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年谱增补>19500131
1950年01月31日
△中共中央中南局致电中共中央:
关于湖南主席问题,经我们再考虑仍以首道担任为宜,
克诚同志则对省府的领导多加注意以补首道同志之不足,
因克诚同志身体不强,故仍须首道多做日常工作。
△中共中央中南局致电各省市区党委并报中共中央,
发出《关于订立劳资集体合同的指示》:
(自1949年10月以来,中南全区有12个城市开始在某些行业开展订立劳资集体合同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绩。
各地经验证明,主动发动订立劳资合同,
不仅把劳资关系纳入两利政策的轨道,使双方真正安心于生产,
不仅是工运在私营企业中发动与组织工人的中心环节,而且也可以调整城市中两大主要阶级间的关系,扩大与巩固城市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和推动生产建设。
(2)
在订立集体合同中,政府劳动局、工商局与工会,如何在同1的劳资两利的政策下,从不同地位上进行工作,是需要明确解决的问题。
工会必须站在工人立场,教育、发动工人,在协商中体现团结与斗争。
工商局可以通过工商联合会作资本家的工作,教育他们,但不是代表资本家的组织。
劳动局也不应该站在劳资之间,进行半斤8两式的调解,而应以政府形式出面,领导订合同,从法津上予以调解仲裁。
劳资两利政策,目的是发展生产,基本上是保护劳动,节制资本的政策。
片面附和工人过左要求,是不对的,但只迁就资方1利打算,不顾工人最低限度的生活福利,也是1种偏向。
各市有必要以党委1负责人为主,吸收工会、工商局、劳动局负责人组成1个内部的工作委员会,定期讨论研究有关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及生产上的一切问题。
(3)
订立劳资集体合同,必须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情况、营业情况和劳资双方迫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加以适当解决。
在同1行业中,又必须照顾各营业户的不同情况。
在重大问题上,要明确肯定地规定下来,不给双方留下重起纠纷的空子;
对于不易统一规定的次要问题,可由各工厂商店内部解决,不能千篇一律;
不能订入合同者,可经过劳资小规模协商,在个别问题上成立协议。
(4)
必须认识订立集体合同是1件复杂细致的群众运动,是1个发动群众的过程。
订得好或不好,关键在于:
甲、把劳资两利的具体政策规定交给劳资双方,广泛地宣传酝酿,迫使行业各个工厂的全体职工群众和资本家,都能关心合同的订立。
乙、从生产条件出发,达到提高生产的目的。
丙、双方真正平等自愿地协商。
(5)
凡集体合同已经订立的行业,即应迅速转入组织生产。
1方面工会不断教育工人,遵守合同;
另1方面经过工人的模范作用与组织力量,影响并监督资本家对合同的执行。
这样使得双方在合同约束以内,积极进行生产事业。
(6)
各个公私企业,也须开始试行集体合同制度。
此项工作应慎重地选择重点,开始试验。
△逃入越南的国民党军第17兵团及其所属第100军(辖第19师、第197师),
在刘嘉树率领下,辗转回窜广西龙津县(今龙州县)水口地区,
企图寻机经平尔关逃往海南岛或台湾。
本月
华中军政大学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政大学,
下辖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西、广东6个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