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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年谱>19520311
△03月11日
△颁发政务院命令,公布由其主持起草的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命令指出:
“这两个文件,对于一切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政制度、违反政府法令的行为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犯的严重错误,都已按其情节轻重、坦白交待的态度,分别定出不同的处分。
同时,两个文件又充分体现了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
“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不论任何人,如再有此类违法乱纪、破坏国家经济政策和财政制度的行为,均将视为危害国家建设事业,定予从严惩处,绝不宽贷”。
△为了解决全国供给制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签署《政务院关于全国供给制工作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通知》。
△召集陆定一、熊复、陈克寒①、蒋南翔、邓拓等开会,研究对现阶段“三反”、“五反”的宣传问题。
【注】
①熊复,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
陈克寒,时任新闻总署副署长、新华通讯社社长兼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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