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9540910
9月10日
△晚上,在中南海菊香书屋召集刘少奇、周恩来、彭真、邓小平开会。
9月上旬
审阅修改09月07日排印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修正稿)》(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
将报告稿的第1部分中关于是否能维持现状不变的一段话,修改为:
“我国是否还有什么别的道路可走呢?
或许有人想到一条维持现状的道路,即既不是资本主义的道路,也不是社会主义的道路,而是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将我们现在所处的状态维持下去。
这是否可能呢?
大家知道,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在我国,这个时期也叫做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在经济上的特点,就是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
有一些人就希望永远保存这种状态,最好不要改变。
他们说:
有了共同纲领就够了,何必还要宪法呢?
最近几年,我们还常常听见‘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这样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就是反映了这种维持现状的思想。”
在报告稿的第2部分讲到团结城市和乡村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地方,加写“他们是属于工农联盟的范畴之内的”。
在讲到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方,加写:
这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又“较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即劳动人民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之间的一种联盟”。
将关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的论述,修改为: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的有:
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个体劳动者所有制;
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的任务是尽力巩固和发展前两种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所以国家要‘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特别要注意逐步建立社会主义主要经济基础的重工业,同时要‘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