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2:19520702:19520702-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520702

7月02日
审阅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关于新疆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报告》和《关于在牧区工作的决定(草稿)》。
分别将标题改为《关于在新疆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草案)》(1952年07月 日新疆党代表会议通过)和《关于在新疆牧区工作的决议(草稿)》。
批示:
“此两件请周总理今晚即阅,明03日04日至迟05日由尚昆派人乘飞机直送迪化交习仲勋、王恩茂二同志收,务于07月06日07日送到勿误。
原件应抄存一份。”
这两个文件均曾经刘少奇审阅修改。

△同日

△晨三时,同周恩来谈朝鲜停战谈判问题。

△同日

△上午八时,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130),指出:
对方在07月01日会议上改变了态度,并重提第51款条文而不再提七万名单数字,这是两个月来新的变化。
估计敌人由于其国内外情况的变化,可能想从协商中与我们求得一个在遣俘问题上适合双方要求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停战。
07月03日的发言中,应指出:
两个月来由于对方拒绝说理,拒绝协商,致使谈判毫无进展。
07月01日对方的发言,改变了对方两个月来的态度,表示对于在朝鲜停战谈判中唯一剩下的遣俘问题,愿意寻求“一个在合理的程度上适合双方要求的解决方案”。
我方对于这种协商态度,表示欢迎。
现在对方既然承认交换战俘使之“回家过和平生活”是“一个反映双方的信誉的理智的与人道的行为”,那我们就更有理由提议根据第51款和第52款所规定的原则,重新进行分类,校正名单。
如果对方同意我方这一建议,使交换战俘的问题达成“通情合理”的协议,就有可能迅速实现朝鲜停战。
为利于切实商讨这一建议,我方并提议,将代表团大会改开行政会议。
(130)这个电报由周恩来起草,毛泽东审定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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