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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年谱>19550904

9月04日
阅中共河南省委08月28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报告说:
08月16日22日召开省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全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指标,1957年底以前入社农户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毛泽东为中央起草转发这个报告给上海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批语,肯定河南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

△同日
为转发中共福建省委08月31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起草中央给上海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批语。
批语指出:
“中央认为福建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
关于‘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确的,但是因为(一)新中农中间出现了富裕中农(即上中农),这些人中间除了若干政治觉悟较高的人以外,其余的人暂时还不愿意加入合作社;
(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由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原来就不富裕,有些则因为在土地改革的时候不正当地受了一些侵犯,这些人在经济地位上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大体相似,他们对于加入合作社一般地感到兴趣。
因为以上两个原因,故在一切合作化还没有达到高潮,富裕中农还缺乏觉悟的地方,以首先吸收(一)贫农;
(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在毛泽东同志报告的修正本中,对于中农只分为上中农下中农两部分,未提中中农,以免分得过细,不易区别。
现在所说的下中农实际上包括原来所说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中中农两个部分);
(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人加入合作社为适宜(并应依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吸收进来,首先吸收觉悟较高的分子)。
对于凡在目前不愿入社的富裕中农,即新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则不要勉强拉入。
目前许多地方发生强迫富裕中农入社,目的在打他们的耕畜农具的主意(作价过低,还期过长),实际上侵犯他们的利益,违反了‘巩固地团结中农’的原则。
而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决不可以违反的。”
批语还指出:
在农村中,我们首先应当依靠党团员,其次应当依靠非党群众中比较更积极一些的分子,第三才是依靠一般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的广大群众。
毛泽东并批示:
“周、伯达、刘、朱、陈、邓、彭真、子恢同志阅,尚昆用电报发去。
另印发如前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少奇同志召集会议讨论一次,待我返京斟酌后再发。”
中央的这个批语,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并略作补充后,连同转发的报告于09月07日下发。

△同日

△晚七时,在北戴河海滨浴场同周恩来、陈伯达、廖鲁言谈农业合作化问题。

△同日

△晚九时半,在北戴河一号楼会见邵力子(87),周恩来、徐冰参加。
(87)邵力子,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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