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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540921
上一日:19540920-年月日
下一日:19540922-年月日
分析思考>19540921
毛泽东年谱>19540921
09月21日
△晚上,在中南海菊香书屋召集刘少奇、周恩来、陈云、彭真、邓小平、李维汉、陈伯达、胡乔木开会。
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540921
09月21日
△上午,接见匈牙利新任驻华大使希克拉丹,商谈递交国书事宜。
梁漱溟日记>19540921
1954年09月21日
早出习拳至倒撵猴。
修改昨稿,付艮庸抄写。
发林伯渠、陈真如各信。
又一份交渊庭抄写。
收亚三药方未即服。
晚间再出习拳。
夏鼐日记>19540921
△09月21日 星期二
将昨日所写者寄给《人民画报》社。
为安志敏君审阅郑州报告之结论。
为洛阳工作站制作陈列室柜子,由钟少林君接洽。
△下午至黄宗甄君处谈编纂事。
陈乃乾日记>19540921
1954年09月21日
移无线电至馆。
祝逸亭逝世。
马衡日记>19540921
1954年09月21日
(星期二)。
廿五。
晴。
起床较晚,八时四十分到放射科即提前烤电,出院时尚不及九时,经王府井购物而归。
腹泻仍未止。
午喝粥。
下午体温三十七度七。
未进晚餐,瑛来。
~~REFNOTES~~
蒋中正大事长编>19540921
09月21日
蒋中正为军援事,接见蓝钦及蔡斯,促彼等将其意见转告政府,自记:「召见蓝卿与蔡斯,指示其军协一亿美圆之急迫需要,时间已过三个月,不可再事延宕,故特为面属转告其政府以余之意见,及至最后,彼称昨雷德福来电称对华军援一如去年,尚无新政策改变其意,等于开案之特别援助无法实施也。余乃严正责备,美政府政策对中国之无视与欺侮太过,今日世界反共之战事惟在我金门、大陈对战,往昔韩越一有战事,美国立即以最优先往援,而我金门情势如此,而美则反而断绝接济,即前已答应之F86机亦杳无消息,殊太不忍,属其转报政府为要。」
相关人物:William C ChaseArthur RadfordK. Rankin
出处:卷13 177-178页
蒋中正日记>19540921
1954年09月21日
星期二
气候:晴
雪耻:
△朝课后记事,听报。入府召见美记者三人后,
△召见蓝卿与蔡斯,指示其军协一亿美圆之急迫需要,时间已过三个月,不可再事延宕,故特为面属转告其政府以余之意见,及至最后彼称昨雷德福来电,称对华军援一如去年,尚无新政策改变,其意等于开案之特别援助无法实施也,余乃严正责备美政府政策对中国之无视与欺侮太过。今日世界反共之战事,惟在我金门、大陈对战,往昔韩、越一有战事,美国立即以最优先往援,而我金门情势如此,而美则反而断绝接济,即前已答应之F86机亦杳无消息,殊太不忍,属其转报政府为要。会客后召集一般会谈。
【注】
因注解格式不同,暂时去除。
徐永昌日记>19540921
09月21日
21日
七十九至九十度,晴。
早间由媳来,哭诉元德屡打良瑛,因余等将之七张,遂顺便送之归。
至七张时,见杨星如家已搬去,阎先生正着人替修厨、厕,情意殷殷,怎好不往。
午饭时由媳来,是因蓝敏又迳接良迪去,似责问元德蓝敏[是否]已既离婚云云。
渠拟回日,气急败坏之状,可怜亦复可笑。
天虽热,因气压高,有风不觉热。
晚饭后,往三军球场观救大陆水灾之义务戏,五《红娘》、三《失空斩》、《大溪皇庄》。
相关人物:阎锡山 杨爱源 徐元德 徐良迪 徐良瑛 蓝敏
蒋廷黻日记>19540921
Morning, office. Talked with Ho Feng-shan 【何鳳山] from Cairo about Egypt and the Arab world. Took lunch with George 【葉公超]. Went over his draft speech for the afternoon.
At 3:17, 9th session of the U.N. began, with Mrs. Pandit in chair. After she had finished her presidential address, when she was about to appoint the Credentials Committee, Vyshinsky proposed to admit the Reds of China. Lodge moved for a postponement—without speaking a single word about the merits of the question. George Yeh spoke next, and well. Dixon and Casey spoke for Lodge’s resolution. The Pole and the Czech spoke against. Only Burma, outside the Soviet bloc, spoke against postponement. Then Menon tried to prove that Lodge’s move was out of order. Pandit handled him well. Vote was 43-11-6. The 11 include 5 in Soviet bloc, plus Sweden, Norway, India, Burma, Yugoslavia, and Denmark. The 6 are Afghanistan, Egypt, Indonesia, Saudi Arabia, Syria, and Yemen. Interesting to note that 4 Arab states abstained, including Egypt, and that Indonesia abstained.
Evening, dinner to Yeh and members coming specially for G.A.
林献堂日记>19540921
国联开会 太平洋选手权
六时二十五分起床。
十时二十分就寝。
今日为国联总会开幕之第01日,[1]诸新闻皆不记载。
此回中共之加盟、台湾之托管皆甚重要,英国、印度俱甚关心,不知将何以解决耶。
脉搏停志,至十一时方全癒。
天成女婿昨日来书,言与副医院长及内科副教授同往美国留学,[2]预定一年,26日将至东京,拟住旅馆。
使瑞池调查食宿费约三千元,未免过多,乃决定使其来宿潜庐,虽不便,一人三天可省万元也。
夜观テレビ,日本人与美国人争太平洋选手权,结局归日本人力道山所得。
服谢氏药散六。
林献堂日记>19540921
国联开会
太平洋选手权
六时二十五分起床。
十时二十分就寝。
今日为国联总会开幕之第01日,【1】诸新闻皆不记载。
此回中共之加盟、台湾之托管皆甚重要,英国、印度俱甚关心,不知将何以解决耶。
脉搏停志,至十一时方全愈。
天成女婿昨日来书,言与副医院长及内科副教授同往美国留学,【2】预定一年,26日将至东京,拟住旅馆。
使瑞池调查食宿费约三千元,未免过多,乃决定使其来宿潜庐,虽不便,一人三天可省万元也。
夜观テレビ,日本人与美国人争太平洋选手权,结局归日本人力道山所得。
服谢氏药散六。
【注】
【1】根据报导,联合国大会第九届会期于1954年09月21日开始,苏俄对中国代表权问题,大会以四十三票对十一票(六票弃权)采纳美国的建议,该建议规定对改变中国代表权地位的任何建议,均予延缓考虑。
(《中央日报》,民国四十三年09月23日,第一版)
【2】根据报导,1954年09月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院长高天成、副院长邱仕荣、内科副教授陈万裕等获美援资助前往美国考察,拟于下月初启程赴美。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院长高天成应美国国外业务总署中国安全分署之邀请,于11月21日搭机离台赴美,前往美国杜克大学考察医学一年,期间并代表中华民国出席在美国举行的世界外科医学会议,并至美国各地参观考察,于次年12月23日返回台湾。
(《联合报》,民国四十三年09月14日,第三版;
11月21日,第三版;
《中央日报》,民国四十四年12月24日,第三版)
民国文件目录-简体>195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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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入藏登录号 | 卷名 | 档案系列 | 题名摘要 | 卷件开始日期 | 卷件结束日期 | 数位典藏号 |
|---|---|---|---|---|---|---|---|
| 1211 | 002000000466A | 蒋中正致宋美龄函 (七) | 蒋中正总统文物-家书-致宋美龄- | 蒋中正电宋美龄据称美对华军援未增加请转问其对华政策究竟如何又今日所提之军协计画可否照办另叶公超所带军协原案与现提新案略有修正已电其缓提俾可与美交涉 | 1954/09/21 | 1954/09/21 | 002-040100-00007-049 |
| 73525 | 002000001739A | 一般资料—民国四十三年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档案-一般资料- | 蒋中正电宋美龄军协一亿元计画已交蓝钦蔡斯望从速作答并寄叶公超俾与美就近交涉 | 1954/09/21 | 1954/09/21 | 002-080200-00350-087 |
| 18313 | 008000000004A | 石叟丛书-文电乙类 | 陈诚副总统文物-文件-石叟丛书-文电 | 陈诚电胡适左舜生请屈就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1954/09/21 | 1954/09/21 | 008-010101-00003-228 |
| 18314 | 008000000223A | 收复地区土地处理办法草案等资料 | 陈诚副总统文物 | 1954/09/21 | 1954/09/21 | ||
| 18315 | 008000000223A | 收复地区土地处理办法草案等资料 | 陈诚副总统文物-文件-政务-行政院设计委员会 | 收复地区土地处理办法草案及有关资料:目录,收复地区土地处理办法草案 | 1954/09/21 | 1954/09/21 | 008-010502-00081-001 |
| 18316 | 008000000223A | 收复地区土地处理办法草案等资料 | 陈诚副总统文物-文件-政务-行政院设计委员会 | 收复地区土地处理办法草案及有关资料: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土地小组第二十三次委员会议纪录 | 1954/09/21 | 1954/09/21 | 008-010502-00081-009 |
| 18685 | 042000000029A | 大同合作农场经费(二十九) |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大同合作农场-经费及财务管理- | 大同合作农场经费(二十九) | 1954/09/21 | 1954/10/02 | 042-010100-0029 |
| 9647 | 020000020131A | 台湾地位与台海局势等资料(二) | 外交部-新闻文化司-综合-我国政情及参考资料 | 美国报纸对中共进犯金门、美国协防台湾金门大陈岛问题、美国对华政策、印度总理{#Nehru(尼赫鲁)#}访问中国大陆、英美两政府曾非正式协议限制国军在金门之军事行动、中美订立共同防御条约问题之报导与评论剪报及相关电文等 | 1954/09/21 | 1954/12/13 | 020-099909-0105 |
人民日报>19540921
b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力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力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代表着我国六万万人民的意志,于1954年09月20日,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个宪法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革命斗争胜利的产物,是中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产物。
这个宪法确定了我国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保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能够达到完全的胜利。
毛泽东同志在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开幕词中说:
“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
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有了这个宪法,我国人民就有了一个有力的武器,将更加充满信心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将要以更大的规模去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中国人民渴望要有这样的宪法,今天终于有了。
这样的宪法在我们的国家刚刚成立的时候不可能产生,只有在建国五年的今天才能够产生。
按照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早已指出经过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中国革命的必然的道路。
这个宪法就是这条道路的具体标志。
共同纲领在过去五年间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在共同纲领中还没有把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个目标规定下来。
五年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人民革命战争还在大片的国土上继续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广大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革命的社会秩序还没有完全巩固,为战争所破坏的国民经济还没有恢复,国营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还不强大,它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还没有巩固和发展起来。
那时候,从我国历史发展的阶段上说,已经由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革命的阶段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的阶段。
但是,当时我国人民民主革命的任务还有许多没有完成,我们还必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和民主主义即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还不能着手解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矛盾;
当时我们也还必须在城市和工商企业中进行民主改革,广大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和觉悟程度还很不够,我们领导国家建设事业的经验也还十分缺乏。
因此,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没有把建设社会主义这个目标用明文规定下来,这是符合于当时的历史情况的。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五年了,我国大陆上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已经肃清,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革命的社会秩序已经巩固起来,国民经济已经恢复和发展了,强大的国营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建立起来,并且确立了自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已经逐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都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
这就是说,我们的国家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在实际上开始逐步地进行了社会主义的改造,开始逐步地按照社会主义的方向改变了社会经济的面貌。
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几年来的切身经验,逐渐认识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大大提高了觉悟程度,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土地改革和一般民主改革所带给他们的利益,而要求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来为他们创造像苏联人民那样的幸福生活,要求逐步建立没有阶级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的目标已经成为我国人民所公认和努力追求的目标,已经成为我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了。
过渡时期中仍然存在的资产阶级,也因为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的确立,承认社会主义是大势所趋;
并且由于在思想上和生活上有了许多进步和改变,他们也已经能够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
在这种新的社会情况和由此所产生的新的社会要求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在用明文规定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目标就是完全必要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完全切合我国的国家生活发展的需要;
在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中已经充分证明,它是为全国广大人民所拥护的。
刘少奇同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
“这个宪法既然是表达了人民群众的亲身经验和长期心愿,它就一定能够在我国的国家生活中起巨大的积极的作用,一定会鼓舞人民群众为保卫和发展我们的胜利成果而斗争,为粉碎一切企图破坏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敌人而斗争,为促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健全发展和加速我国建设的进度而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这就为我们国家摆好了走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前进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这就是既便利于发扬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又便利于国家实行高度统一和集中领导来克服社会主义道路上一切障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国家的这种政治制度将有力地保证我国顺利地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
我们的宪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且明确地规定,在我们国家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生产力的提高,目的都是“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充分表明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
我们用宪法这样的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这一切事实固定了下来,毫无疑问,这就一定能够进一步地不断地提高广大人民为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的积极性。
马克思列宁主义教导我们:
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产生;
但它在产生以后,就会反过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推动这一基础向前发展。
国家的宪法是一种重要的上层建筑,它将积极保护和发展已经建立了的经济基础。
因此,我国的宪法今后将成为我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而斗争、为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而斗争的最有力的武器,这也是毫无疑问的。
为了实现伟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我国人民应该正确地掌握和充分地运用宪法这个有力的武器,努力遵守和维护宪法,如同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和幸福前途一样。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按照宪法来检查自己的思想行为,正确地行使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积极参加国家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进行严肃的批评,对一切应兴应革的事情提出积极的建议。
同时,人人都应该自觉地严格遵守和履行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公民义务。
积极履行义务,就是充分享受既得权利和不断地扩充这些权利的保证,也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使自己享受更大幸福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
没有权利的义务是不可想像的;
同样,不尽义务的权利也是不可想像的。
公民的权利固然是人人都愿意享受的,而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一个以主人的态度对待国家的公民所乐尽的责任。
如果有人希望只享权利而不尽义务,或者少尽义务而多享权利,那末,他就不是好的公民。
那些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思想行为是剥削阶级的可鄙的劣根性,我们必须用教育和自我教育即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克服它。
为了实现伟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我国人民还应该运用宪法这个有力的武器去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和利用私有财产来破坏国家经济秩序、阻挠社会主义改造的行为作斗争,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国的宪法丝毫不容许一切反革命的破坏和一切犯罪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按照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积极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检举和惩治各式各样的反革命的破坏行为和犯罪行为。
为了使这个宪法能够为全体人民所熟悉、遵守和掌握,我们必须在过去全民讨论宪法草案的基础上,把系统的经常的关于宪法的教育,当作今后的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使宪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一定要切实遵守宪法中的各项规定,用我们的努力工作,来使我国的宪法在国家生活的各方面,显示出无可比拟的巨大力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的伟大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b1-我们伟大的祖国图片
我们伟大的祖国
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在昨天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当天晚上首都人民以无限兴奋的心情聚集在天安门广场歌舞欢庆。
这是北京市第28中学的同学们在狂欢歌唱。
b1-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
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新华社20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宣告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今天用无记名方式投票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今天的会议在下午三时举行。
会议在通过宪法之前,首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
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时对发票、投票、计算票数执行监督的三十五位监票人人选,并宣布了今天用无记名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接着,执行主席宣布在会议上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后定本全文。
这个最后定本宣读完毕后,执行主席问代表们对这个最后定本有无意见。
代表们没有意见,全场热烈鼓掌。
执行主席当即宣布将这个最后定本提付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报到的共一千二百十二人,今天出席会议的共一千一百九十七人,缺席的十五人。
上述代表人数,经秘书处和各代表小组组长核对无误后,执行主席宣布开始发票。
在浅红色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上面,印有汉、蒙、藏、维吾尔四种文字。
不通晓这四种文字的代表,在写票时,有翻译人员替他说明。
四时四十五分,投票开始。
为使投票顺利进行,代表席按照座位划分为八个投票区,每区设置票箱一个,代表们分区同时进行投票。
执行主席、秘书长和监票人首先把表决票投入票箱。
四时五十五分,投票完毕。
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向会议宣布点票结果:
发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投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投票张数和发票张数相等,本次表决有效。
这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接着,执行主席宣布会议休息。
由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算票数。
五时五十五分复会。
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的结果:
投票数共一千一百九十七张,同意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
这时,全场欢腾,全体起立,为这个伟大的文献的诞生而热烈欢呼,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万岁”的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
接着,执行主席根据投票表决的结果郑重地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1954年09月20日通过。”
全场再次起立,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
至此,会议胜利完成它的首要任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华社20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在20日下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进入第2项议程,首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提交这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并最后修正通过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五个组织法草案之一。
本次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小组曾对这个组织法草案和其他几个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多次的讨论。
会议在逐条宣读全文以后,全体一致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会场上接着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
今天的会议在开始第2项议程之前,宣读了会议所收到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越南民主共和国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主席团的贺电。
这些贺电受到全体代表的热烈欢迎。
今天的会议在下午六时四十分结束。
会议将在21日继续举行。
(附图片)
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图为毛泽东同志在投票。
新华社记者 齐观山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致通过后,全体代表起立欢呼。
本报记者 朱 波摄
b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1954年09月20日通过,特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主席团
1954年09月20日于北京
b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09月20日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
目录
序言
第1章 总纲
第2章 国家机构
第1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2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3节 国务院
第4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第5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6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3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4章 国旗、国徽、首都
序言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1954年0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
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
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
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第1章 总纲
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
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个体劳动者所有制;
资本家所有制。
第6条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7条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
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第8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第9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10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
第11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第12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13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第14条 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
第15条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第16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
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17条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18条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2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第2章 国家机构
第1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2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第2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包括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24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延长任期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1次会议为止。
第25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26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27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法律;
(三)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十二)决定大赦;
(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28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三)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29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30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第31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解释法律;
(四)制定法令;
(五)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六)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个别任免;
(九)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一)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
(十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
(十四)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五)决定特赦;
(十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十八)决定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的戒严;
(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3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第3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34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35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36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37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审判。
第38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换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2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三十五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四年。
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任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大赦令和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
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最高国务会议对于国家重大事务的意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4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选举和任期,适用宪法第39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选举和任期的规定。
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下一任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因为健康情况长期不能工作的时候,由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第3节 国务院
第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48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秘书长。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49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改变或者撤销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
(六)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七)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
(八)管理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
(九)管理文化、教育和卫生工作;
(十)管理民族事务;
(十一)管理华侨事务;
(十二)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十三)管理对外事务;
(十四)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
(十五)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行政人员;
(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50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主持国务院会议。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
第51条 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根据法律、法令和国务院的决议、命令,可以发布命令和指示。
第52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4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54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2章第5节规定。
第55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56条 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57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58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规划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审查和批准地方的预算和决算,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第59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60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第61条 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62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63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由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各一人,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各若干人和委员各若干人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64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议和命令。
第65条 县级以上的人民委员会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的人民委员会有权停止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和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第66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5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67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应当根据宪法第2章第4节规定的关于地方国家机关的组织的基本原则。
自治机关的形式可以依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愿规定。
第68条 在多民族杂居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中,各有关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69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2章第4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第70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地方的财政。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71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72条 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第6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74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四年。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75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76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77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78条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第79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80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8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82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四年。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83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的干涉。
第84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3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8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
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8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第8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8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第9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第9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9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9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
第9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9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9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9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第9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
第10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10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第10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103条 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4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10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10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1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b4-图片
六万万人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了!
邵宇 速写
b4-应邀来我国访问印中友协访华代表团到深圳
应邀来我国访问
印中友协访华代表团到深圳
【新华社广州20日电】
应中印友好协会邀请前来我国访问的印中友好协会访华代表团团长乌玛·尼赫鲁夫人等一行三十四人,已在19日到达我国深圳。
代表团即由中印友好协会代表陪同乘专车赴北京。
b4-应邀来我国访问缅甸工会代表团到达北京
应邀来我国访问
缅甸工会代表团到达北京
【新华社20日讯】
应中华全国总工会邀请来我国访问的缅甸工会代表团、以工会大会(缅甸)副主席吴拉实为首,一行四人,在20日下午乘飞机到达北京。
应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邀请来我国访问的缅甸国民妇女协会副主席拉实夫人也同机到达北京。
到机场欢迎的,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多人。
缅甸驻我国大使吴拉茂和大使馆人员也到机场欢迎。
b4-我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到达印度新德里
我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到达印度新德里
【新华社新德里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赴印度贸易代表团团长孔原、副团长杨琳和团员王烈望、靳连三在19日下午飞抵新德里。
前往机场欢迎的有:
印度共和国总统的代表奥·斯·道逊,印度外交部交际司副司长克·鲁·克里希纳·斯瓦米,印度工商部联合秘书皮·克·拉尔。
前往机场欢迎的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大使馆参赞申健和中国大使馆的另一些官员;
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驻印使馆的官员;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贸易代表团团长赫伯特·麦耶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贸易代表团的代表。
前往机场欢迎的还有:
印度国会议员,德里商会代表,德里印中友好协会代表和德里的华侨代表。
中国贸易代表团团长孔原在机场发表谈话时首先对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人民表示了敬意,并强调中印两国人民的深厚友谊。
孔原说:
最近中印两国基于开展贸易的共同愿望,开始了贸易协定的谈判。
我这次就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命前来贵国签订这一贸易协定,并愿与贵国政府及各地工商界人士多进行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孔原说:
我们坚信中印两国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协商的精神下,两国间的贸易必将日益发展,这种发展不仅有助于两国的经济繁荣和友好关系,亦将有利于亚洲及世界和平。
最后,孔原团长对印度政府和各界人士的欢迎表示感谢。
拉尔先生代表印度政府向中国贸易代表团表示热烈欢迎,他希望中国贸易代表团的访问将有助于进一步发展中印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
b4-捷克斯洛伐克人民防线报和阿尔巴尼亚人民之声报祝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捷克斯洛伐克“人民防线报”和阿尔巴尼亚“人民之声报”
祝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新华社布拉格20日电】
捷克斯洛伐克“人民防线报”在18日发表文章,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
“人民防线报”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召开,不仅是中国国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而且也是全世界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
由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们举行会议,以通过为人民造福的法律,并决定有关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以及中国的幸福和前途的事情,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1次。
中国革命的辉煌胜利在1954年09月15日这一天进一步巩固下来了。
“人民防线报”接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中国人民现在面临着伟大的任务,那就是保卫革命成果,建立社会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和苏联的丰富的先进经验的指导下,中国人民一定能胜利地完成这些任务。
【新华社布拉格20日电】
据阿尔巴尼亚通讯社报道:
阿尔巴尼亚报纸在17日广泛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开幕。
各报认为这次会议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以来的最突出的事件。
“人民之声报”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是中国人民在国内民主改革各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威信已大大提高的时候举行的。
会议开幕前夕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清楚地表明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成就。
“人民之声报”接着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要通过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将为今后取得更多的新胜利铺平道路。
报纸着重指出:
伟大的中国人民决心沿着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向前迈进,决心团结一致保卫祖国,并解放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
尽管和平的敌人——美国侵略集团及其走狗蒋介石匪帮——进行挑衅,但是,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拦得住伟大的中国人民前进的道路。
“人民之声报”最后说:
阿尔巴尼亚人民十分关心地注视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工作,并祝贺这次会议的召开。
他们预祝和自己有着深厚友谊的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的共同斗争中取得新的胜利。
b4-民主德国人民议院致函波恩联邦议院建议就德国问题和欧洲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德国人民议院致函波恩联邦议院
建议就德国问题和欧洲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新华社20日讯】
据塔斯社柏林19日讯:
德意志通讯社消息: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主席团写信给波恩联邦议院主席艾勒斯,建议德国两部分的议会派遣代表进行谈判,以便就德国问题和保障欧洲安全问题达成全德协议。
这封信说:
法国国民议会拒绝“欧洲防务集团”条约,这就为和平解决德国问题展开了新的远景。
全德爱好和平的居民都在期待:
德国的领导机构利用一切可能来达成德国人之间的协议,并在谈判的过程中为缓和德国和欧洲的局势创造前提。
这封信指出: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已经不止一次地建议西德联邦议院:
设法争取在德国人自己取得协议的基础上和平解决德国问题。
但是,西德联邦议院直到现在还没有对人民议院力求达成真诚协议的建议作积极的估价。
这封信着重指出:
从当前的国际局势看来,德国两部分的代表达成协议已经是非常急迫的事情了。
人民议院主席团意识到自己对德国人民的责任,并且从保障和平的利益出发,再次建议德国两个议会的代表共同研究关于解决德国人民切身问题的共同观点。
这封信指出:
在协商的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有诚意,是可以讨论和解决下列问题的:
一、支持欧洲各国人民(包括德国人民在内)要求保障安全与和平的愿望;
二、就对德和约问题和恢复全德主权问题取得共同观点;
三、一致支持召开四大国外长会议,德国两部分的代表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这个会议来讨论和平解决德国问题,包括撤退占领军和签订欧洲集体安全条约的问题;
四、共同保证不参加任何军事协定,因为这些协定的后果是对和平的威胁和恢复德国统一的障碍;
五、采取一致步骤,支持为禁止原子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制止生产这些武器和制止在德国放置这些武器而作的努力;
六、对如何制止重新武装德国以及对德国两部分的警察人数、装备和配置,研究出共同的观点。
这封信还指出:
为了使德国东西两部分的关系迅速正常化,为了使德国两部分接近,从而促成广泛的全德协议和恢复德国的统一,可以就下列措施达成协议:
立即放宽和扩大国内贸易;
促进德国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德国和东方的传统贸易国的贸易;
恢复统一的德国币制;
发展德国的文化;
就社会政策方面交流经验。
此外,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主席团还准备接受和讨论任何进行谈判的建议。
b4-缅甸政府贸易代表团到北京
缅甸政府贸易代表团到北京
【新华社20日讯】
缅甸政府贸易代表团一行五人,在团长、缅甸政府土地国有化部部长德钦阵率领下,在20日上午到达北京。
到车站欢迎的有: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陈家康,交际处处长王倬如,对外贸易部第3局副局长陈明,中国进出口公司副经理曹中枢等人。
到车站欢迎的还有:
缅甸驻华大使吴拉茂和使馆人员。
缅甸政府贸易代表团名单:
团长 德钦阵
副团长 吴雀顿
团员 吴埃敏
吴盛貌
吴顿觉
b4-越南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派视察组驻南北各口岸工作
越南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
派视察组驻南北各口岸工作
【新华社20日讯】
据越南通讯社北越19日讯:
越南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已经派出一些固定视察小组,分别驻扎在越南临时军事分界线北部和南部的各个口岸,进行监察工作。
09月中旬,已有四个固定视察小组被派驻在北部的谅山、老街和南部的西贡、头顿(即圣雅克岬)。
另有两个固定视察小组即将派出,以驻扎在十七纬度北边的东会和南边的土伦(即岘港)。
b4-难忘的一天
难忘的一天
本报记者 白原
中国人民长久期待的一个庄严的、幸福的时刻来到了。
09月20日,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进行的第5天。
午后的阳光把绿叶的荫影散布在北京的林荫道上。
接连不断的汽车从东、西长安街驶进了中南海,一直驶到怀仁堂的门前。
那一座修饰得金碧辉煌的人民的宫殿掩映在绿叶的荫影里,在迎接着那些执掌最高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们。
下午三点钟,代表们带着无限兴奋的心情走进了会场。
毛主席和代表们一起坐在代表的席位上。
周恩来同志在大会的主席台上主持今天的会议。
在逐字逐句地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以后,今天到会的一千一百九十七个代表,以一千一百九十七票全体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一个难忘的日子。
将来,不管过了多少年代,我们世世代代的人民的子孙都将要回忆起这个日子,就好像我们在这个日子里想起了过去那些难忘的日子一样。
在过去那些难忘的日子里,我们首先想起的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和人民的斗争。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受尽了欺侮和凌辱;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生活在这世界上,抬不起头,出不了气。
黑暗蔽遮着天空,罪恶统治着大地。
过去的历史,一幕幕地映在我们的眼前,有许多都是我们所亲身经历过的;
一方面是残酷的压迫、奴役和屠杀,一方面是英勇不屈的斗争。
尽管血流成河,山岳和草木都带上了枷锁,尽管道路是这样艰难,中国人民却没有停止过他们前进的脚步。
我们记得太平天国农民的起义;
我们记得戊戍政变,辛亥革命,五四运动;
我们记得1925年到1927年革命的狂风暴雨:
五卅运动,北伐战争,一直到广州起义;
我们记得蒋介石的大屠杀,但也记得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三十多年来的斗争。
烈火沸腾的日子一直到了1949年。
中国共产党在长久的斗争中领导人民战胜了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进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历史翻过了新的一页。
仅仅过了五年,获得了胜利的中国人民紧紧地团结在一起,在人类的历史上开创着伟大的事业。
他们在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和他们的走狗所洗劫和蹂躏的废墟上建立起自己的宏大的工厂,为自己幸福的生活炼出了钢铁。
他们移动山岳,改造河流,为的是建设一个没有灾难、没有贫困的地上的乐园。
在毛泽东同志的直接领导之下,他们在中国人民的生活中创立了第1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曾经被压迫、被奴役的东方,在一切为民主自由而斗争的人民面前,写下了这样光辉灿烂的字句: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他们用自己亲手栽植起来的花朵,在曾经是充满了贫困和灾难的国土上,开辟了一条芬芳馥郁的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大道。
打开我们的宪法,人们就会看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行使的职权的条文里规定,人民掌握着最高的国家权力:
从修改宪法,制定法律,一直到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并且,最后还规定着:
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它都可以行使。
这就是说,人民的权力是无限大的。
就是这样,六亿的人民,加上无限大的权力。
这一切,都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和平、幸福的生活,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
只要对自己的生活有着美好的理想的人,谁能不因此而欢欣鼓舞,谁能不对它怀着全部的热情?
自从宪法草案向全国人民公布以后,立即就掀起了全民的讨论,一直讨论了两个多月,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讨论,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一共提出了一百一十八万多条修改的意见。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会以前,全国人民的代表在分组讨论宪法草案的时候,他们又逐章、逐条、逐句地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现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场上,每一个民族、每一个阶级、每一个阶层的人民代表都为了拥护这个伟大的宪法而表示了他们的心愿。
这里有工人和农民,有知识分子,也有资本家。
他们一个个地从代表的席位上走上了那一座人民的讲台。
他们站在那一座讲台上代表着已经获得了民主自由的中国的六亿人民向世界发言,向人民的幸福的生活发言。
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人,王崇伦,站上了讲台,他的语言谦虚而质朴,举止也不惊人,可是你知道,在他的身上有着多么大的力量!
这不仅是他一个人的力量,这是整个中国工人阶级的力量。
他平平静静地说着,说到中国的工人怎样在为建设幸福的生活而劳动,也说到他自己的劳动和创造,仅仅因为他所创造的一个“万能工具胎”,一下子就使生产在同一个时间内提高了六倍。
由于中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在世界的东方出现了这样一个国家:
在这个国家里产生了人类的新的生活,也产生了人类中间的新型的人。
他让全世界知道,劳动和创造,在人类的生活中能够发生多么大的力量!
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目标,有着工人阶级的领导,有着千百个像王崇伦这样的人,不管还有多少艰难也必将全部实现。
韩恩,这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农民,也站在那个人民的讲台上,对世界发言。
他一开始就说起他那吉林省蛟河县那个小村子—保安屯。
他说那个穷棒子村现在已经不是穷棒子村了,他们已经组织了有一百零七户人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年就打了一百二十万斤粮食,还有多少万个鸡蛋,多少万斤猪肉,多少万条鱼。
他数得那么多,数得那么清清楚楚。
我们知道,我们的铁路四通八达,从北京坐上火车一直就可以坐到蛟河县。
可是谁又不知道?
在从前,一个旧中国的农民,从自己的那个穷山村坐上整天整夜的火车要来北京,带着一双粗脚板踏进皇帝的宫殿,而且坐在皇帝的宝座上,这不是比老牛要长翅膀还难?
眼看着一切神奇的事情都要一件一件地在我们的生活里出现,这不是因为出了什么神仙,而是因为有了共产党。
所以我们知道为什么韩恩一次又一次地说了又说,说要拥护共产党,拥护宪法,要和工人阶级一起走社会主义的道路。
邓芳芝老妈妈也走到了那一座历史的讲台上,她的儿子黄继光,那一个勇敢的英雄,在抗美援朝的时候在上甘岭牺牲了。
在这个历史的时刻,她不是想对人们诉说诉说她心中的苦楚,她不是一个普通的儿子的母亲,而是一个英雄的母亲啊!
她懂得为什么在世界的面前献出了自己的儿子,懂得自己的儿子是为了什么牺牲的。
她说:
“我一定跟着我儿子的路走,……”。
这真是一个好妈妈啊!
她知道,生活的道路应该怎样走,就一定要怎样走。
只要理想实现了,死,又算得什么!
为了一个伟大的理想,为了一个保证自由幸福生活的宪法,一百多年来,牺牲了多少勇敢的、善良的、美丽的生命!
可是,这一天终于来到了,就在今天,当周恩来同志宣布宪法全票通过以后,一片巨大的掌声从整座大厅里轰然响起。
全场的代表们一起从他们的座位上站了起来,从一片掌声里响起了欢呼,……。
而在怀仁堂的大厅外面,在黄昏刚刚降临的北京,全城的人民从收音机旁走出来,千万的人群也在狂欢!
尽情地欢笑吧,全中国的人民!
在这一个美好的时刻里尽情地欢笑吧,让我们一边跳舞一边歌唱,歌唱人类的真理,它已经在我们的国家里实现!
因为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鲜血所培植的花朵,已经在我们的大地上开放了!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
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
让我们——排山倒海的胜利的人民,高举着民主自由的旗帜,高举着社会主义的旗帜前进!
b4-首都人民热烈欢呼宪法的通过
首都人民热烈欢呼宪法的通过
【本报讯】
昨天下午,广播电台传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消息后,首都人民沸腾起来了,工厂、工地、机关、商店、学校、农村纷纷举行庆祝会、座谈会,欢庆我国宪法的通过。
天安门成了人们庆祝活动的中心。
这里聚集了工人、干部、学生和市民三万多人。
京西矿务局的工人们也赶来参加。
晚上,天安门广场灯火辉煌,聚光灯把这里照得如同白昼,各种颜色的彩旗迎风飘扬。
人们在这里狂歌欢舞。
学生们、工人们、保卫祖国的战士们随着手风琴的旋律结成了一个大舞圈,跳着狂欢舞、高山舞、蒙古舞……
正在中山公园音乐堂里欣赏评剧的北京饭店工地、人民英雄纪念碑工地、包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的四千多名建筑工人,听到通过宪法的消息,立刻鼓掌欢呼,在剧团的乐队伴奏下,高唱“东方红”。
人民英雄纪念碑工地石工马玉考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通过的宪法是中国人民的第1个宪法。
它完全符合我们工人阶级的利益。
它是我国人民在党和毛主席领导下所得到的胜利果实,是千百万英雄烈士流血牺牲换取来的。
我们一定要把人民英雄纪念碑修得好好的,让纪念碑像烈士们的精神一样,永垂不朽。”
北京饭店工地的木工刘永杰说:
“宪法通过了,我心里非常高兴。
特别是当我想起许多代表们就住在我们亲手建成的大楼里的时候,心里格外有说不出的高兴。
北京饭店大楼的及时完工,就是我们拥护宪法的实际表现。
现在,我们又接受了新任务,我们一定要积极努力,争取按时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当正式通过宪法的喜讯传到张郭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候,社员们纷纷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来拥护和庆祝宪法的通过。
生产大队长佟起太说:
“这是件大喜事,我要搞好队内工作,保证做好三秋工作,不丢掉一粒粮食,在原订播种六百亩的基础上增播五十亩,作为庆祝宪法诞生的献礼。”
社主任郭荣说:
“我早就盼望着今天这个好消息了。
关于合作社的发展,也写在宪法上,受法律的保护。
我们保证使合作社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并且做好扩大社的工作,保证今秋颗粒还家,不丢一粒粮食,还要扩大麦田,来庆贺宪法的通过。”
大学和中学的同学们早就盼望着这个喜讯,昨晚听到广播后,都有说不出的高兴。
中国人民大学六千多名学生分别在西郊和城内游行庆祝。
在该校上学的全国劳动模范朱国华感动地说:
“我是一个工人,现在进了大学;
宪法公布后,将会有更多的工人上大学。
我衷心地拥护宪法,并且要以努力学习的实际行动来执行宪法。”
女十二中和二十五中的游行队伍经过东长安街北京饭店时,想到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居住的地方,不禁高声唱起
“东方红”来。
住在楼上的代表们听到歌声,立刻打开窗户,向游行的同学热烈地鼓掌致意。
中央民族学院附中的同学们穿着鲜艳的民族服装到天安门去庆祝。
少数民族政治训练班主任马玉槐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开完大会后赶到训练班来,向同学们传达大会通过宪法的情况,同学们高兴得跳起舞来。
很多学校的同学在校内举行了庆祝会。
师大附中一千多名同学在操场上开了盛大的营火晚会;
北京铁道学院三千多名同学点起火把欢乐地举行跳舞晚会。
北京市百货公司第一门市部各个商场昨天都广播了这大喜的消息,售货员和顾客们,都静静地听着宪法的每一条文。
在第二商场门市部,化装组营业员张春圃和耿桂如正在写全组向针织组的应战书,听到广播后马上又在应战书上写道:
“愿和你们共同完成国家计划,早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
很多售货员纷纷表示,一定要用扩大营业额的实际行动,来庆祝宪法的通过。
全市私营工厂、商店的工人、店员们,以无比兴奋的心情,欢呼第1部人民宪法的通过。
瑞蚨祥绸布店和永兴洋纸行的店员听到大会通过宪法实况录音广播后,马上举行了座谈会。
瑞蚨祥绸布店王俊说:
“这样的宪法是我们人民的骄傲。
我要用实际行动来表达自己的高兴,协助资方改善经营,顺利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永兴洋纸行宋志城说:
“我一定要遵守宪法,还要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让大家遵守宪法,因为这部宪法是我们亲手制订的,大家都提了意见,它表达了我们人民的心愿。”
各区街道居民也普遍收听了广播。
西单区皮库胡同派出所管界群众在收听广播后自动组织起来,敲打着锣鼓,在管界内进行。
西单区宗帽三条派出所管界内昨天晚上响起了一片爆竹声。
群众的游行队伍也很快地组成了。
游行的队伍不约而同地走向天安门广场。
就在这个神圣的广场上,五年前首都人民和全国人民一起欢呼过新中国的诞生,每年“五一”、“十一”,这里就变成欢乐的海洋。
今天——在这伟大的节日里,广场又一次被鲜艳的红旗和载歌载舞的人群淹没了。
b5-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1次会议图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德、宋庆龄、张澜等进入会场。
新华社记者 邹健东摄
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在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本报记者 朱 波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09月15日在北京开幕。
一千二百二十六名代表,除了因病因事请假没有报到的十五人外,一千二百十一名代表在大会举行前向大会报到。
图为毛泽东主席报到。
新华社稿
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军队代表。
新华社记者 钱嗣杰摄
刘少奇同志在大会休息时和各地代表们谈话。
本报记者 朱 波摄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代表们在一起交谈。
右起第1人周恩来、第2人是黄润萍、第3人是刘德珍。
新华社记者 钱嗣杰摄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工人、农民代表们。
(从左至右:
王崇伦、范永、韩恩、胡兆森、蒋在球、李顺达。)
本报记者 朱 波摄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妇女代表康克清(中)常香玉(右)和郝建秀(左)在大会休息时交谈刘少奇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本报记者 朱 波摄
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华侨代表。
新华社记者 钱嗣杰摄
刘少奇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一句一字都激动了代表们的心。
本报记者 朱 波摄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北京和天津的代表们。
前排中间是毛主席。
新华社稿 侯 波摄
全国各少数民族选出了自己的代表出席大会。
这是新疆各少数民族的代表。
本报记者 朱 波摄
西藏地区的代表。
新华社记者 邹健东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会场。
新华社记者 齐观山摄
b6-一百四十七位女代表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给全国妇女的彻底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五年来,国家颁布了不少重要的法律和命令,保障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和男子平等的权利。
伟大的历史事实激发了全国妇女热爱祖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
目前,不论在工厂、矿山、城市或农村,妇女都已经成为重要的建设力量;
她们现在正满怀信心地为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和争取自己更幸福的生活而奋斗。
一百四十七位女代表
新中国妇女社
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已经隆重地开幕了。
受六万万人民重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一千二百二十六名代表,从工厂、农村、边疆和海外,从祖国的各个地方来到了首都北京,共同商讨和决定关系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关系全国人民幸福生活的大事。
在这些光荣的人民代表中,有一百四十七位女代表。
她们有的是政府工作者——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的部长、地方人民法院院长、女县长等;
有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地方组织的党务工作者;
有的是工农业生产战线上有卓越成绩的劳动模范、生产革新者和生产领导者;
有的是多年在文化教育岗位上服务的——著名的女作家、女艺术家、女演员、女音乐家,有科学工作者、大学教授、模范教师以及教育工作的领导者、新闻工作者;
还有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妇女工作者、保育工作者以及工会工作者和会计工作者;
还有部队、烈军属和工属中优秀的人物;
还有工商界、宗教界代表性的人物。
她们包括了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党派、各个社会职业、华侨以及家庭妇女中的优秀人物和代表性的人物。
她们和男代表一样,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行使着国家的最高权力。
这一伟大的事实,再一次证明了我们国家赋予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再一次说明了我们国家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实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旧社会里轻视、奴役妇女,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毫无地位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女代表中,有“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刘胡兰烈士的母亲胡文秀,有中国人民志愿军马特洛索夫式英雄黄继光烈士的母亲邓芳芝,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被称为“子弟兵的母亲”的戎冠秀……。
是她们和其他千千万万的母亲们,以她们伟大的胸怀,养育了并献出了自己的英雄儿女,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流尽了鲜血;
是她们和其他千千万万的妻子们和母亲们,鼓舞着自己的亲人或像亲人一样鼓舞帮助着革命战士,战胜了国民党匪帮和美帝国主义,保卫了祖国人民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
她们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她们受到人民的普遍尊敬。
女代表中,有很多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涌现的新人。
她们虽然大都年纪还轻,可是对国家已经有了不少贡献。
她们中的工业劳动模范,有的在新中国成立时还不过十三、四岁,旧社会逼使她们很小年纪就进了工厂,受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教育下,她们很快地成长起来,不断地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热情地劳动并在生产上有了创造和革新。
这里有全国闻名的细纱工作法创造者郝建秀、有在长途电话话务工作中创造了先进操作法的郭秀云、有在党和工会帮助下总结出“五洁操作法”的李凤兰、有创造了全国落纱新纪录的陈树兰、有“一九五一织布工作法”创造人之一的魏秀英、有不断提高生产量和革新技术的杭佩兰、裔式娟、张杏花、刘世梅、朱玖、朱早弟、李桂英、王美恭等女工。
她们所以能够在生产上做出成绩,主要是因为她们认识了工人阶级在国家的地位,认识了为国家进行劳动就是为自己进行劳动,因而充分发挥了劳动积极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中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同时她们具有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大公无私,关心别人甚于自己。
她们很多不仅自己生产好,而且带动全组把生产搞好,不仅全组生产好,而且把经验传授给全厂,影响全国。
她们关心群众,并虚心地向群众学习,因此获得群众拥护。
女代表中,农业劳动模范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者大多数也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成长的新人。
她们在五年以前还是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
解放后,在党的教育和帮助下,成为农村中社会主义的带头人。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江西省兴国县五里亭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李友秀、湖南省衡山县横岳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康菊英、山东省广饶县三柳树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李田英、吉林省延边自治区小营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金信淑(朝鲜族)、河南省封邱县杨楼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孙香云、山西省李顺达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副社长申纪兰,她们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然而她们具有共同的信念:
坚信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道路;
在农村必须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建设像苏联农村那样美好的生活。
为了实现这个美好的目的,她们依靠群众,依靠党和政府,把一户一户的农民动员起来,带头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学习先进生产经验,改进耕作技术,不断地提高生产量,支持国家工业建设。
她们在工作中不是没有困难的,但在党的教育下她们能够克服困难,继续前进。
申纪兰说:
“党的支持和鼓励,增加了我无限的力量。”
因为她们都具有先进的思想和克服困难的顽强精神,因而得到农民的爱戴。
在女代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文化教育、科学、艺术和医务工作者。
她们在旧社会也有过自己的理想,希望把自己所学的贡献给社会,为国家为人民做一点事情;
但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下,她们这些善良的愿望只有被摧残被压抑,永远得不到发挥的机会。
来自新疆伊犁河畔的女人民代表,维吾尔族人民热爱和敬重的模范教师美尔尼沙汉·艾尼,在旧社会只是为了实现教好孩子的愿望,在困难的条件下帮助穷苦的孩子解决读书的问题,就遭到了国民党反动政府两次的逮捕、审讯和拷打。
现任北京航空学院教授的科学工作者陆士嘉,抗日战争开始时,她怀着满腔的救国热情到德国去学习和飞机设计有关的流体动力学,但是回来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根本谈不到建设,只好去教书。
但是今天不同了,人民给予科学家、艺术家、文化教育工作者一切便利工作的条件,国家奖励和支持她们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使她们实现了自己美好的愿望,同时也得到人民所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地位,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代表中也有来自沈阳的职工家属高凤琴。
她和她的互助组曾以做好家务、周到地照顾职工们的饮食、休息,鼓舞了职工们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我们国家,她们在任何岗位上都可以作出对人民有利的贡献。
代表中还有许多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妇女工作者,和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培育幼儿的保育工作者。
她们为了使广大妇女完全解脱旧中国在社会制度上和思想意识上加于妇女的束缚,曾积极鼓励和广泛组织妇女参加了劳动生产,帮助妇女解除在婚姻问题上所遭受的痛苦,并帮助妇女解决其他方面的困难。
为了使孩子们生活得幸福,使孩子们身心健康地成长起来,保育工作者不辞劳苦地担负了平凡而伟大的工作;
她们的辛勤努力,曾使得无数的母亲们能够安心地和更好地参加工作。
新中国诞生虽只不过短短五年,但已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个方面得到了和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我国,妇女的成长,有着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断的关怀、教育和培养,有着工会、妇联、青年团亲切而耐心的帮助、支持和鼓舞,同时加上妇女本身不断的努力,因而,新中国的妇女,像雨后的春笋一样,迅速而健壮地成长起来。
许多女人民代表生长的事实,说明妇女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才能迅速发展成为有用的人才。
作为一个新中国的妇女,能够受六万万人民的重托,代表六万万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这是一个十分光荣而重大的任务。
我们相信女代表们一定能够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谨慎地做好人民代表的工作,为建设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b6-农业生产战线上的一支巨大力量记邢台县农业生产中的妇女
农业生产战线上的一支巨大力量
——记邢台县农业生产中的妇女
张殿元
河北邢台县是老解放区。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县广大妇女群众和男子一样地经受了长期革命锻炼。
她们不仅在过去对敌斗争中曾经成为一支顽强的队伍;
在今天的生产建设中,也成为一种重要的力量。
她们中出现了许多模范人物,一直带领着妇女群众前进。
该县七区内羊村中共支部书记赵黑妮,是1938年入党的。
抗日战争时期,在日寇和本村反动势力联合夹击下,她始终如一地坚持着工作。
一次,赵黑妮被特务抓住,她虽然经受了百般拷打,但没有暴露党的任何秘密。
她等身体恢复健康以后,又组织起妇女情报组,给部队运粮食,又投入了火热的斗争中。
现在,在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候,赵黑妮又带领着农民在本村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了。
当1943年大灾荒的时候,党向解放区人民群众提出了生产自救的口号,这时折虎村纺织能手郭爱妮就到处奔跑教给各村妇女纺织技术、带徒弟。
只一年,全县就培养了一万八千多个纺织能手。
一年中她们用自己纺的线织的布就从山西换回两千多石粮食,渡过了灾荒。
1948年以后,妇女转而参加农业生产。
郭爱妮为了解决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孩子没人照料的困难,首先创办了农忙托儿组。
在她的带动下,到1952年全县就发展到四百八十个托儿组,使两万多位母亲安心参加田间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多次政治运动的锻炼,特别是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宣布以后,经过深入的宣传和教育,邢台县妇女的社会主义觉悟空前提高了。
她们积极地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
在全县五百三十五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共有劳力两万零二百八十四个,其中妇女劳力是九千二百九十四个,占劳力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从劳动过程中,她们受到了锻炼,许多人已经成为领导生产的骨干。
据统计,全县有一百零三名妇女担任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正副社长;
有一千一百二十六名妇女担任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务委员、生产队长或劳动组长等职务。
这些骨干成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带头人。
赵黑妮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去年成立的时候,只有二十七户,而这二十七户中还有五户没男劳力,六户年年粮食不够吃,全社只六个小驴,两个老骡子,条件很不好。
社员情绪不安,她丈夫也表示要和她分家单干。
她耐心地一一说服了他们,并领导着男女社员克服了人力、畜力的不足,战胜了自然灾害等许多困难。
结果他们社的生产量比1951年丰产年的产量还高。
他们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了。
五年以来,不论是抗旱打井,学习农业技术或其他方面,全县妇女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抗旱打井运动,妇女和男子同样地迎接了这一任务。
该县五区东川口王致琪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山区),那一年计划打井五眼,需要用工三千四百个。
但是全社整半男劳力只有七十五个,即使全部投入打井工作,也需三十天才能完成,而且还要影响锄麦、耕地等农活。
大家都发了愁。
在社干部会上,副社长苗九娥(女)表示:
“我们妇女别说锄麦,打井扛石头也一样能干。”
经研究以后,确定男劳力分工打井,女劳力锄麦。
全社五十二个妇女,原计划五天完成锄麦任务,结果只用三天就锄完了。
接着,三十五名青年和壮年妇女又参加打井工作,使社内得抽出了二十个男劳力进行春耕,适时完成了春耕生产,打井任务也提前三天完成。
评选模范的时候,全社选出了二十五个爱社模范,其中有八个头等模范是妇女。
那年春天,邢台全县原计划打井八百眼,结果完成了一千一百六十眼。
那一年,全县虽然遭受风灾、雹灾,但粮食作物比丰收年1951年还增产百分之十七多。
这成绩是和全县妇女的积极劳动分不开的。
五年以来,妇女随着参加农业生产的同时,也积极地学习了农业技术。
由于党组织和妇联的重视,采取了男教女学、带徒弟等办法,妇女们一般都学会了间苗锄地、管理棉田、药剂拌种和选种等农活。
该县七区折虎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年有一百二十三个妇女劳力包种了棉花一千一百一十亩,使男劳力腾出两千三百三十个劳动日,去做修滩地和修梯田等活,预计可以增产粮食一万五千多斤。
该县一区前炉子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年全社的二百六十亩棉花由妇女包种,腾出男劳力进行土地加工,并增种了十三亩菜园。
该社今年预计可以增产粮食和蔬菜百分之四十三以上。
全县五百三十五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棉花作业上,绝大部分都由妇女包揽起来了。
社员们普遍反映说:
“妇女担负着社的一半的生产。”
在山区建设和开展副业方面,妇女的作用也很大,她们参加了植树、造林、养蜂和养蚕等等方面的活动。
b6-发展中的天津市妇幼卫生事业
发展中的天津市妇幼卫生事业
康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天津市的妇幼卫生工作获得了显著的成绩。
解放前的天津,一切物质文明只供帝国主义者、买办、官僚和其他有钱有势的少数人享受。
仅有的一所产科医院和一些附设有产科的市立、私立医院都设在市中心区或外国租借地,半数以上的助产士也都集中在这些地区。
助产士李淑萱记得,曾经有这样一件事:
一天夜晚,有人来请她过去工作过的一家私人医院的邓院长去为一个命在旦夕的难产妇接生;
正在这时,黎元洪家的汽车来了,接邓院长去给“少奶奶”接生。
那位难产妇家的人苦苦哀求这位院长,但是院长没有任何回答便上了汽车扬长而去。
这不能算是顶坏的遭遇,因为更多的劳动妇女生孩子时无论顺产或难产,根本连想也没有想过要去请助产士。
生孩子的时候只能找“姥姥”(旧式收生婆)收生,有的就自己收拾。
疾病和死亡随时威胁着产妇和婴儿。
幸免死亡的产妇往往落得一身病。
在那样的年月,生孩子不知带给妇女特别是劳动妇女多少灾难。
工厂不愿意收有孩子的女工。
女工怀孕、生孩子以后常常要被开除。
天津被服厂女工申慧萍有第1个孩子的时候,就被当时的厂方赶了出来。
后来她到处托人情才又上了工,但每天要偷偷把孩子带到厂里藏在被服垛旁边。
有一次,被服垛倒了险些把孩子砸死。
那时劳动人民的孩子即或挣扎着活过来,不是害软骨病就是骨瘦如柴。
现在天津市内除了有设备完善的妇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以外,在女工较多的工厂,先后设立了十五个妇幼保健站。
女工怀孕再也不会被开除,而是要受到特别的保护了。
申慧萍说:
“解放以后我怀了孕,厂里领导干部知道了马上给调换轻活,并且定期到职工医院作产前检查,产前产后还有五十六天产假,工资照发。
现在,我的大孩子已经进了职工子弟学校,小孩子进了托儿所。
每天晚上,我听着大孩子讲这讲那,小孩子伊伊呀呀地学话,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
女工的日常卫生也有很大改善,女工的疾病显著减少了。
1950年,天津市各纺织工厂有百分之五十四以上的女工患“痛经病”,今年春天已经降低到百分之十八。
因为这,大大提高了各工厂女工的出勤率。
棉纺二厂二纺厂的一个车间,女工中有痛经病的一百二十四人。
其中五十七人每次来月经都要歇班或下车。
经过卫生教育和建立女工卫生室以后,有五十三人不歇班了,其他人的痛经症状减轻了。
另外,在棉纺六厂今年还试办了月经病业余疗养所。
试办结果有效率达到百分之百,痊愈率是百分之六十一以上,进一步减少了欠勤现象。
其他有条件的工厂也正在准备推行这种疗养办法。
不仅女工,全市的妇女和婴儿都受到了国家的关怀和保护。
各区设立了十个中心妇幼保健站,各街巷设立了三十二个联合保健站,十八个医疗站和一个儿童保健所,形成了一个遍及全市的妇幼保健网。
1953年,天津全市享受到新法接生的产妇已由解放前的百分之三十三增加到百分之九十一以上,去年一年临产的八万八千多名产妇中死亡的不到万分之一。
为了进一步减轻产妇生理上的痛苦,医院在一部分产妇中试行了苏联先进医疗经验——无痛分娩法。
全市婴儿、幼儿接种过卡介苗的有三十万四千多人,并普遍种了牛痘,注射了白喉、百日咳和破伤风的预防针。
这些措施,保证了婴、幼儿的健康。
显著的成绩是怎样得来的呢?
解放初期,面临着殖民地化城市畸形的残迹,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就开始进行妇幼保健工作了。
第1步是解决关于产妇和婴儿生命安全的新法接生问题。
这首先就要改造“姥姥”和助产士,组织她们学习。
经过业务学习,许多“姥姥”懂得了一些妇幼卫生常识,初步学会了新接生法,成了新的接生员;
经过政治学习,助产士也初步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许多助产士自动降低了接生费,风来雨去地为广大妇女群众接生。
随着妇幼卫生事业的开展,要求用新法接生的一天比一天多起来。
助产士分布不平衡的问题表现更突出了。
群众常反映:
“大夫住在市中心区,离我们太远;
大夫来了,孩子早生下来了。”
同时有些接生员技术不熟练,也希望能得到助产士的指教。
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的意见,就动员助产士搬到缺少接生人员的地区去建立联合保健站。
接着在人民政府的帮助下,七区万德庄等十个联合保健站就建立起来了。
助产士刚到万德庄的时候,三轮车工人自动地帮她们搬运东西,不要她们付车费;
群众都积极地帮助找最合适的房子作站址。
为了进一步解决助产士分布不平衡的问题,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妇联又领导接生人员建立了分片接生负责制,助产士不够的地方,就由人民政府调配补充大批新培养的助产士。
工作发展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因为助产士和医院的联系、分工做得差,医院里被平产妇占去了床位,助产士再送难产妇时,由于没地方住再送不进去;
即使送进去了,出院也很快,产妇和新生儿容易发生意外。
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又试行了产科保健机构的分工负责制。
医院主要收容难产妇,并对工厂、街道妇幼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难产妇出院的时候,医院就通知本地区的助产士去作访问和护理。
逐渐做到对孕妇、产妇和新生儿的全面负责。
(附图片)
左图:
新中国妇女积极地参加了抗美援朝运动。
许多优秀的中华女儿参加了志愿医疗队、手术队到朝鲜前线去工作。
她们在朝鲜战场上为了救护中朝受伤战士,发挥了高度的救死扶伤的友爱的忘我的精神。
很多女医务工作者都立了功。
这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某部的医务工作者,在某次战斗中,紧跟随在冲锋战士的后面,及时地救护负伤的战士的情形。
解放军画报社稿
左图: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里的女同志,积极地参加医务工作、通讯工作、部队机关工作、文艺工作或其他工作。
她们在许多工作中都有很大的成就。
这是华北军区文工团舞蹈队女队员,她们正在练习蒙古舞,准备为战士们演出。
解放军画报社稿
b6-新疆各族妇女站起来了
新疆各族妇女站起来了
赛力玛·塔力甫瓦
生活在新中国的新疆十三个民族二百万妇女、特别是广大劳动妇女,绝不会忘记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在民族歧视、仇恨和封建势力压迫下,所度过的牛马生活。
那时候,妇女根本没有参加工作、学习和生产劳动的权利,甚至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
随着新疆的解放,这一切血和泪的事实已经成为历史。
在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男女平等政策的光辉照耀下,经过五年来的努力斗争,现在新疆各族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方面已经获得了和男子平等的权利。
她们积极热情地参加了各项社会活动,尤其是普选运动。
妇女懂得了选举和自己的关系,正像于阗县加衣乡贫农妇女黑里其汗说的:
“闹好了选举对我们妇女有很多好处。
现在我们乡选就是给国家政权扎根子。
根子扎好了,人民政府的工作就会做得更好,生产也就会更提高,国家也就能更富强,我们的生活也就更加改善。”
不少地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女选民参加了基层选举,还有许多优秀的妇女被选为各级政权的人民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员。
在乌鲁木齐专区的六千一百一十名乡人民代表中,女代表占一千九百四十五名。
蒙族妇女西谋珍,光荣地当选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区(专区级)人民政府副主席。
妇女担任街长、乡长、村长的人数更多。
参加机关工作的女干部也在逐年增加,区以上各级专职妇女工作干部,由1952年的六百三十四名增加到1953年的一千一百八十九名。
这是新疆史无前例的奇迹。
由于各族妇女在政治及其他方面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了参加各种工作的条件和机会,各族妇女的爱国思想和劳动生产积极性特别高涨,大批妇女从家庭走入工厂、走向田间,积极地参加了工业、农业生产。
乌鲁木齐市各工厂女职工由1950年的四百多人,增加到现在的三千零五十四人。
女工和男工同样参加了劳动竞赛,为国家创造了大量财富。
新疆省出口公司皮毛厂维吾尔族女工沙塔汗,由于刻苦钻研技术,改进了细皮加工方法,一般工人每天最多刮一百六十张皮,搓麸一百张,而沙塔汗每天能刮一百八十八张皮,搓麸一百九十九张,产量高质量又好,大大推动了全厂生产。
她被评选为劳动模范。
“七一”棉纺织厂优秀的郝建秀工作者、劳动模范王傅芬,由于带动细纱车间工人学习郝建秀工作法,提高了技术,全车间看细纱锭能力由平均每人看三百一十个,提高到平均每人看七百一十个,一个季度就为国家节约了五亿六千万元。
在各个厂矿中,从1953年到现在共涌现七十五名工作模范和劳动模范。
在广大农村里,各族妇女从事田间生产的更为普遍,除参加拔草、摘棉花和剥包谷轻活外,参加拉土、撒粪、收麦、打场等较重劳动的也占女劳力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据乌鲁木齐专区统计,组织起来生产的女劳力共二万零一百七十三人,占到组织起来劳动力总数百分之二十四。
她们中间许多人已经成为农业生产战线上的旗帜,成为互助合作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据十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统计,妇女担任副社长的就有十名。
1953年出席省农业劳动模范会议的女劳动模范有二十名。
这对农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起着重大的作用,妇女的社会、家庭地位也因而有了显著提高,农民家庭中呈现出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气象。
b6-鞍钢生产建设中的妇女
鞍钢生产建设中的妇女
本报记者 常工
当人们看到我国的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我国的第1个钢铁工业基地——鞍山钢铁公司,人们更会想到那些成千上万的工人,想到他们为了供应全国大量的钢铁,日日夜夜所经历着的那些紧张和艰苦的生活。
然而,人们却很难想像,就在这里,数以千计的妇女,也把自己的辛勤劳动融汇在钢铁里。
背着探尺和仪器的女地质工作者,正在爬山涉水,紧张地进行勘察;
在市中心新修起来的一座六层白色的大楼里,又有无数的女设计工作者,正在精心地描绘着鞍钢的未来;
在密如蛛网的交通线上,许多年青的女司机,正在驾驶着汽车或电车飞一般地奔驰;
走进那些规模巨大的工地,女瓦工、女电焊工、女安装工、女领工员、女挖土机手和女铲平机手,也在高空、地面和地下紧张地工作着;
同时像过去人们认为妇女根本不可能参加劳动的炼铁厂、炼钢厂、以及许多巨大复杂的轧钢厂,现在也已有了女吊车工、女车床工和女操纵手了。……
我访问了鞍山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鞍山市工会联合会主席沈策。
他说:
“参加鞍钢生产建设的妇女,是随着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开展逐年增加的,到目前为止,总数已达六千七百多名。
这些妇女当中,有八百多名是工程师和技术员,三千多名是掌握着各种技术的技术工和普通工,其他两千八百多名,则是企业行政管理干部、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在这些人员当中,有厂长、经理和党委书记。
“这些妇女,都是从全国各地来的,其中绝大部分是从学校出来的学生和来自农村的姑娘。
她们有的从来都没有见过工厂,乍一走进鞍钢,还有些害怕;
有的文化程度很低,看到那些奇奇怪怪的机器,更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沈策同志继续说:
“可是,党对她们的无限关怀,英雄事迹对她们的鼓舞,特别是她们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热爱社会主义的愿望,却使她们有了最大的信心和力量,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并很快地掌握了技术,其中并有不少的人,已经成为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了。”
在化工总厂第2号炼焦炉上,有一个名叫周熔的女副主任。
她是几年前才从学校毕业出来的一个学生。
初到炼焦炉时,人们都怕她坚持不下来。
但是几年来,她不但坚持下来,并且还和工人们在一起,组织了一个技术研究会,改进了炼焦炉上不少的机械设备和操作方法。
其中仅某项设备的改进,每年就为国家增产一千六百吨焦炭。
她说:
“在炼焦炉上工作,烟薰火烤,跑上跑下,有时的确很累很乏,可是,当自己一想到我们的辛勤劳动,将换取得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自己也就有劲了。”
在正在勘察的矿区里,女测量员马鸾莺、张容轩和朱新淦的故事,也留给人们深刻的印象。
她们都知道这个工作是很艰苦的,但是她们更知道这个工作的重要性。
用马鸾莺的话来说,那就是:
“我们是站在祖国建设的前哨上,要炼出大量的钢铁,就靠我们来发掘出大量的宝藏。”
她们在工作中,从来也不怕困难。
有时她们为了测量一个完整的地形,常常要从这个山头爬上另外的一个山头,中间没有路,张容轩就指着对面的山头说:
“路是人走出来的。”
她们就这样勇敢地冲破荆棘爬上那个山头。
许多女设计工作者,也都发挥了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设计工作的过程中,为国家节省了不少资金,并做出很多新的设计。
她们之中,有一个叫黄棣华的女设计员,每次接受设计任务时,总是注意充分合理地利用旧设备或是尽可能地减少设备,为国家节省资金。
她说:
“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方法,每一个设计工作者都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去年08月,为化工总厂第2回收场设计饱和器时,她根据苏联专家提出的饱和器效能的原理,根据她到炼焦炉实际观察的结果,提出了减少一台饱和器的合理化建议,为国家节省了五亿元的资金。
在去年建成的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以及今年建成的第2薄板厂里,许多工作台上都是女操纵手,如果人们不和她们谈,绝对不会相信在一年多以前,她们都还是农村的姑娘和家庭妇女。
她们刚到工厂时,什么也不懂,看到那些转动的机器都不敢靠前。
但是她们一想起,我国有了女飞行员、女火车司机、女拖拉机手的时候,就决心克服困难,学好技术。
无缝钢管厂热轧工段轧管机操作台上的女操纵手白素华说:
“我一想到这些,力量就特别大,白天到工厂学技术,晚上又到业余学校去学习,有时夜里想起学习的东西睡不着觉,就偷偷在被窝里打着手电棒再学,甚至在早上洗脸时,还把牙刷和牙缸比做轧管机练习呢。”
最后,她们终于掌握了技术。
当这些工厂陆续开工的时候,她们就都愉快地走上了工作台,熟练地扳动着电钮。
“像这样大批妇女参加鞍钢重工业劳动,并在生产和建设上起一定的作用,这在我国重工业历史上,还是第1次。”
沈策同志在给我讲完了许多故事后这样说:
“但是,如果没有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在苏联帮助下在鞍钢建设起许多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厂矿,在这些厂矿里不排斥妇女,而能平等的吸收妇女参加劳动生产;
并且十分关怀
“人”的健康,通过技术革新运动把许多旧有的、落后的厂矿改建为现代化的厂矿,以机械化和自动化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那么大批妇女参加鞍钢的重工业劳动则是根本不可能的。”
接着,沈策同志就以去年胜利完成的无缝钢管厂、大型轧钢厂和今年建成的第2薄板厂为例来说明,在敌伪时期,鞍山也曾有过这样的厂,但那时这些厂却连一个妇女也没有。
但是,我们今天建成的这几个厂,却拥有四百多个妇女了。
现在参加鞍钢生产和建设的妇女,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技术力量。
她们在各处劳动着,各处也都需要她们的劳动。
这一切,不仅仅充分地说明在我们这样伟大可爱的祖国里,由于有了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和我们国家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处处都为妇女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同时也充分地说明了我国的劳动妇女,为了自己的彻底解放和全国人民的幸福,正在为祖国早日过渡到人类美好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而献出自己的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