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1:19511022:19511022-a-prc-bga-002-抗美援朝大事记



抗美援朝大事记>19511022

22日

毛泽东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为了不使对方作歪曲宣传,明日应发表南日复乔埃信,在信中说明“为不使过去破坏协议事件再行发生,我方代表团授权批准双方联络官业已取得的五项共同谅解在双方代表团复会之日立即生效”。次日,南日复信乔埃,建议25日恢复双方代表团的谈判。

△ 10时 双方联络官终于达成了关于双方代表团复会事宜的协议,主要条文为:一、代表团在板门店附近复会的具体地点;二、会场区是以会场为中心,以1000码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三、对于如上规定的会场区,双方一切武装人员、包括陆、海、空的一切正规与非正规部队武装人员,均不得进行任何敌对行动;四、双方武装人员除规定的军事警察外,不得进入会场区。会场区内的安全与秩序的维持,由双方各派由两名军官和18名士兵组成的军事警察队,协助此项任务的执行。代表团人员不在会场内期间,双方的军事警察在会场区内各留驻1名军官与5名士兵。军事警察所佩带的武器限于小武器,即手枪、步枪、卡宾枪;五、双方代表团及其组成人员,得自由进入板门店会场区,并在区内自由行动。双方代表团的组成,各由其首席代表决定之。六、关于谈判会议及会场区所需的物资设备及通讯与行政事务的安排,由双方联络官协议之,朝中代表团方面负责供给适当的共用设备,以作双方代表团、会议场所之用,并负责会议室内之布置。除此之外的设备,由双方代表团自备。七、对于以开城交通中心为圆心,3英里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与以3英里为半径,圆心位置如附图所示的圆形区域内的“联合国军”代表团以及开城、板门店、汶山通道两侧各 200米的地区,双方一切武装力量,包括陆、海、空军的一切正规与非正部队与武装人员,不得进行任何敌对行动。八、双方代表团复会日期与时间,由双方联络官协商决定。

△ 同时还达成了《双方联络官的共同谅解》共五条,即:一、协议中武装力量一词,仅包括双方控制下或公开暗地唆使的武装部队与武装人员。当双方调查中所发现的事实在合理的范围内,无可置疑地证明了任何一个案件的负责人员属于一方控制下或为一方所公开或暗地唆使者,该方不得推诿其责任。二、对于报称违反协议事件的调查,将按过去联络官的惯例进行。三、双方联络官间关于双方代表团复会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将作为双方代表团所将确定的整个停战谈判期间的全面安排的协议有关部分的草案。四、整个停战谈判期间安全安排的协议,经由双方代表团决议后,将代替一切既往的安全协议及关于开城会场区和中立区的协议。五、除在气候条件与技术条件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双方军用飞机均不得飞越板门店会场区上空,“联合国军”军用飞机不得飞越开城区及开城区至板门店会场区通道区域的上空,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军用飞机不得飞越汶山区至板门店会场区通道区域的上空。24日,双方首席代表交换信件批准了上述协议与谅解的事件,并提议第二天举行正式会谈。

△ 志愿军参加秋季防御作战部队与“联合国军”激战24天,至本日,粉碎了“联合国军”的“秋季攻势”,共歼敌7.9万人。中朝军队伤亡9.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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