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510228
1951年02月28日
在北京市第3届人民代表会议上讲话,
论述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政权的民主化建设。
指出:
“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的基本的组织形式。
我们的国家,就是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
依靠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个有伟大功效的制度,
就能把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周围,形成为一个强大的统一的力量,去履行我们全国人民迫切需要履行的建设任务和国防任务。
“经济建设现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
但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必须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来领导和保障。”
“没有我们国家的民主化,没有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发展,就不能保障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工业化。
反过来,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工业化,又要大大地加强和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础。
因此,我们的基本口号是:
民主化与工业化!
在我们这里,民主化与工业化是不能分离的。”
这个讲话编入《刘少奇选集》。
△复信东北、上海、北京三个电影制片厂翻译片科的同志,
赞扬他们超额完成一九五○年译制苏联电影的任务和对工作的高度自觉性。
△02月下旬
修改《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
△28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党内指示:
“各地在土地改革中均提出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若干补充规定。
中央根据各区的意见并加以综合,起草了这个草案。
但鉴于中央和各地政府已经颁发了很多的土地改革法令,并已使农村工作干部甚难掌握,如再公布这个草案,当使他们更加为难。
所以这个草案决定不由政务院公布,而当作内部文件发给各中央局、分局和省区党委,作为你们处理土改中各种问题的参考。
如果你们认为有必要,亦可部分地或个别地由各区和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此件于03月07日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