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0:19500214:19500214-d-roc-dca-001-冉鹏日记
冉鹏日记>19500214
1950年02月14日
星期二
116次院中例会今日提前举行,百公于复国大联谊会有奉职无状、失地桂川康等省之语。
嗣以依宪法规定,行政院根本对国民大会不负责任,何况联谊会是否合法组织,亦有问题。
结果决定撤回不予置覆。
讨论国大代表房贴事,辩论极久,尤以谷部长发言激昂,此事之发生,完全由于煜老之怕事。
忆监委首先想瓜分房屋租赁费时,
童公震会计长来院催款见告内情后,余即告童万不可行,影响之大有不告想象者,新台币将亦被拖垮。
童谓彼无权阻止。
余立即报告煜老本院应否予以表示,
渠明知其非,仅摇首叹息而已。
嗣后虽采纳余意通函不许瓜分,不仅有为时太晚之感,且公文中较严正之语句,渠亦删除,致更弱无力,直如具文。
设当时采余意补一紧急命令或公函通饬,又何至有今日国大代表之援例要求使政府处置棘手哉!
铸秋与关德懋宴请于铁路饭店,
余以醉酒,竟将烟头烧掉桌布,私心歉然!
饭讫又应那峰约往「Butter-fly」,碧玉见余至,极表欢忺,亲匿之至,且为叙想念之情!
此间东洋情调太富,不似S.L.Y.之较蕴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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