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0:19500310:19500310-d-roc-dca-001-冉鹏日记



冉鹏日记>19500310

1950年03月10日
星期五
今日奉到院中正式指令(39)人字841号准余辞去本兼各职,可谓正式脱离本院矣。
今后无官一身轻!
陕籍国大代表赵波、李锡五二人,以先01日离蓉未及随同要求得遣散费黄金二两银元四元,抵台后,几无日不来院请求补发,均经拒绝,嗣一再申明保证无人援例请求,焕章乃代为签请核示。
及至批可行之后,国大秘书处杨学杰来告,援例及无理援例大有人在,为免麻烦计,决定予以销案,一面知照财部主管停发。
今日彼二人又来院求见,煜老嘱余代见,彼二人对余表示如有援例者,彼等愿退款,言下其内心似可悯。
余当商之煜老,由百公每人赠500元,原案撤销,立蒙百公同意。
但当余嘱其领款时,二人态度至为可怜。
毓兰午约过上林园酒饮,谁知彼姝不值班,着人往召,知不在家。
当与娟娟等闲聊,据伊等对未来前途观测,亦至感嫁一如意郎不易。
对于外省人于此次闹惨剧负幸男主角张白帆即内省人,印象甚深。
故我们畅谈至此,彼此均感兴致索然,酒亦不饮矣。

年月日/1950/19500310/19500310-d-roc-dca-001-冉鹏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5/05/21 17:43 (外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