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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年谱>19520329

3月29日
为转发薄一波关于上海“五反”策略和部署的报告,起草中共中央给薄一波和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的批语,指出:
“薄一波同志03月25日关于五反的策略和部署很好,各城市均应仿行。
上海五反的重点首先放在占六十二万人中的四十三万人方面,是正确的。
尤其不误生产,极为重要,各城市凡误生产者,均应立即改变做法。”

△同日
为转发中共上海市委03月25日关于在“三反”、“五反”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决定,起草中央给上海市委和各中央局、分局的批语,指出:
中央同意上海市委的这个决定,“望各中央局、分局指令所属机关派在上海工作的人员注意执行。
同时全国各城市在三反、五反中均应照上海的办法规定严格纪律,切实制止混乱现象”。
上海市委决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市各机关团体,如欲逮捕“三反”中有关人犯,必须经市委批准,交市公安局与区委联系后依法执行。
中央及华东各地在沪各单位,则须经华东局批准后,与市委接洽办理;
华东以外各大行政区所属各单位,除经当地最高机关之批准外,并须来市委接洽办理。
(二)无论本市外埠任何机关团体,如因“三反”而须传讯本市有关人员,须经市委批准,再与区委联系后,由公安分局以传票传至公安分局讯问,对被传之人,未经补办扣留手续,不得扣留过夜。
(三)“三反”中退赃、追赃,不宜由各单位径自进行。
(四)凡因“三反”追赃而须将私人资财加以冻结、扣押,或对私人产业加以查封、没收时,一律必须经市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后,由军管会军法处或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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