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4:19540611:19540611-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540611

6月11日

△下午,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7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
在齐燕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后,毛泽东同与会委员共同讨论修改了部分具体条文,并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
他说:
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
最初第1个稿子是在去年十一、12月间,那是陈伯达同志一个人写的。
第2次稿,是在西湖两个月,那是一个小组。
第3次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
每一次稿本身都有多次修改。
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
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
大家尽了很多力量。
全国有八千多人讨论,提出了五千几百条意见,采纳了百把十条。
最后到今天还依靠在座各位讨论修改。
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将来公布以后,还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
宪法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
这个宪法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的国家的情况的。
(黄炎培:
关于国歌问题,有人觉得现在的国歌是一个抗日时期的歌曲,已经过时了。
我个人意见觉得倒是现在的国歌好。
)国歌不必规定在宪法上。
不喜欢现在的国歌的人,主要是不喜欢“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句,但是如果说“我们国家现在是太平无事的时候”,那也不好了。
现在帝国主义包围得还很厉害,唱一句“最危险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坏处吧。
(何香凝:
中央要集权,才能迅速及时处理国家大事。
)你这个意思是好的。
中央的权力宪法规定得很够了。
我们和帝国主义国家不同,我们是把权力的主要首脑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
政府的权力也是很大的,并不是权力小。
我们是中央集权,不是地方分权。
一切法律都要中央来制定,地方不能制定法律。
中央可以改变地方的决定,下级要服从上级,地方要服从中央。
(何香凝:
如果遇到紧急关头,比如帝国主义侵略我们,中央要能采取办法才行。
)你的意见很对,我赞成你的意见。
就是要集中权力,要能灵活使用。
遇到紧急关头,别人打进来了,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问题(第31条第15项(47)),无须等着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这还是讲宣布战争状态。
如果敌人打来了,我们的军队当然立即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不是等到宣布了战争状态再开枪,而是先“打”后“布”。
常务委员会也可以立即开会,国务院总理也可以立即下命令行动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以立即指挥军队。
根据宪法草案第20条,我们军队的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哪个打来我们就打,讨论也不要讨论。
至于宣布战争状态,那是常务委员会的事了。
(何香凝:
“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还是要好。
)“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不要了,太长了。
这是上次会议议的,也是反复了几次。
初稿是“国务院”,后来改做“中央人民政府”,最后又改回来叫“国务院”。
按照外国的习惯,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政府。
我们现在的政府多得很,省、县、乡都叫政府,现在宪法草案上规定都改叫“人民委员会”。
我们大家研究了一下,觉得这样可以。
全国只有一个政府,即国务院。
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布,并在全国人民中组织讨论。
(47)1954年9月第1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第16款规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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