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9:19490907:19490907-c-prc-bga-103-林彪年谱增补
林彪年谱增补>19490907
1949年09月07日
△中共中央发出致华中局,并告各局、各野电:
08月30日电悉。
同意你们所提关于召开县的各界代表会议的各项意见,并特此电转发各局、各野研究照办。
关于召开县的各界代表会问题,自西北局提议后,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认为有益无害。
而不召开各界代表会,要等到农协在乡村中建立了基础再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如1948年12月02日中央复电(载在《政策汇编》)那样,则是很不利的。
事实上,县的许多大政方针,例如剿匪、反霸、借粮、征粮、救济灾荒、修理堤坝、推动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协、减租减息问题、恢复和发展县范围内的工商业及文化教育问题、推行人民币及县的财政金融问题等,均以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经过讨论,取得代表们同意,然后传达推行,比较不开这种会,长期限于党内干部的讨论、传达和推行,要有利得多。
县的各界代表会的成分,应包括党、政、军的代表,农民及工人的代表,革命知识分子及妇女的代表,工商业的代表,及若干开明绅士的代表。
其中,共产党员及可靠的左翼分子,应超过2分之1,保证决议的通过。
中间分子及必须拉拢的少数右翼但不反动的分子,可让其占3分之1左右的数目,以便孤立反动派,利于政令的推行和群众的发动,且可发现问题及发现积极分子。
省委、区党委和地委,必须积极帮助各县县委,有计划地有准备地布置和领导此种会议。
这是全县性的会议,县城及各区、各乡及县1级机构,均应有代表,在县委领导下,由县政府召开。
这是县的会议,至于区、乡,则照你们意见召开区的及乡的农民代表会议,但应吸收革命知识分子参加。
其余均照你们意见办理。
此种会议,我们尚无经验,请你们注意收集经验,指导各地,并告诉我们。
此电请你们及各中央局转发至县1级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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