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9540723
07月23日
致电胡志明,祝贺印度支那停战问题和政治问题达成协议。
贺电说:
“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在日内瓦会议上,代表着为民族独立和自由而英勇斗争并已取得辉煌胜利的越南人民的和平愿望,努力争取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终于达成协议,这是越南人民的又一重大胜利,这一胜利有助于促进亚洲的集体和平与安全,有助于进一步缓和国际紧张局势。
全中国的人民将与越南人民一道为保证与争取协议的彻底实现,为维护和巩固亚洲及全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而努力。”
△同日
审阅修改中央军委关于保卫领海主权及护航注意事项的指示稿,批示:
“刘、陈、邓阅,退彭(62)。”
指示稿分两个部分。
第1部分为领海与公海之规定,共两条。
第2部分为维护我领海领空主权及进入公海应注意事项,共五条。
毛泽东对第2部分中的三段文字作如下修改(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
(一)“当我海空军巡逻公海或直接护航的时候,对一切外国的飞机军舰均不得攻击。
只有在经查明确认是国民党匪帮的飞机军舰向我护航目标(商船或油轮)有敌对行为(攻击或行劫掠)的时候,则坚决攻击之,以达到我护航之目的。
除护航外,经确实查明是国民党匪帮的飞机军舰者,均坚决攻击之。”
(二)“目前我护航任务仅限于防止国民党匪帮抢劫行为,对其他任何外国海空军,因在和平时期不会发生抢劫行为,故不发生自卫问题,一律不得采取攻击行动。”
(三)“望你们严格布置执行,并加反复多次教育检查,将其情况上告。
如有违犯此规定者,当受到应得的处分。”
△同日
复信黎锦熙(63):
“先生元旦给我的信,我的秘书处转给文字研究会去了,书也转去了,我未见,不久前才又转回来,我已看了。
我同意您的推广注音字母的意见,具体解决,请向文字研究会商洽。
尊恙已好些否?
宜多静养。
如有困难,请告知为荷。”
△同日
写信给李敏、李讷(64):
“你们的信都收到了,很欢喜。
北戴河、秦皇岛、山海关一带是曹孟德(操)到过的地方。
他不仅是政治家,也是诗人。
他的碣石诗是有名的,妈妈那里有古诗选本,可请妈妈教你们读。
我好,勿念。”
△同日
△晚上,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62)彭,指彭德怀。
(63)黎锦熙,当时任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主任、教授,《中国大辞典》编纂处总主任。
(64)李敏、李讷,毛泽东的女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