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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年谱>19520121

1月21日
审阅修改薄一波关于中央各机关“三反”运动情况及对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并为中共中央起草转发薄一波报告的批语。
薄一波的报告提出,为了把“三反”运动推向高潮,必须向干部和群众说明几个政策性问题,包括:
《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资产阶级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仍然没有改变;
在对资产阶级斗争中应集中打击少数大的不法工商业家;
对犯有贪污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刑事处分、行政处分或免予处分;
对民主人士、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政策,基本上是坚定地团结他们,又使他们在这个运动中受到阶级斗争的锻炼等。
毛泽东对报告所作的修改主要有:
(一)加写:
“贪污一百万元左右的,占百分之八十左右。
对这些人,一般均须从轻处理。”
(二)在报告的“民族资产阶级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所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仍然没有改变”一句后,加写:
“如果认为对这个基本政策已有改变,那是错误的。”
(三)在报告的“在对资产阶级斗争中,应集中打击少数大的不法工商业家,对于罪恶不大的工商业家,应争取他们自动坦白、悔过自新”一句后,加写:
“争取他们拥护政府的政策,至少使他们保持中立态度。
对于作正当经营的工商业家,必须予以保护,并团结他们向不法商人作斗争。”
(四)在报告的“在对于贪污不满一千万元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语后,改写一段文字(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
“其情节较重者应判处一年以下的徒刑;
其情节较轻,又能真诚坦白,酌情退赃,在群众面前公开悔过,并保证以后不再贪污者,一般可免予刑事处分,而分别给以行政处分,如撤职、调职、降级、记过等。
其中有些对革命有功、偶然失足、情节甚轻者,可免予处分。
还有些迹近贪污,但按实际情形不能叫作贪污者。
所有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应责成他们积极参加反贪污工作,争取为人民立功。
这样规定,就可使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免予刑事处分,以期更快地教育改造他们。”
中央批语指出:
“(一)批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同志01月19日向中央所作的报告(中央作了一些修改),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
(二)将这个报告发给各级党委和党组(地方至县委为止,军队至师委为止),一律遵照办理。”

△同日
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13),指出:
20日第3小组会上,你们的态度近于消极应付。
“应正面说明‘为了保证停战协议的稳定,我方已经就第3项议程的条文,作了一切合理的建议,再不可能有任何改变。
现朝鲜停战谈判已经基本上达成协议,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都承认了这一点,而你方还要蛮横坚持干涉我方内政的限制机场的无理要求,这完全是为了拖延和破坏谈判,没有其他任何理由’。”
(13)这个电报由有关部门起草,毛泽东审定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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