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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中正大事长编>19520421

四月二十一日

 主持革命实践研究院总理纪念周及中国国民党各级党部委员宣誓典礼讲〈党员宣誓的意义〉。

附录 讲词要旨:

一、信誓一出,就是自己良心上永远的一项严重的责任;这种不轻于宣誓的态度,也正是可以证明其誓约必须履行,必能笃守的表示。二、总理认为效忠职务的宣誓,是表现每个革命党员对其主义对其职务的责任和决心最正确的一种方法。三、凡是违背誓约的人,没有不身败名裂的;即使无法用党纪去惩罚他,而他亦必会得到所应得的更加严厉十倍的膺惩。四、革命的失败与革命的尚未成功,是有其不同的距离,我们现在所遭受的革命失败,实在只可以说是一次挫折,就是暂时停滞在革命尚未成功的阶段,而并不是真正的失败。五、党员入党宣誓,为党员的终身大事;宣誓以后,自己的生命能力和自由幸福,一切都贡献于党中,再也不能游离于组织以外,决无徘徊观望的可能了。

赴角板山行馆休养,行前召见张群,指示约见河田烈,明白告知伪满等在日财产必须归还中国,自记:「中日和约,日内阁仍用拷诈延宕办法,总想多得便宜,至周末,形势已至决裂关头。余上角畈山以前,属岳军以严重警告河田代表,对于伪满等在日财产必须归还中国,此非小数财产,而乃为法律与公理所在,决不能再容退让。今后中日关系之成败祸福,皆应由日本决择也。」是日晚,张群约见河田烈、木村四郎七、中田丰千代等三位日本代表团核心人士谈话,责备其政府无诚意订约,引起人心之不满,如日方欲推翻已同意之案,原则亦不欲承认,则吾人将无法尽力,功亏一篑,实甚遗憾。

相关人物:张群 河田烈 木村四七郎 田代皖一郎 中田丰千代 

出处:卷11 109-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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