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9520209
2月09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春耕工作的指示。
指示如下:
“(一)春耕即到,各省级、专区级和县级除对春耕作出全盘布置外,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领导春耕工作,争取今年丰收,不得疏忽。
(二)春耕前及春耕中,区乡两级均不得进行三反斗争,应以全力从事春耕工作(有些新区还有土改工作)。
区乡两级的三反应放在春耕完成以后去做,并应在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统一号令之下进行。
区乡两级已经发动三反斗争者,除县级以上党委为了典型试验的少数地点外,均应停止,以防发生混乱现象。”
△同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
指示如下:
“鉴于贪污一千万元以下的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七,带着很大的群众性,中央已规定除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刑事处分外,其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而由其工作机关按其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以示严肃。
其有在革命工作中一贯表现好,偶犯贪污错误,数量甚小者,还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此外尚有一些迹近贪污、按其实际不能叫作贪污者,不应以贪污论。
如此规定,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中小贪污分子可免刑事处分(即不送法院,不判徒刑),而只给以行政处分,便于争取团结和教育改造这一批人,以利开展三反斗争和建设工作。
关于行政处分的项目,除中央已规定撤职、降级、调职、记过等四项外,兹再增加警告一项,共为五项。
估计有很多小贪污分子,例如五十万元以下而情节不严重者(此类人占全体贪污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上下),只须给以警告就可以了。
关于贪污一千万元以下而免予刑事处分者,如是党员团员,他们的党籍团籍问题,如何处理,中央尚无成熟的意见,请你们根据三反斗争中处理贪污分子的情况提出意见,电告中央考虑。
关于一切应给刑事处分的人均须立即开除党籍团籍,中央已有通知,请你们一律遵行。
关于一千万元以上的贪污犯(即所谓大中小老虎),也应按其情节分为死刑、死刑缓期、无期徒刑、各种有期徒刑以及免予刑事处分而给以行政处分等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已于02月01日审判七名大贪污犯的事件中,给了方向的表示。”
同时,批送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彭真、林彪、聂荣臻:
“此件主要目的,是行政处分中增加警告一项,使大多数小贪污分子减轻对抗情绪,利于团结改造。
是否适当,请审示。”
△同日
阅高岗02月06日关于东北“打虎”计划的报告,复电高岗并告各中共中央局、大军区和志愿军的负责人,指出:
“东北计划打大虎四千只,中小虎二万五千只,为全国六大区第1位。
各大区虽然不能都向东北看齐,但要根据自己情况逐步提高预算,批判干部中的右倾思想。”
“个别单位(例如华北第10军的几个师)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纠正)。
各地如出现此种情况请予迅速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