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7:19571011:19571011-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571011

10月11日

阅十月六日《光明日报》哲学周刊刊登的且大有的文章《对于探讨辩证逻辑的对象问题的几点意见》(177),批示:“送陈伯达同志。这里辩证逻辑一文可以一阅。此人有些新颖见解。阅后还我。”

同日

晚上,和刘少奇去北京苏联展览馆参观印度展览会。

(177)这篇文章就辩证逻辑的对象问题谈了意见:一、辩证逻辑必须是一门独立的科学,把辩证唯物主义或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即唯物辩证法)看作辩证逻辑,都是不正确的,都是把关于思维的一般学说和辩证逻辑关于正确思维的规律与形式的学说等同起来,实质上否认辩证逻辑这门科学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否认它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二、辩证逻辑不是与辩证唯物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并列的哲学科学。二者的区别在于:(一)科学对象的区别。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是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一般的运动、变化与发展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是研究思维领域中特殊的运动、变化与发展规律的科学。(二)认识范围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适用于人类认识的全部领域,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历程;而辩证逻辑仅适用于理性认识的范围。(三)阶级性上的区别。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世界观,是有阶级性的;辩证逻辑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它是探讨思维领域的具体科学之一,因而是没有阶级性的。三、辩证逻辑是而且也只能是关于正确思维的规律和形式的具体科学。四、辩证逻辑不仅研究概念和范畴之间的关系,还应研究思维规律,还要探讨一些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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