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2:19521210:19521210-c-prc-did-001-萧军日记



萧军日记>19521210

1952年12月10日
关于鉴定德商古物发生不适应现象的意见意见:
为会同外事处人员刘立文,谢广x前往德籍古玩商人店中鉴定这物,发生不适应现象,应提出检讨数事如次:
—>目的不明确。
该处人员来本组约同前去鉴定,事前并未明确说明目的,只证“去看一看古物价值”。
二,该商人本人未在家,该处人员即进行搜査式的检查,这似方‘手续不合。
三,该处人员于鉴定过程中,并未征求工作人员,一直自行段理,甚至对此“摔跤图”全认为“禁物”似属过当。
四,经本组人曾两次向该处人员询问“我们此次来究竟要达成种什么工作目的”该员并无明确回答,又含糊走去,继续看画。
五,据我们理解外事处主要是鹿理外籍侨民一般事务,至于文半鉴定,或有违背侨民一般事务,至于文物鉴定,或有违背工商法令‘h事应由文物机关和工商局执行,该处人员如此片面单独行动是否超宜或合于政府法令程序。
六,该处人员如此工作方法,可能引起以下后果:
1.该侨民可以提出“当事人不在,非法搜查”的控诉。
2.该侨民可以向该店一些使馆顾主发牢骚,造成不良影响。
七,我们具体意见,如想对于该商人货物进行彻底了解:
1.要请工商局提取该商人存货清册及“被禁品”清册。
2.经过文物机关鉴定,提出具体意见。
3.外事处会同工商局商量如何执行。
八,我们认为凡对外国侨民检查措施应慎重进行,必须根据一定I:作法律手续与程序,不能任意或随便,否则可能起一些国际不良影静,有碍我国政府威信情事。
萧军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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