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1:19511213:19511213-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511213

十二月十三日

 指示俞国华,对毛邦初提出诉讼时,应进一步与律师商讨,准备作引渡要求,曰:「俞国华同志:对毛、向(按:向维萱,空军上校一等机械正,派中国空军驻华盛顿办事处工作,为毛邦初之助手。)诉讼应进一步与律师商讨,准备作引渡之要求为要。请以此意属宏涛与顾大使等,切实研究进行为要。中正手启。亥元机高。」

致电俞大维,询问美国同意交付之野炮重炮是否起运,曰:「俞大维先生:美国前允本年可运到之野炮重炮,至今音讯杳然,此批各炮究有起运否,何日运出,盼详查复。中正。亥元机高。」

审阅三十四年三、四月间日记,自记:「审阅三十四年三、四月间日记,正英、美、俄三国卖华协议之后,各种情势陆离怪状,美俄鬼态,令人疑惧不置之经历,实增益我浅薄之见不少也。除午课外,直阅至黄昏始毕,对于罗斯福逝世之感想尤足多也。」

相关人物:毛邦初 俞大维 Franklin Roosevelt 顾维钧 俞国华 

出处:卷10 386-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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