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8:19581107:19581107-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581107

11月07日

△晚上,在郑州河南省委第二招待所主持第1次郑州会议,讨论人民公社和新四十条问题,刘少奇、陈云、邓小平、李富春、谭震林、杨尚昆、柯庆施、李井泉、欧阳钦、林铁、陶铸、王任重、张德生、曾希圣、舒同、吴芝圃出席。
毛泽东说:
徐水的全民所有制,不能算是建成社会主义。
小全民,大集体,人力、财力、物力都不能调拨。
这一点需要讲清楚。
社会主义有两种所有制,即全民的与集体的,两者混同起来不利。
现在不少干部认识模糊,如果谁说这不是全民所有制,就说是右倾。
全民所有制的集中表现要能调拨,不能作全国的调拨,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的调拨,就不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商品了。
不完成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产品不可能丰富,不可能直接交换,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
现在的生产关系还是小集体到大集体,由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取消了自留地,经营范围扩大,教育、公共食堂、带小孩都由社会负担,废除家长制,吃饭不要钱,这是大变化。
但所有这些变化,都是一个社、一个县范围内的变化,与社外无关,对全国来讲,还不是根本的变化。
公社的性质是工、农、兵、学、商相结合的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它的主要作用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同时又体现政权需要保留部分的作用。
公社是大跃进的产物,不是偶然的,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又大又公,有利于实现两个过渡,也是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
徐水县是独立王国,许多事情没有同省委、地委商量,省委、地委对它没有办法。
徐水把好猪集中起来给人家看,不实事求是,有些地方放钢铁“卫星”的数目也不实在,这种做法不好,要克服。
反对浮夸,要实事求是,不要虚报。
大的方针政策问题要有个商量,领导机关要清醒。
城市公社,要搞,有先有后,搞得好好的,北京、上海搞慢一点。
一个城市一个公社,恐怕也是联社性质,一定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大工厂、大学属于国家,成员加入公社,但干部、产品不能调动,可以发一点福利,帮助建卫星厂,享受公社的权利,也尽义务,这是国营工厂与公社的关系。
公社不能派给工厂各种任务,为全国、全省服务的企业、学校,一般不下放为公社所有。
工人创造价值大,收入应当略高于农民,明年应当考虑,把取消计件工资的损失补起来,并作到略略有些增加。
资本家定息不取消,他们不要可以,但不宣布,加入公社是自愿原则。
干部待遇问题,要慎重,先试验,不要宣布太早,党员降低工资的,也不必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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