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4:19540303:19540303-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540303

三月三日

 召见陶希圣、黄少谷商讨对吴国桢案宣传与处理步骤,自记:「指示其最后解决之决心与手续之准备,明示其此事不必另商他人,否则必误时机也。」主持中国国民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八十七次会议,指示:「国民大会常设机构于宪法之规定体制不合,不能设置。」复于听取第一组主任唐纵报告二日国大代表党团干事会开会,向中央建议:(一)大会开会以后,希望设一机构,以资联系。(二)在台国大代表,比照立监委员待遇,支给生活费,由行政院列入预算。(三)此次即会期间,除已领招待费三千五百元外,希望再有增加。指示:「一、国民大会开会以后,不宜设置常设机构,至于设计或研究性机构,可继续研讨,其名称性质及隶属问题,提下次常会报告后决定。二、国大代表生活费之名称,可用『非常时期在台国民大会代表公费』名义,并列入预算,俟将来立监委员岁公费调整时,国大代表此项公费,当然随之调整。三、国大代表开会期间之招待费最多增加一千五百元合为五千元,由国大秘书处补送追加预算。」自记:「十时到中央常会,决定选举罢免法之补充条件,及对国大代表待遇与名称问题,指示国代闭会后,不得有常设机关之允诺也。」

晚,召见陶希圣、张道藩,指示宣传要领,限明日发表对吴国桢之答复。

相关人物:张道藩 黄少谷 吴国桢 陶希圣 

出处:卷13 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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