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年谱增补>19500131
1950年01月31日
中共中央中南局致电中共中央:关于湖南主席问题,经我们再考虑仍以首道担任为宜,克诚同志则对省府的领导多加注意以补首道同志之不足,因克诚同志身体不强,故仍须首道多做日常工作。
△中共中央中南局致电各省市区党委并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订立劳资集体合同的指示》:(自1949年10月以来,中南全区有十二个城市开始在某些行业开展订立劳资集体合同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绩。各地经验证明,主动发动订立劳资合同,不仅把劳资关系纳入两利政策的轨道,使双方真正安心于生产,不仅是工运在私营企业中发动与组织工人的中心环节,而且也可以调整城市中两大主要阶级间的关系,扩大与巩固城市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和推动生产建设。㈡在订立集体合同中,政府劳动局、工商局与工会,如何在同一的劳资两利的政策下,从不同地位上进行工作,是需要明确解决的问题。工会必须站在工人立场,教育、发动工人,在协商中体现团结与斗争。工商局可以通过工商联合会作资本家的工作,教育他们,但不是代表资本家的组织。劳动局也不应该站在劳资之间,进行半斤八两式的调解,而应以政府形式出面,领导订合同,从法津上予以调解仲裁。劳资两利政策,目的是发展生产,基本上是保护劳动,节制资本的政策。片面附和工人过左要求,是不对的,但只迁就资方一利打算,不顾工人最低限度的生活福利,也是一种偏向。各市有必要以党委一负责人为主,吸收工会、工商局、劳动局负责人组成一个内部的工作委员会,定期讨论研究有关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及生产上的一切问题。㈢订立劳资集体合同,必须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情况、营业情况和劳资双方迫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加以适当解决。在同一行业中,又必须照顾各营业户的不同情况。在重大问题上,要明确肯定地规定下来,不给双方留下重起纠纷的空子;对于不易统一规定的次要问题,可由各工厂商店内部解决,不能千篇一津;不能订入合同者,可经过劳资小规模协商,在个别问题上成立协议。㈣必须认识订立集体合同是一件复杂细致的群众运动,是一个发动群众的过程。订得好或不好,关键在于:甲、把劳资两利的具体政策规定交给劳资双方,广泛地宣传酝酿,迫使行业各个工厂的全体职工群众和资本家,都能关心合同的订立。乙、从生产条件出发,达到提高生产的目的。丙、双方真正平等自愿地协商。㈤凡集体合同已经订立的行业,即应迅速转入组织生产。一方面工会不断教育工人,遵守合同;另一方面经过工人的模范作用与组织力量,影响并监督资本家对合同的执行。这样使得双方在合同约束以内,积极进行生产事业。㈥各个公私企业,也须开始试行集体合同制度。此项工作应慎重地选择重点,开始试验。
△逃入越南的国民党军第十七兵团及其所属第一百军(辖第十九师、第一九七师),在刘嘉树率领下,辗转回窜广西龙津县(今龙州县)水口地区,企图寻机经平尔关逃往海南岛或台湾。
本月
华中军政大学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政大学,下辖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西、广东六个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