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工具发展社会主义生产。
要把这个问题提到干部中进行讨论。
公社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产品交换他们需要的商品,用商品交换以外的办法拿走公社的产品,他们都不接受。
商品流通的必要性是共产主义者要考虑的。
我们建国才九年就急着不要商品,这是不现实的。
只有当国家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可能使商品经济成为不必要而消失。
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
河南提出四年过渡到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太多”了,不要急于在四年搞成。
我们搞革命战争用了二十二年,曾经耐心地等得民主革命的胜利。
搞社会主义没有耐心怎么行?
没有耐心是不行的。
△同日
△晚上,审阅修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一九五八——1972年)》初稿后,批示杨尚昆:
“请你邀集刘、邓、伯达三同志在一起,看一下,作最后斟酌,立即付印,在天明前分发到会各同志。
当改即改,我不再看了。”
毛泽东在初稿引言的最后,加写一段话:
“在1956年0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8届第1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两个长期计划,一个是规定在1958年至1962年期间包括工业、农业、运输业和文教卫生等项事业的‘第2个五年计划’,一个是‘1956年至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前者经过1958年一年的实践,后者经过1956年至1958年三年的实践,都已经在主要项目和多数要求方面基本上完成,有些并且超过了。
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一致、英勇奋战的结果。
现在,党和人民都希望我们制定一个新的计划性的长时间的纲领,以代替旧的过了时的纲领,作为全党全民的奋斗目标。
‘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就是这样一个新纲领。
这个纲领,作为草案的第一稿,是在1958年11月上旬郑州会议上通过的。
随后在11月下旬,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六次中央全会上通过,仍为草案第一稿。
由于是一个包括三个五年的长期计划,根据现在(1958年)的经验,对于若干问题,主要是工业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回答,是带有很大的估计性的。
因此,我们——中共中央政治局——认为在苦战三年时间内,这个草案,还只应当在党的县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范围内,予以研究。
苦战三年,我们将取得很多的经验。
大约到一九六○年,至迟在1961年春季,这个草案就可以公开发表,交给全党全民展开讨论,然后,提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予以通过。”
毛泽东的修改,主要还有:
对讲劳动和休息的第29条,毛泽东加写:
“每天睡眠、休息和娱乐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小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第32条谈到要逐步改造现有的旧式房屋分期分批建立新型的居民区,毛泽东加写“废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家长制。
在住宅建筑方面,注意使住房适宜于每个家庭的男女老幼的团聚”。
第33条谈食堂问题,毛泽东加写“要把为食堂服务的工作,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崇高的工作”。
第34条谈托儿所、幼儿园问题,毛泽东加写“要把为托儿所、幼儿园服务的工作,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崇高的工作”。
将第36条改写为(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
“人民公社应当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生产。
既要发展直接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的生产。
这种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价值、价格和货币仍然将起它们的积极的作用。”
将第38条改写为:
“为了准备条件,在帝国主义如果发动对我国的侵略战争的时候彻底打败侵略者起见,我国应当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
第40条中说“一切浮夸和虚构,都必须反对”,毛泽东将这句话改为“浮而不实,爱好排场,谎报成绩,表里不一,这一切,都是要不得的”。
△同日
阅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在徐水参加劳动的干部(199)关于徐水县所见所闻的情况报告,批示:
“即送林铁、张承先同志:
此件是说徐水县的情况的,长处短处都有,请你们研究一下。
此种情况,可能不止一个社有。
此件,你们带回去,我不要了。”
报告说:
一穷二白,干劲冲天,对明天充满希望和信心,是这里群众的显著特点。
去冬今春,全县人民大搞水利建设,保证了今年的大丰收,亩产预计可达到一千六百多斤,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提高。
这个村已建立了食堂、幼儿园、幸福院、缝纫组、洗衣组、俱乐部、土化肥厂、供销部、粮食加工厂等。
实行供给制,受到社员们的拥护,但也有个别劳力多、人口少、生活较富裕的社员有抵触思想。
公社化后,我们看到一些问题是:
(一)目前各营(即原来的村社)之间互相交叉的地很多,不便于耕作与组织劳动协作。
(二)主观主义和强迫命令现象在局部地区依然存在。
(三)虚报产量的不少,据说差不多的村都有虚报,因为上边规定的任务很难完成。
(四)公社化以后,个人不再喂养鸡鸭,又没有组织集体饲养。
(五)几个值得研究的口号,比如提出“一九六○年建成社会主义,1963年建成共产主义”。
(197)毛泽东这次讲话讲了决议的前3个问题,第4个问题是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198)指《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199)1958年9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派出18名干部,到河北省徐水县商庄人民公社前所营村参加秋收种麦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