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4:19541028:19541028-d-roc-abg-020-徐永昌日记
徐永昌日记>19541028
十月二十八日
二十八日
七十三至七十五度,阴。
上午刘咏尧来。
又李韵清来辞行,适余往仁爱路,均未见。
下午写致伯聪函。
吴霖泉曾来。
晚饭後,秦绍文夫妇来,闲话至十一时方去。
关於陶希圣在立法院所提吴国桢、任显群抛金舞弊一案,向行政院指陈事实中有云吴国桢、任显群于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决定抛金,名曰照过去成案,而实则与过去办法相违反者计有四点,(3)过去每家银楼每月以五十市两为度,(即凡台北市银楼同业公会之会员银楼均可办理,此次仅由金瑞山经理赖长生夥同金再兴、美庄、益记四家抛售,当时曾引起同业公会之抗议。
)此次四家银楼于八天之内,共借抛黄金一万余两之钜。
(4)过去银楼申请配借,须由同业公会保证,此次四家配借,不仅无公会保证,且瞒过公会行事。
又陶称,当时任显群为台银董事长,於十二月十九日在台银总经理室要托赖长生抛出黄金,当面许其将所赚利益归其所有,不取回扣,而以吴任自己各买黄金若干两为条件,其後四家银楼虚报未抛之黄金三千五百八十五两,即为吴任以每两四百八十九元之价格购进,此其一。
任于十二月二十七日
在台银总经理瞿荆洲住宅接见赖长生,告以台银从今天起停止抛售,以後金价必涨,必须提高牌价,赖长生以为可提高至五百五十元,任定要提高至六百五十元,赖长生受其指使之後,乃於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大量进货,至二十九日遽增牌价为六百二十元之钜,此其二。
赖长生于四十年四月十四日所供出之情节,实为抛金全案之关键,当时格于吴国桢之阻止,竟未循此穷追,今日国家纲纪如存,自应续行查究云云。
相关人物:魏道明 吴国桢 吴光杰 陶希圣 李韵清 刘咏尧 秦德纯 任显群 赖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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