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2:19520228:19520228-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520228

二月二十八日

 主持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第三○三次会议,对中央改造委员会工作之指示:「一、本年度工作方针及预算业经确定,各组会应妥拟工作计划及其实施办法。二、去年度党营事业各机构决算及其营业情形应即具报。三、本党中心理论应早确立,陶希圣同志所拟〈国民革命第三期理论纲要〉,俟修正后即可发表,惟题目应以反共抗俄代第三期,亦不必用『理论』二字,可用其他标题。」继于听取张其昀秘书长报告关于对日和约问题,及与会者发表意见后,指示:「日本无诚意与我订约,其能派员前来谈判,系受美国压力。故从反面看,订约当与我有利。有条约比没有条约的好,完整的文件比不完整的好。没有实力,什么条约都是假的,自己有力量将来自有修改的机会。本党为革命政党,此时此地,应据理力争,但亦应注重现实。」

蒋中正召集对日和约研究小组,研商河田烈在和会第二、第三两次非正会议中提出之意见。公认为河田烈所提诸项因素实为遁辞,不如不开正式会议,而先以非正式会议,商讨条约内容,了解日本对提中方所提和约之意见后,再开正式会议。自记:「召集对日和约指导小组,研讨河田只接受条约名称为和约,但不愿见之共同公报之提议,以其对英国与国内舆论反动派有所顾忌云,如获我方同意其提议,则即开第二次正式会议。余认此为遁辞,不如不开正式会议,而先商讨和约内容也。以彼既承认为和约,而又欲急开正式会议,此显为美国从中之督促,以其如不承认为和约,亦未正式开会进行讨论内容,则美国对其旧金山和约,参议院必难通过也。故日不能不急求开会,一以彼既承认为和约,如复开会,则以后会议不成,非日不肯承认和约之责任,而美政府亦以日既肯订和约,而又在进行讨论,则可要求其参议院先行通过日本和约。故美国以既正式开会,亦可免除其促成中日双边和约之责任也。果尔则以后双边和约不成,日美之责皆要由我方单独承当,更无法拉住美国为我负责也。故决定再开非正式会议,要日本提出其对我所提和约之意见,姑视其葫芦内所藏何药,摸清其内容后,再开会议。乃以其既不肯作共同声明理由,不如续以非正式商讨其对案后,再开正式会议覆之。」又:「日本吉田内阁对我和约毫无诚意已甚明显,此时惟有如何使美国参议院对我中日双边和约未签草字以前,勿批准其和约,或暂搁置不议,暗示日本非与我速订和约,则不能批准旧金山和约之意。惟此或可促成此双边和约也,应急图之。」

相关人物:河田烈 张其昀 陶希圣 吉田茂 

出处:卷11 44-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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