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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年谱>19510827


08月27日

△和沈钧儒联名签发《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反革命罪犯积案的指示》。
《指示》指出:
“一、对于有血债或其他严重的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的反革命分子,应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二、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三、凡介乎可杀与可不杀之间的分子,应一律不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应该按其罪行严重的程度,判处无期或长期徒刑。”
“四、对于其他确有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应按照其罪行大小,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五、对于罪恶较小,确有悔改表现,或判刑在一年以下者,在多数群众或原告同意的条件下,虽刑期未满亦可交群众管制或假释。”
“六、凡是捕错了的人,应该立即释放。”
“犯一般刑事罪的罪犯,应交人民法院按一般刑事案件处理。”
同时强调:
“在清理工作中,必须采取严肃谨慎的态度,必须严防草率从事;
必须把系统的侦察审讯、号召罪犯坦白和向群众调查等各方面所得的材料加以综合研究,然后定刑;
严禁不重证据轻信口供、刑讯逼供的错误作风。
在处理案犯时,必须勿枉勿纵。
为鼓励犯人悔过自新,除民愤极大者应处极刑外,凡犯人自动坦白其罪行并证明属实或有立功表现者,应酌情从宽处理。”

△起草金日成、彭德怀对25日李奇微回信的答复,并致信毛泽东,说明因要驳斥李奇微的回信和其他有关文件,所以金、彭的答复信“就写得长一点,约二千字,但在目前宣传斗争上似有必要,同时也为引出对方的争论,并给他们出了两个难题:
复查与发表①,不论他们接受与否,都于我们有利”。
当天,毛泽东批示:
“复文很好,请于今日发表。”

【注】
①指要求对方派人来开城复查对方飞机对我方代表团住所轰炸、扫射的现场,并要求对方允许其新闻通讯社也与我方同样发表双方就此事件的往来文电,使世界人民能够了解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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