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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年谱>19530729

07月29日

△晚上,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并讨论陈伯达关于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报告。
毛泽东发表讲话。
在讲到国家资本主义问题时说:
在过渡时期,我们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必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资产阶级不接受国家资本主义,没有别的路走,大势所趋,非走这条路不可。
我们对资产阶级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也没有别的路,因为现在不能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需要他们。
使独立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变为受限制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是一个大的进攻,只有有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思想改造这五个条件,加上社会主义工业和经济的发展,才能这样搞。
国家资本主义是带有进攻性质的,但在总的进攻中有部分退却,如对资本家的“三权”和利润分配。
现在资本家的“三权”已经不全,虽然所有权未取消,但管理权公方已经插进去了,他们的“三权”就受到了限制。
现在要让一下,特别是在红利上,要给资本家让利,使他们有所得,这就是进攻中的部分退却。
所得过少,他们就不愿意来。
我们调整商业后,商业方面的问题解决了,我们也退却了,退到三比七(258)。
工业方面还要让一步,才能解决。
但是现在有些工厂让资本家剥削得太少了,这就不能换来国家资本主义。
在讲到改造问题时说:
现在所说的改造,还不是取消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使之变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最后改造步骤。
公私合营是有社会主义成分的,它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但是把一切国家资本主义,比如接受加工订货,都叫做半社会主义是不妥当的,应该说它是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
在讲到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条件时指出:
第1,有社会主义的几千个大工厂;
第2,农业合作化,要有计划地、稳步地、积极地、自愿地搞互助合作;
第3,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条件,包括党组织和工会,加上我们的领导,可以保证企业转到社会主义,取消资本家的所有权,同时把他们安排好。
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变私人资本主义为国家资本主义,大体上要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完成。
在讲到对私营企业实行“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政策时说:
在所有权方面是一视同仁的,工人所得可以自由支配,资本家分到的红利也可以自由支配。
在原料供应、贷款、运输等方面,“不看僧面看佛面”,“佛面”是工人阶级,为了工人,对资本家也需要给以必要的照顾。
工资待遇一般原则也是“一视同仁”,高的一般不降,低的也不一定都提,要看具体条件和技术水平。
“一视同仁”里面还包括资本家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讲到国家重点搞重工业但必须兼顾其他时指出:
国家重点搞重工业,但还必须搞地方国营工业(不要盲目性),搞国家资本主义,搞手工业合作化。
对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不能采用剥夺的办法,因为他们是脚踏实地的劳动者。
对于他们,只能经过劝说,启发自愿,准备劝多少年,一步一步地实现合作化。
不搞地方国营工业,不搞国家资本主义,不搞手工业合作化,就不能完成重点建设。
我们党内有人反映了资本家的一种意见,即国家专搞重工业,轻工业让私人去搞。
我们不能采取这种路线,不能是国家搞原料,资本家搞制造。
人民新增的购买力,要靠国营企业主要是地方国营企业来满足,私营企业只能占去一小部分。
对“三高”即物价高、利息高、利润高政策的批评,不能过分,要分析。
降低工业品价格是工业的根本路线,但是要逐步地降低。
物价还是受供求关系制约的。
要看到物价有高有低。
工资也不能提得过高,提高容易降则难。
在讲到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法则问题时指出:
在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支配下,适当地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法则,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是受限制的。
所谓资本主义经济法则,就是剥削剩余价值,这一条已经受到了限制。
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是发展生产,保障需要,这是主要的、基本的,是起领导作用的经济法则。
但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是客观存在的。
事物存在,法则当然存在,不能消灭;
事物受了限制,法则也受限制。
不执行劳资两利,把它变为一利,就是不了解这个法则。
会议决定:
(一)中央各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署、行的高级干部,应在最近期内,对国家资本主义问题,进行一次研究与讨论;
(二)各大区来京参加全国财经会议的干部,亦应利用时间讨论一次国家资本主义问题;
(三)中央政治局准备讨论一次价值问题,由陈伯达负责汇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论价值问题的若干文献,印成一册,先送中央各同志阅读。
(258)这里指全国公营商业和私营商业在零售方面商品流转总额的大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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