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0:19500202:19500202-d-roc-dca-001-冉鹏日记
冉鹏日记>19500202
1950年02月02日
星期四
上次在北投尚有余款,今日特在新中华饭店聚餐,余亦前往参加。
关于办理疏运不力人员之处分责任事,百公已照煜老签呈批准,即炯声与刘次长绍庭均免议覆,公路总局局长沈圻本院简秘兼组长许大川撤责,其签呈文稿则为余与毓兰二人奉命起草者。
如以真实责任言,何能仅责之沈许二小员,应课以责任者,尚大有人在!
明日决定去台中,关于各要案,一一指示但、金二科长妥为处理,但务即托静一照料。
午,无意中由静一导往蝴蝶蓝便饭,始悉为吃女招待场所。
伴余之女侍名碧玉者,貌虽不美而极表示热情。
余等以无经验,特临时电请味真来,始知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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