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9520929
9月29日
复信黄炎培:“九月二十二日大示(184)收到,甚谢。因与财经机关商酌,迟复为歉。先生所提税收、劳资两问题,确是应当注意调整的。据财委同志报告,有些已经调整,有些正在调整,有些则尚待研究调整办法。上次我和先生谈的关于中小工商业的几点意见(185),过于简单,不便发表。此类问题,宜由财经机关征询各方意见,加以处理,较为适宜。大函及几个附件我已交付陈云、薄一波诸同志负责研究去了。我处亦收到工商业者不少信件,可以看出他们对我们工作缺点的反映。近日颇忙,稍待当约先生面叙。”复信于十月四日发出,毛泽东又在信上批注:“黄任老:此信及所附各件因送给几个同志看,故今天才发出。”
同日
审阅修改《人民日报》国庆社论稿《我们伟大的祖国向着和平建设的大道前进》,批示:“已阅。加了几句。三十日广播,十月一日在北京及全国见报。”在社论稿的“苏联政府和人民在过去三年间给了我们以高贵的友谊的援助,对于我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之后,加写:“最近中苏两国关于在重要政治经济问题上已经取得一致的成功的谈判及其已经发表的文件,更加证明了这一点”。
同日
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186),指出:“你们对对方建议的处理方针(187)是对的。我们拟在十天内外向对方提出一个对案,给以打击。”
同日
下午,会见蒙古人民共和国总理泽登巴尔一行,林伯渠、周恩来在座。十月四日,毛泽东在中南海勤政殿宴请泽登巴尔一行,朱德、李济深、林伯渠、周恩来、陈云、黄炎培、邓小平等参加。
(184)黄炎培在信中谈到,上海中小工商业者为税收所苦,由于1952年1月至5月没有生意,1952年的所得税照1951年税额在1月底应先缴三分之一感到有困难。信中还谈到上海工商界的一些消极心理,认为要扭转这种心理,需从税收和劳资两点上入手。随信附送了毛泽东9月10日同他谈中小工商业问题的谈话记录,请毛泽东审阅。
(185)指毛泽东1952年9月10日同黄炎培的谈话。
(186)这个电报由有关部门起草,毛泽东审定后发出。
(187)对方建议指哈利逊1952年9月28日提出的3种附加遣俘方案:一、一俟停战协定生效,各方收容下的一切战俘应有权获得释放与遣返。二、一俟停战协定生效,所有愿望遣返的战俘将予迅速交换,所有反对遣返的战俘将分成小批送至非军事区。三、一俟停战协定生效,所有愿望遣返的战俘将予迅速交换,将分为适当大小的各批,送至非军事区内相互同意的地点,并在此地被解除双方的军事控制。南日在发言中指出对方新提出的方案换汤不换药,并重申我方立场。同意对方建议休会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