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1:19510110:19510110-c-prc-eda-032-马衡日记
马衡日记>19510110
1951年01月10日
(星期三)。
初三。
晴。
寒。
龚业晖复函附中医陈宜诚药方﹐谓需休息数月﹐与景华、耀山商如何答复。
景华以为中医不能证明﹐余以为中医既许存在﹐即有作证资格﹐惟所出者非证明书而为药方﹐且请假者要求发还以便购药﹐则不能存卷作为证件﹐耀山拟持此函与局方人事科接洽后再行答复﹐结果局方以为不必复信﹐俟其索药方时再面告之。
“一贯道”取缔之政令公布已逾两旬﹐而我院职工警之入道者﹐未闻有退道之表示。
公安局对于机关尚未深刻调查﹐我院应自动发动检查并宣传政府法令﹐令其各自呈报退道。
因与景华、耀山、金书琴研究﹐工方由耀山召集各组长﹐警方由李队长召集各班长分别传达政令﹐令其向所在地区公安机关自首退道﹐职方则由书琴召集学干会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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