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3:19530927:19530927-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叠
蒋中正大事长编>19530927
九月二十七日
蒋中正质问叶公超,为何中国航空公司及中央航空公司案(即「两航案」)胜诉时,不先向陈纳德依照契约讨还垫款,曰:「为何此款解冻时,不照契约争取其先还一百二十五万之垫款,而让其用于其他费用。」「为何当其在美诉讼胜利时,不向陈纳德依照契约先讨还此一百二十五万之垫款,以此垫款未归还以前,而诉讼胜利时,为何不即向其存款之银行,声明阻止其取款。以此款,陈与我方已有契约,当然此款不能为陈所有。我有权,可以阻止付款。必须将其一百二十五万之垫款,先行交付。此乃叶公超始终经手此款之主管,为何不负责,采取此步骤,而任由陈取去,是何用意。」按:本案缘于民国三十八年冬大陆沦陷,中国及中央两航空公司飞机约百余架停在香港,我政府为避免该批飞机为中共政权所获得,乃于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陈纳德将军商定,将该批飞机移作陈等所临时组织之美国公司财产,陈等允付四百余万美元作代价。之后中共律师代表向香港法院控诉,陈在一、二、三审均败诉,至本(四十二)年,美国政府之司法委员会始承认陈等之所有权,陈等乃获得胜诉。但陈虽胜诉,以飞机尚未尽售,未及时缴出其依约应缴之款,公闻知甚怒。
相关人物:叶崇智 Claire Chennault
出处:卷12 202-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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