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0:19500212:19500212-c-prc-aaa-003-刘少奇年谱
刘少奇年谱>19500212
1950年02月12日
起草《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
提出了在新解放地区分阶段、分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步骤和政策:
1950年秋收以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陕西九省和甘肃、宁夏、青海三省的汉人地区,
凡是准备工作已经充足、群众的觉悟与组织已达应有水平的地区,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始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
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康、绥远[1]六省,在1951年秋收以后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
新疆和全国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与汉人杂居的地区,则在1951年秋收以后另行决定;
所有新解放区,在实行分配土地之前,应一律实行减租。
同日,将这个文件用电报抄送在莫斯科的毛泽东、周恩来审阅修改。
[1]绥远,旧省名,1954年撤销,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7日
毛泽东、周恩来复电同意。
这个文件后经各党派协商会议和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于28日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名义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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