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1:19510110:19510110-c-prc-eda-032-马衡日记
马衡日记>19510110
1951年01月10日
(星期三)。
初三。
晴。
寒。
龚业晖复函附中医陈宜诚药方,谓需休息数月,与景华、耀山商如何答复。
景华以为中医不能证明,余以为中医既许存在,即有作证资格,惟所出者非证明书而为药方,且请假者要求发还以便购药,则不能存卷作为证件,耀山拟持此函与局方人事科接洽后再行答复,结果局方以为不必复信,俟其索药方时再面告之。
“一贯道”取缔之政令公布已逾两旬,而我院职工警之入道者,未闻有退道之表示。
公安局对于机关尚未深刻调查,我院应自动发动检查并宣传政府法令,令其各自呈报退道。
因与景华、耀山、金书琴研究,工方由耀山召集各组长,警方由李队长召集各班长分别传达政令,令其向所在地区公安机关自首退道,职方则由书琴召集学干会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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