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2:19521231:19521231-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521231
12月31日
就苏联向中国移交中国长春铁路一事,致电斯大林。
电文如下:
“在中苏两国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期间,苏联方面对于中国人民铁路建设事业作了巨大的贡献,中国人民对此兄弟般的友谊援助将永志不忘。
兹值苏联政府根据1950年的协定和1952年的公告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际,我谨代表中国人民和政府向伟大的苏联人民、苏联政府及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祝苏联和中国伟大友谊的日益发展和巩固。”
本日下午一时,负责办理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事宜的中苏联合委员会在哈尔滨举行该委员会会议终结纪录的签署仪式。
中国长春铁路的中苏共管于本日北京时间十八时结束。
此前,毛泽东为中苏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纪念塔题写塔名。
12月
审阅修改中共中央关于改变管理干部的方法和建立财经工作部的决定草案,加写一段话:
“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对财经工作、对工业建设的领导责任是:
(一)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
各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则应坚决保证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决议、指示和法令的执行,并于不抵触中央决议、指示和法令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决议或指示,保证中央和上级所给任务的完成。
(二)检查党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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