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年谱>19540527
△05月27日
△在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第7次限制性会议上发言:
从各国代表24日、25日对莫洛托夫和皮杜尔提出的关于印度支那军事停战问题的各项建议的发言中,“我们不难发现有许多共同点,同时还有许多差异点。
我希望本会议能够根据这些共同点达成某些协议,以便作为进一步商谈的基础,同时对于那些差异点也应当寻找方法加以解决”。
为此,中国代表团建议本会达成日内瓦会议与会各国对于在印度支那停止敌对行动的基本原则协议:
(一)交战双方的一切武装力量“在印度支那全境同时实现完全的停火”。
“(二)双方就有关双方占领区的地区的适当调整和在进行调整时双方军队的转移,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有关问题,开始谈判。
(三)在印度支那全境停止敌对行动的同时,停止自印度支那境外进入各种新的部队和军事人员以及各种武器和弹药。
(四)由双方司令部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对停止敌对行动协定各项条款的履行,进行监督。
对于上述协定的履行,并应由中立国委员会进行国际监督。”
“(五)日内瓦会议与会各国负责保证协定的履行。”
“(六)互相释放战俘和被拘的平民。”
在逐项解释建议的内容时强调:
印度支那三国不分哪一个国家,都必须同时停火而没有例外。
双方军事集结地区,也就是双方地区调整问题,由于三国情况不完全相同,因而在双方地区调整原则确定之后,还要根据三国的具体情况加以实施,因而解决的办法也会有所不同。
△会见来访的艾登,指出:
在印度支那三国敌对双方军队集结地区的原则确定后,在每个国家的具体实施办法是会不同的,也是要分别讨论的。
只有在三国都达成协议后,才同时停火。
艾登说,提议双方达成一个谅解:
除非三国都取得协议,否则,任何协议都不生效。
并根据这一谅解,先讨论越南问题。
周恩来表示,同意在这一谅解的基础上首先谈越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