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2:19521011:19521011-c-prc-eda-032-马衡日记
马衡日记>19521011
1952年10月11日
(星期六)。
廿三。
晴。
履儿对奶妈已解雇,照一年工资付给。
玉书提出要求,亦须七个月工资及伙食,余告以七个月之根据何来,则以照奶妈例对,余告以奶妈之根据为一年合同已付五个月,尚须付七个月,汝之要求七个月殊不合理,可谓毫无根据,无论如何不能取得我的同意。
况劳资纠纷之关系亦不过三个月,余今拟以三个月作解雇费,希望汝去考虑。
~~REF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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