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2:19520122:19520122-c-prc-aaa-002-周恩来年谱



周恩来年谱>19520122

1月22日

出席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修正草案)》。二十六日,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地电,发去《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电文指出:这个草案,经政协常委会邀请党内外高级干部讨论,“大家都同意多数从宽、少数从严,以前从轻、以后从重的量刑方针,绝大多数也同意行贿与受贿同科、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同等治罪,而对犯罪的工商业资本家,并得视其非法所得多寡和情节轻重,判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之一部或全部的治罪原则”。还指出:“现在各地所发现的贪污行为,其中包括不小一部分属于浪费而非贪污性质,而一般曾占公家小便宜业已悔改的和劳动人民中曾偷窃小额公共财物业已悔改的,都应不按贪污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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